第127章
是国家法律的基本法律。 并且宪法优先高于其他法律,比如说高于民法,刑法,行政法,地方管理法等。 宪法与其他法律,有任何的冲突的地方,一切以宪法优先。 但是在实际的情况下,没有宪法被起诉的案例。 刘文雅这个案件。 在一开始苏白认为简单的地方就是,认定了本案当中所涉及到的情况并不复杂。 困难的地方就是,这个案件在被教育权上涉及到了宪法的问题。 被告方利用这一点,可以达到反驳的目的。 但是既然在国内的规定中宪法是可以被起诉的。 那么违反了宪法,承担民事责任,也属于合理的范围! 只不过,在国内并没有先例而已! 要不然的话,按照被告方的法律陈述,这个案子,还真涉及到法律漏洞了! 想到这里,苏白开口: “我方并不认同,被告方的陈述内容。” “我方认为在本案当中,所涉及到的宪法是具有所起诉性。” “既然是这样……” “那么为什么不能承担民事的责任?” “所以针对这一点,我方并不同意被告方的陈述内容。” “再有一点,我方想要陈述的是判定被告方侵犯了我方当事人的法律权益。” “这与是宪法,民法,刑事法有什么关系?” “我方并没有过多的去陈述判定,所带来的民事责任。” “通过这一点来讲。” “被告方所陈述的情况,是不存在的。” “……” 这一次苏白所陈述的内容条件,并不多。 因为涉及到了宪法内容,他即使是想陈述过多的内容。 也没有多余的内容可以陈述,只需要陈述一个点—— 宪法是可用于起诉的。 如果审判长认同了这么一个观点。 那么这个案子就能够判定他们胜诉,并且可以要求被告方承担民事的责任问题。 审判长不认同这个观点。 他们同样胜诉,只不过相比于之前而言,胜诉所带来的法律权益少了一些而已。 现在的情况是,要看审判长如何对于该案件进行判定。 审判台席位上。 张梦伟作为审判长在听完了双方的答辩内容后。 进行了简单的整理。 总体来说,张梦伟肯定是更倾向于被告方陈述的内容。 首先,先说依照法律内容。 依照法律内容在国内都没有以宪法作为起诉,以宪法作为主要的判定的法律案例。 他明白苏白在后面所陈述的意思,大致意思就是,不要求以宪法为判定。 只要求判定叶美珍侵犯了刘文雅的法律权益。 可是这一点他也不能判定。 因为王奇瑞已经和他打过招呼了,他的倾向性肯定是向着被告方的。 关于这个案子的情况。 张梦伟心里已经有了大致的想法和结果,敲响法槌。 张梦伟缓缓抬头:“合议庭对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情况。” “作出以下总结:” “第一,确认了被告方当事人叶美珍,侵犯了原告方刘文雅的姓名权。” “对于宪法所涉及到的情况承不承担民事责任,双方有异议。” “对于总结,原被告双方有没有异议?” 苏白:“没有异议。” 周亮:“我方没有异议。” “既然双方对于第一点侵犯了姓名权都没有异议。” “双方又对宪法所涉及到的情况,需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有异议。” “且各方的观点已经陈述完毕。” “法院经过对于双方的陈述内容,作出以下判定:” “判定:驳回原告方关于提出的叶美珍侵犯了刘文雅的教育权诉讼请求。” “现在各方针对赔偿金额的事情,能不能够进行详细的说明?” “原告方,你能不能够出示关于所求十二万余元的赔偿金额的说明?” 面对审判长的询问,苏白举手示意: “审判长。” “我方想请问一下审判长,为什么要驳回我方的诉讼请求?” “刚才我方在陈述的过程当中说的已经非常的清楚了。” “我方的诉讼请求是,判定叶美珍侵犯了我方当事人刘文雅的法律权益。” “根据我方提交的证据,难道叶美珍没有侵犯我方当事人的法律权益吗?” 面对苏白的问题,审判台席位上,张梦伟微微皱了皱眉。 虽然对苏白的提问有些不满,但还是回答了他的问题。 “叶美珍侵犯了女方当事人的法律权益,这一点是有事实证据。” “可是侵犯的是什么法律权益?” “被教育权。” “那么被教育权属于什么法律?” “宪法。” “好,原告方委托律师也非常清晰清楚侵犯的是被教育权。” “被教育权属于宪法。” “本次庭审,主要是依照民事诉讼法进行判定。” “通过这一点,驳回你方的上诉请求有什么问题吗?” “有问题的审判长,宪法同样可以作为起诉的法律,为什么要驳回?” “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宪法不能作为起诉的法律吧?” “审判长驳回的依据是宪法不能作为法律诉讼的依据,可是没有法律来表明这一点。” 审判台上,张梦伟不知道该怎么样去回答苏白的这个问题。 因为这个问题非常难回答。 