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6章
想到这里,刘文雅心里面生出了一丝的无助。 可是就在刘文雅认为自己改变不了任何结果的时候。 突然一个南都的号码,打进了她的手机内。 在接听以后,电话那端传来了一个年轻