于是转移话题:“本次庭审对于这个问题不再做过多的讨论。” “如果原告方认为本次判决有异议,或者是有其他情况,可以进行上诉或者是提交的监察部门进行审查。” “下面继续针对,赔偿金额进行讨论。” “请原告方委托律师陈述你放,索赔十二万余元赔偿金额的依据。” “……” 审判台席位上,张梦伟在说完这些话,目光直直地看向苏白。 他转移话题,这一点没有任何的问题。 同样也不怕苏白去上诉或者是提交监察审查。 因为提交检查审查能审查出来他什么? 审查不出来一丁点的毛病。 上诉,当然可以上诉。 上诉到高院,高院就算是做出了不一样的判定结果。 那么他又能有什么问题呢? 无非就是到年终的时候扣一点绩效。 事实上苏白的提问非常的刁钻,他不回答,造不成任何的影响。 但是如果回答了……那么这一场判决的结果可能就会有着巨大的改变。 或者说,无论是对于他这个审判长,还是对于被告方都是一个不太好的结果。 …… 原告席位上,苏白注视着审判长的目光。 两人对视。 苏白心里清楚,审判长转移话题的目的。 ——回答不出来,他所提出来的问题。 或者说不能回答他所提出来的问题。 案件的推进,是由审判长进行推进的。 审判长的倾向性在被告方那边,并且在流程和法律答辩方面没有任何太大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苏白在庭审上,也做不出来什么太大的反驳。 因为庭审依靠的是审判权。 就算是他提出什么异议,审判长只要不同意或者是进行驳回。 那么提出来也没有什么意义。 …… 第458章 一审判罚落地,你什么意思?上诉上诉! 刘文雅这个案件,审判长已经有了倾向性。 这么案件的判决,基本上不会出现什么太大的意外结果。 最终能不能胜诉? 胜诉是肯定能胜诉。 但是只能获取一些赔偿,在其他方面的诉求,法院很可能不支持判定。 并且……更重要的是,被告方还不愿意赔偿十二万多元的金额。 只提出来了五千的赔偿金额。 审判长还没有给出明确的要求,甚至让原告方陈述索赔十二万的理由。 这说明了什么? 这说明了审判长的倾向性很明显。 对于赔偿金额的要求,也是倾向于被告方的。 理清楚这一层思路,苏白深吸口气。 对于审判长的倾向性,这一点是没有办法在庭审上进行开口反驳的。 事实上。 这也是审判长的自由裁量权的问题。 因为法律,对于某件事情以某种不同的角度和主观没有严格的标准。 所以会出现这种倾向性,同样,这也是符合庭审要求的。 …… 在审判长的要求下,苏白简单的陈述了这十二万元金额的构成。 苏白提出来十二万余元的赔偿金额是经过了严格的计算。 是符合法律依据的。 主要的构成是——叶美珍侵犯了刘文雅的姓名权,来收取劳动报酬。 同样,用刘文雅的姓名权,来进行学习和深造用于一些实习的工作机会等。 在陈述的这个过程当中,苏白详细的列举了具体的数据,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 并且在审判长的询问下进行了一一的解答。 在这个问题陈述完毕后。 审判台席位上。 张梦伟作为审判长对于赔偿金额的事情向被告方咨询了意见。 “被告方委托律师提出了赔偿五千元的侵犯姓名权金额。” “原告方提出赔偿十二万余元的金额。” “两者提出来的赔偿金额相对来说差距过大。” “原被告方,愿不愿意关于赔偿金额进行调解?” “被告方委托律师的想法是什么?” 被告方委托律师席位上,周亮在听到审判长的询问后。 没有做过多的表述,五千的赔偿金额,是叶美珍提出来的。 虽然说他在本案当中是全权代理。 可是关于委托人的委托诉求,他也不能随意更改。 毕竟……王奇瑞是在法院工作的,这委托人本身的身份就不一般。 换做普通人他可以更改委托人的诉讼请求,但是换做这种有身份有背景的人,肯定不能这么做。 想到这一点,于是开口: “审判长,关于这五千元的赔偿金额,与原告方提出来的赔偿金额相差过大,我方的想法是不愿意调解。” “我方认为对方要求的十二万余元的赔偿金额过高。” “好的。” 张梦伟点了点头,对这个案子作出了总结。 目前。 该判定的已经判定,该驳回的已经驳回。 只有赔偿金额这件事情还有待商议。 只不过这赔偿金额,虽然说有待商议。 但是作为审判长对于这一点可以进行自由量裁。 就算是不按照原被告方各自的诉讼请求来进行判定。 或者说……选一个折中合理的金额进行判赔。 这也是符合法律,符合审判的规则的。 法锤敲响。 张梦伟并没有让原被告双方再针对任何观点进行发言。 而是直接走了最后一个法庭流程,法庭陈述。 法槌落下,张梦伟开口: “现关于本次庭审的关键内容都已答辩结束。” “现进行法庭陈述环节。” “请原被告双方进行法庭陈述。” “原告方,你方先开始进行法庭陈述吧。” “好的,审判长。” 苏白在面对审判长要求进行法庭陈述时。 心里很清楚这场庭审已经差不多要结束了。 审判长的倾向性很明显,是倾向于被告方。 被告方所陈述的有一定的法律依据,所以审判长的倾向性也并没有错。 这种情况会导致这个案子最终的判罚结果是什么? 最终的结果很可能会是,这个案子虽然胜诉了,但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庭审诉求。 所以……在这个案件当中,进行法庭陈述,讲再多也没有什么太大的意义。 在这种情况下,苏白只是从判罚的金额,和刘文雅被顶替了上大学这么多年的遭遇进行了相应的陈述。 希望能够引起审判长对于这个案件的重新判定倾向性。 除此之外,并没有陈述太多其他的内容。 在苏白陈述完毕,陈班长让被告方开始进行法庭陈述。 周亮很清楚,作为已经和审判长打过招呼的被告方。 对他们这一方而言,这场庭审的法庭陈述,没有什么必要性。 审判长已经倾向于他们这一方了。 无论陈不陈述,对最终结果的判罚,有什么区别吗? 压根没有任何的区别。 所以周亮直接选择了不进行法庭陈述。 审判台席位上。 各个法庭环节进行完毕,张梦伟敲响法锤开口: “现在庭审各个环节答辩,都已陈述完毕。” “本次判决结果,将会伴随判决书将通知发放到各方。” “闭庭!” 伴随着法槌的落下,沉闷的声音传遍整个庭审场。 刘文雅案件一审落下帷幕。 原告方席位上,作为当事人的刘文雅,虽然不是太懂法律。 可是…… 依照着在审判场上,审判长对于他们原告一方,诉讼请求的驳回和同意。 以及对他们原告方和被告方分别的态度。 完全能够看得出来,在这个案件当中,审判长是倾向于被告的。 她的受教育权没有被判定,赔偿金额可能也得不到满足。 这对于刘文雅而言很难受。 毕竟……她被剥夺了自己的人生那么多年。 现在换来了一个这么样的结果。 说实话,刘文雅有些接受不了。 在判决结束后,刘文雅望着苏白和李雪珍的身影,开口: “苏律师,李律师……” “这个案子的判决结果是不是不太好啊?” “我看审判长都驳回了,苏律师提出来的建议。” “后续情况……是不是有点差?” 面对刘文雅的询问,苏白点了点头。 没有否认这个案件的判决结果没有达到预期。 而是直接承认了这一结果。 “一审的判决结果是有一点不太好,审判长驳回了提出来的诉讼请求是很正常的。” “不过后续情况的话……” “这个不用担心的。” “因为这个案子涉及到了宪法,一般的一审和中院,对于该案件的审理都会很慎重。” “我和雪珍有过这方面的讨论,如果一审审判长驳回了咱们这边的上诉请求。” “那么完全可以上诉二审,甚至是到最高院打终审。” “无论是什么样的情况,现在的结果,都不会影响你这个案子的最终判罚结果的。” “不过就是……你这个案子,一审没有结果,想要等到有公道的话,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 “……” 在一开始的时候,苏白就对于一审的判罚结果没有抱太大的希望。 这个案子的关键点是在二审上! 因为一审只是中院进行判罚,在很多时候,首例判罚案件,中院是不敢进行判定的。 尤其是涉及到了最基础的法律宪法。 二审只是在省高院进行审理,相比于一审来讲,具有更高的法律解释权。 并且能够直接与最高院进行沟通。 从这一点上来讲,苏白实际上在心里面已经将这个案子的重心点放在二审的庭审上了。 听到这话,刘文雅心里稍微镇静了不少。 只要最后能够达到公平公正,拿回属于自己的公道。 再多等一段时间也没有什么。 这么多年的时间她都已经等了,再等一段时间能等多久? 不过,刘文雅又开口问了一个问题: “苏律师……” “我还是想问一个问题。” “虽然说法院方面,驳回了受教育权的判定,但是叶美珍确确实实的侵犯了我姓名权的权利。” “我能不能拿着这个法院的判决结果去举报叶美珍?” 刘文雅这个问题问的相对来说比较关键。 但是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 因为姓名权这一点概念非常的模糊。 不能用于否定,叶美珍顶替刘文雅上学的权利。 去举报,有一定的作用。 但是如果说叶美珍有人脉关系的话,这一个举报没有什么太大的作用。 苏白摇摇头:“可以去举报,但是没有什么太大的作用。” “你先不要着急……关于法律上,还有后续的事情我都已经做好准备和安排了。” “只需要等待一段时间就可以了。” “嗯!” 刘文雅点了点头,放下了自己原本打算去举报的心,听从了苏白的安排。 而在一审判决结束后,苏白和李雪珍回到了南都。 这个案子…… 等到一审判决结果下来通知到位,那么直接就可以向省高院进行上诉了! …… 另一边。 在案件审判判决结束后。 第一民事庭副庭长办公室内。 王奇瑞坐在办公室里和张梦伟道着谢。 “这一次还是要多谢谢张庭长了……如果不是张庭长帮忙,这个案子的最终判决结果还真不好说。” “麻烦了。” 张梦伟知道王奇瑞说的都是客套话,自己干脆也顺着这话说下去: “哪有……” “这场庭审只是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判决,虽然有些倾向性,但是倾向性也不是很大。” “毕竟,王主任你也要理解……现在庭审都是终身制的了。” “如果在后续上出现了什么严重的问题,那追责可是要追责一辈子的。” “在这场庭审上……其实我也没有出什么力。” 两人一阵寒暄过后,王奇瑞说出了自己过来的目的,笑着继续开口: “其实我这一次过来不仅仅是为了道谢的。” “还有就是关于赔偿金额这件事情。” “按照原告方的要求,赔偿十二万多的确相对来说比较多。” “再有就是我家那位不懂事儿,她非要说越少越好。” “所以我也是实在没办法……” 张梦伟明白王奇瑞的欲言又止,说白了就是自由量裁的问题。 把这个赔偿金额量裁少了就可以了。 张梦伟笑着点点头:“行,我明白。” …… 很快…… 关于刘文雅这个案子的判决书发放到了白君律师事务所。 苏白准备先看一看一审判决的结果到底如何,再提起二审的上诉。 可是让苏白没有想到的是,一审案件的判决书内容……和他预想的还有些不一样。 驳回叶美珍侵犯了刘文雅的受教育权这一点可以理解。 十二万余元的赔偿金额将其降低也可以理解。 但是你判叶美珍侵犯了刘文雅的姓名权那么多年,只判赔了五千零一元,是什么意思? 按照被告方的赔偿金额多出了一元钱? 这是干嘛? 苏白表情平静的将判决书交给一旁的李雪珍: “向省高院提起二审的诉讼材料准备好了吧?” “准备上诉吧!” 李雪珍看着判决书中的赔偿金额,小脸上也是很凝重。 一般来说,像这种索赔的金额,要么按照原告方,要么按照被告方。 再有就是,审判长根据相应的情况,来进行一个判罚的金额。 李雪珍估算过了,就算是审判长倾向于被告方。 那么这个案子的赔偿金额大概也会在九万元左右。 可是现在明显是按照被告方的赔偿金额,只多加了一元。 这什么意思嘛? 审判长收红包了吧?! 上诉上诉,必须要上诉! 李雪珍的小脸上充满了气愤。 …… 第459章 省高院态度,申请最高院指导! 刘文雅这个案子胜诉了。 可根据判决书上的内容来看,这判决内容已经不算是胜诉了。 更多的……算是一种羞辱。 赤裸裸的羞辱。 被告方提出五千块钱的赔偿金额,判决五千零一是什么意思? 那一块钱是送的? 你完全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来进行判罚。 就算是判决五千元的赔偿金额都没有问题。 因为是依照着被告方的诉讼请求来的。 可是多出来的那一块钱,算什么? 这不是明摆着告诉其他人,这场庭审你胜诉了,是因为我想让你胜诉嘛? 对于这件事情,刘文雅在了解后,也异常的气愤。 很明显,这件事情就是叶美珍,在从中作梗,故意的! 故意做出这种事情给她看的。 所表达的含义也非常的直接——你不是胜诉了嘛? 胜诉了能对我有什么样的影响? 我说赔你多少钱就赔你多少钱! 事实上,这件事情的确是叶美珍故意的,同样也是表达了这个想法。 叶美珍家里。 叶美珍在看完判决书上的内容后,随意的将一审的判决书丢在桌子上。 嘴角带着一丝目的达成的得意,自顾自的说着。 “这个刘文雅,就是太不识好歹了,真以为我没有顶替她上大学,她就能过上我这种生活?” “我现在的生活可都是我奋斗得来的,那个学历,就值那么些钱。” “先前我爸给她开到拿三万块钱,五万块钱,让她和解了。” “从此不再提我顶替她上大学这件事情。” “她不愿意。” “估计是想在庭审上讹诈我,讹我十二万!” “现在好了,一审法院判了,判了赔了五千零一块钱。” “那一块钱就当是我送她的!” “并且即使法院判决了,那又怎么样?这五千块钱我不给她,我就一直拖着她,她能有什么办法?” “除非她来求我,看在她可怜的份上说不定我善心大发给她。” “还想上诉要钱,想得美!” 叶美珍语气中带着一丝的不屑。 在她看来,刘文雅一开始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拿钱不上诉。 得了钱,这件事情就算是过去了。 可是让她没有想到的是对方一直死缠烂打着,非要上诉。 结果呢? 结果就是现在的判决,对她而言没有任何的影响。 反倒是刘文雅给自己带来了不少的麻烦。 不过话说回来,这种情况也正常。 对方可能没有进入过社会,一直在家里当家庭主妇缺乏对于社会的认知。 或者是,看到的美好事情太多了。 要不然一个普普通通的家庭主妇,非要起诉她。 怎么想的? 那肯定不行啊! 一旁王奇瑞在听到叶美珍的这番话,开口提醒道: “这件事情我找张梦伟算是已经解决了,咱们也算是欠他一个人情。” “这个案子不会对你产生太大的影响,不过你也别太张扬了,否则的话被人家抓住小辫子,难免会有一些风言风语。” “影响不太好。” “知道了吗?” 叶美珍笑着点了点头:“知道了老公,这些我还是有分寸的。” “老公你放心吧,我自己心里清楚就行了绝对不会在外面张扬的。” “嗯,那就好。” 王奇瑞点了点头没有再说话。 …… 而另一边,苏白和李雪珍已经来到了南省省高院。 刘文雅的这个案子,达不到委托诉求是肯定不行的。 不管怎么说,这个案子关于刘文雅的被教育权被侵犯。 肯定是要判定成功的。 先前他一直在等一审的判决书下来,现在判决书下来了。 那肯定是向省高院申请上诉二审了。 等到提交完,相关的诉讼材料和事实证据后。 李雪珍眨了眨眼睛,疑惑开口: “苏律师……” “这个案件涉及到了宪法,宪法是我国的基础法律,在起诉和判定方面,没有过先例,咱们这个案子应该是国内第一案。” “如果南省的省高院,对于该案件,认定为一审判定没有任何问题,驳回咱们的上诉请求怎么办?” “那咱们是不是就要向最高院提交诉讼申请了?” “这个案子还能打到最高院吗?” 李雪珍眼睛布灵布灵的望着苏白,充满了期待。 听到这个问题,苏白笑了笑。 李雪珍的这个问题,问的很到位。 这个案件所涉及到的情况是利用宪法进行判案。 可是宪法是国内的基本法律,在此并没有先例。 如果省高院是以这种情况,来驳回上诉请求,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可是,刘文雅这个案子二审法院就算是不受理,但是终究要给一个明确的说法。 根据法律的基础解释,所有法律都具有可诉讼性,那么宪法也不例外,同样具有可诉讼性。 在这种情况下,宪法同样具有可诉性,为什么不能以宪法进行判定? 高院如果驳回了他们的诉讼申请。 那必须给一个相应的说法吧? 对于李雪珍的这个问题,苏白笑着开口: “高院有拒绝刘文雅这个案子上诉的权利……” “但是……” “高院肯定要回应一些问题的,比如说宪法具有可诉讼性,那么为什么驳回咱们的上诉请求。 说不出来原因,在流程上就属于违规的行为。 一般来说,中院和基础法院会有可能在流程上出现错误的违规流程。 但是高院方面很少会出现这种情况,毕竟大多数一个省只有一个省高院。 在这一点上还是要规避的,否则会对省高院方面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放心吧……这个案子不会存在着高院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直接拒绝咱们的上诉请求的。” “奥,明白了苏律师。” 李雪珍小脸认真的点了点头。 另一边…… 在苏白和李雪珍提交完上述申请后。 高院方面,对于该案件高度重视。 为什么重视? 因为这其中涉及到了宪法内容。 一审的判决的确有一定的不合理的地方。 可是这个案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 宪法能不能作为起诉的法律,能不能够作为判定的法律,这一点在法律解释上是可以的。 敲重点,在法律的解释上是可以的。 那实际应用呢? 实际运用是什么情况……宪法是什么法? 是国家的基本法律! 能用于给予人定罪吗? 高院方面,为这个案件特意开启了一个裁判委员会的讨论。 负责这个案件的审判长,审判员,以及其他人员对于该案件进行了讨论。 但是最后还是没有讨论出什么结果,不过有一点可以确认。 那就是关于刘文雅的这个案子,他们不能不受理。 但是应该怎么受理? 最终,负责该案件的审判长段朝海,特意联系了苏白。 希望苏白能够对这个案件进行一定的解释。 或者说,在这个案子当中有一个准确和站得住脚的说法。 南省省高院,公开办公室内。 审判长和律师是不允许私下会面的,但是可以进行公开的会面。 在这个案子中,高院方面也很难去处理这个案子。 所以只能找来原告的委托律师和原告当事人,询问意见,或者是协商着能不能够撤销该案件的起诉。 当然,在这个案件中,苏白的看法是坚决不给予协商。 必须要继续起诉到底。 对此,作为二审审判长的段朝海,沉默了数秒后开口: “这个案子还没有开庭审理,这一次找苏律师你过来是为了进行协商,还有看看这个案子到底应该如何处理。” “算是法院组织的一次调解吧。” “是和原告方单方面的调解。” “苏律师你不要有太大的意见,我在这里就陈述一下法院方面的观点。” “法院方面的民事裁判委员会对于该案件进行了一定的商讨。” “商讨的结果是,这个案子既然二审提审到我们高院了。” “我们高院肯定是要解决这个案子的,但是……” “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说白了,没有法律规定其能司法化。” “司法化什么意思?” “意思就是宪法不能作为起诉和判定的法定条例。” “这一点苏律师作为国内的知名律师应该有所了解吧?” 听到段朝海的问题,苏白开口进行了回应: “这一点我是了解过的。” “可是根据国内的法律规定,任何的法律都是有可诉讼性的。” “最高法没有规定过宪法不能作为判定和起诉的依据不是吗?” “最高法既然没有明确的说明和要求这一点,那么就表示了,可以依照宪法进行判定和起诉。” “按照这一点思路来,难道有什么不对的吗?” 面对苏白的回答,段朝海笑了笑。 怎么说呢…… 在这一点上苏白陈述的的确有一定的道理。 可实际的情况是什么? 实际的情况是,最高法院没有下达明确可以这么做的通知。 其他下级法院,就需要避开这种模棱两可的情况。 因为法律是严谨的。 模棱两可的情况,很容易会产生一定的,巨大的不良影响。 给其他法院的审判,带来一定的引导作用。 不过对于苏白询问的问题还是需要进行一定的回答的。 段朝海思考了一下,然后开口: “这一点不是说有没有什么不对,而是说法院以宪法进行判定,如果没有经过最高院的指导。” “出了什么问题,是会遭受到追责的。” “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涉及到的情况很复杂,涉及到了很多基本内容,太重要了,这一点苏律师你能明白吧?” “这个口子……我们高院是不敢开的。” “在这一点上,我们需要向最高院,申请对这个案例进行指导。” “可能需要等待一段时间。” 说到这里的时候,段朝海停顿了一下,接着又笑着开口: “其实我和冯立坚,冯学长我们之间也认识。” “我们高院方面的想法是,我们会向最高院申请对这个案例的指导。” “但是在此期间,原告方不能在网上进行任何负面的发声。” “这一点没有什么问题吧?” 段朝海目光落在苏白身上,苏白抬头与段朝海对视了一眼。 笑着开口:“没有问题。” “我们这边保证,省高院方面向最高院递交申请指导期间,绝对不会出现任何负面的发声。” 段朝海听到这话笑了笑:“那就好。” 这一次,他找苏白交涉主要是有两个目的。 第一个是,看看能不能撤销起诉或者是了解一下原告方对于这个案件的看法是什么。 如果不能撤销,那么也尽量的去解决这个案子所带来的影响,去维护当事人的法律利益。 第二个就是,苏白在互联网上的影响力实在是太大了。 基本上,涉及到公开的案件,在网络上都能掀起一阵接着一阵的舆论风波。 法院方面,做出来的任何有瑕疵的判决和流程都会被放大。 产生不良的负面影响。 虽然说,舆论监督司法,可是他们高院方面也不愿意陷入这种不良的舆论当中。 担心会带来什么不好的影响。 现在这两个问题都算是解决了,段朝海心里面也一阵轻松。 …… 走出高院。 一旁,李雪珍小脸严肃的开口询问: “苏律师……” “看来省高院方面对于这个宪法是否能够司法化的案件非常的重视。” “苏律师这个案子,最高院会怎么指导?” 听到李雪珍的询问,苏白笑了笑。 “这个要看最高院方面的考虑了。” “不用担心……” “应该很快就会有相应的指导的。” “奥,好的苏律师。” 李雪珍认真点点头,然后开口: “苏律师……” “今天这么晚了,咱们也回不到南都了,要不要开间房休息休息?” 苏白:“?” …… 第460章 有最高院下达指导,胜诉判定! 南省省高院,在与苏白进行相关性的交涉后。 没多久的时间。 高院方面就将刘文雅这个案子的详细情况整理完成。 向最高院申请了对该案件,涉及到的宪法是否能够司法化,请最高院作出指导。 白君律师事务所。 苏白同样也在等待着最高院给予高院的回复。 并且在这个案子被关注的同时,出面澄清了高院方面的态度。 算是避免了,这个案件造成不良的影响。 实际上。 宪法能否司法化……是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 在苏白看来,最高院需要考虑到挺多问题的。 一来是,宪法司法化所带来的影响。 二来,则是要考虑到这个案子所涉及到的当事人的法律权益。 从某一方面来讲,宪法是最基础的法律如果用其司法化,会造成更不好的影响。 但是…… 在这个案子当中,如果不按照宪法进行办案,刘文雅被侵犯的法律权益就得不到保障。 这已经完全脱离了法律最基本的意义。 所以…… 对于这个案子,最高院会不会肯定,支持刘文雅获得保障自身的法律权益。 在苏白的估算当中,最高院是肯定会支持刘文雅的。 毕竟…… 不管怎么说,刘文雅的被教育权的确是受到了侵犯。 对于这种被侵犯的情况,如果不支持被侵犯者。 那么法律的权威将会遭到质疑。 到时候造成的影响会极大! 事实上,最高院方面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同样产生了两方面的意见。 第一个就是,宪法能不能够作为判案和支持判罚的依据。 其中有一方面表示,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判罚有行政法,刑法,民事法等等。 根本不用宪法来进行判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宪法的最高地位。 即,不支持宪法作为判案和判罚的依据。 而另一方面则表示,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虽然不能全面的支持判罚。 可是在这个案件当中,刘文雅的受教育权,确确实实的遭受到了他人的侵害。 刘文雅也的确完全符合受教育法被侵害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之下。 如果说不支持刘文雅保护自己的法律权限和法律权益。 那么不管是从法律的角度而言,还是从最高院属于最高级法院机关而言。 造成的不良影响都是非常巨大的。 因为这违背了法律保障他人权益的基本条件。 同样,从最高院的公信力来讲,也会遭到质疑。 形成巨大的破坏。 双方对于这一案件,以及种种情况的讨论产生了巨大的争执。 在来来回回的讨论下,最后由最高院院长拍板决定。 法律要保障每一位公民,获得基本的权益。 在其的认为中,认为如果法律不能够保障每一名公民,获得基本的法律权益。 那么造成的影响力和破坏力,是宪法被司法化,都不能相比的。 再有。 关于这个案件也没有涉及到太极端的情况。 所以完全可以,对于该案件进行专项的指导。 既不影响宪法的重要地位,不使其进行滥用。 也不影响在这个案件当中,保障刘文雅的法律权益和受教育权利。 有了最高院院长的拍板,对于这个案件的指导讨论,基本上没有了其他声音。 一致决定按照最高院院长的观点,进行指导。 并且很快,最高院就回复了,关于刘文雅这个案子的相关指导意见。 《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具体内容: “关于你院申请的刘文雅与叶美珍案,最高院已经过商讨。” “经研究,认为根据本案的事实,叶美珍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刘文雅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权的基本权利。” “并对刘文雅造成了具体的伤害后果,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得到这一回复,南省省高院方面很快就对这个案子进行了整理。 如果依照最高院的这一回复来进行判定。 现在这个案件的详细情况已经非常的清晰了。 原告一方,就是苏白一方提出来的所有诉讼请求。 都变得非常的合理 叶美珍的确侵犯了刘文雅的姓名权,还侵犯了受教育权。 在这一点上是有着事实证据的。 既然有事实证据,接下来不就好办多了? 可以直接依照着现实条件直接进行判定了! 说白了,就是这个案件,可以依法进行审判了! …… 在最高院回复的第一时间,段朝海作为本案的审判长,和苏白讲了这件事情。 并且,让法院通知了原被告双方,具体的开庭时间。 苏白在了解到最高院的回复后,心里长呼口气。 这个案子最关键的点就在于宪法能不能够作为判案和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 现在最高院回复,刘文雅的这个案件可以依照宪法的受教育权,来判定被告承担责任和民事赔偿。 最关键的问题算是解决了。 依照现有的证据,来对被告叶美珍起诉,达到刘文雅想要的诉讼结果和诉讼请求。 不再是一件困难的事情。 尤其是这个案件还是得到了最高院的指导,以及在高院进行审理。 刘文雅想要求一个公道,不再是遥不可及的事情。 对于他们原告方而言,现在只需要等到开庭时间,出席开庭就可以了。 …… 另一边。 在收到高院通知出席开庭的传票,叶美珍显然有一些错愕。 刘文雅这是不服从一审的判决结果,直接上告到高院,二审去了? 叶美珍知道刘文雅可能要上诉二审。 可是她没有收到高院方面通知的任何调解和电话。 还以为可能要等一段时间呢。 没有想到进展的这么快。 叶美珍拿着法院的传票来到客厅,对着王奇瑞开口: “老公……这个刘文雅依然不死心,又把我告到高院去了!” “现在高院的传票,都寄到咱们家来了。” “……” 叶美珍气愤不平的说着,王奇瑞微微皱了皱眉: “上诉到高院去了?” “你现在收到传票,那就是高院受理了该案件。” “……” “不过没关系,你现在副校长的位置不是已经确定下来了嘛。” “就算是那个刘文雅继续上诉到高院,只要不判定宪法中的受教育权,对你而言应该也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的。” “不用担心了。” 听到王奇瑞开口安慰,叶美珍的心情平复了许多。 “那这次庭审,我要不要出庭?” “还是去吧,副校长这件事情不是已经办妥了嘛,再有就是这场庭审是在高院审理,不出庭不太好。” “继续让那个周亮代理委托这个案件,一起出庭。” “嗯嗯,行!” “……” 商量好这些,叶美珍也决定在这一次的案件当中出庭。 二审开庭如期而至。 在开庭前夕,段朝海照例询问,原被告双方,需不需要调解。 在得到原被告双方都不需要进行调解的时候。 没有多说什么。 既然双方都不调解,那么就按照庭审的审判来就可以了。 这一次的开庭,在前期的判定当中进展的都非常的迅速。 毕竟有着准确的事实,以及相应的证据。 实际上,做过多的阐述是没有什么太大的意义的。 就比如姓名权这个问题以及赔偿问题。 这一点只要原被告双方将自己认为赔偿金额以及相应的有利于自己的法律条例陈述出来。 剩下的交给合议庭,合议庭会根据相关的事实进行判定就可以了。 案件的推进进展很快就进入到了,关键的问题上—— 叶美珍违反了宪法的规定,侵犯了刘文雅的受教育权。 能不能够通过宪法来进行判定,叶美珍承担应有的民事责任问题。 周亮的反驳还是和一审的情况一样,抓住了宪法不能被判定,这一点进行陈述。 要求审判长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但是这一次二审和一审的判定情况完全的不一样。 因为这一次,关于二审的判罚,以及相应的,依据宪法能不能够判定民事责任。 是得到了最高院的回复的。 所以在这场庭审当中,对于被告方的陈述。 段朝海直接进行了驳回。 “对于被告方陈述的依照宪法,不能够判定民事责任这一点,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判定被告方当事人叶美珍,侵犯了原告方当事人刘文雅的受教育权。” “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问题。” 在面对这一条判定的时候,被告方席位上,叶美珍都听懵了。 不是……这怎么判定,她作为被告人败诉了? 还能依照宪法进行判定吗? 叶美珍坐在被告席位上,朝着一旁的律师周亮进行暗示。 示意周亮开口。 周亮对于这一判定,也有一些不理解。 于是开口:“审判长,对于这一点判定我方并不能够理解。” “审判长是依照宪法进行判决的……” “可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法律能够表示宪法可以作为判决的法律。” “审判长如果这么进行判定,那么就是没有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 “对此我方提出异议!” “申请审判长能够收回相关判定条件。” “因为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判定!” 审判长席位上,关于周亮的反驳陈述,段朝海并没有进行过多的阐述和解释。 只是让工作人员将最高院下达的指导文件,递交给了被告方。 在看到最高院下达的指导文件,周亮的脸色有些不太好看。 原本他还能以没有法律依据进行判定,申请驳回。 甚至可以进行举报。 但是现在有了最高院下达的指导文件。 再说其他的都没有什么用了。 原告方准备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很充分,这场庭审肯定是要败诉无疑了! 周亮心里默念。 …… 第461章 最终判罚,等待多年的公道来了! 事实上,本次二审,苏白作为原告方在事实和证据上准备的都非常的充分。 一审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只是因为涉及到了宪法的内容。 现在有了最高院的指导,二审只需要依照最高院的指导内容进行庭审。 这场庭审的结果,必然是原告方胜诉。 不会存在任何的其他情况和异议。 周亮的心里也非常的清楚这一点。 有了最高院的文件指导,那么他们作为被告方,基本上是不存在其他的胜诉条件。 依照最高院文件中内容,审判长判定叶美珍侵犯了刘文雅的教育权。 这一点已经成了事实和定局,不会给他们留有任何的反驳的余地。 但是话说回来。 这件事情还是需要叶美珍了解的。 于是,周亮将最高院的指导文件,递给了叶美珍。 叶美珍简单的扫了一遍指导文件上的内容后,眉头紧皱。 她虽然不懂法律。 可是她老公作为在法院工作的工作人员。 叶美珍也非常的清楚最高院,如果对于案件进行指导。 那么就需要依照最高院对于该案件的解释,来进行判罚。 不过…… 刘文雅的这个案子竟然得到了最高院的指导? 并且指导的内容是倾向于判定刘文雅胜诉。 叶美珍心里有些惊讶,同时也非常的清楚,这个二审案件。 她很有可能要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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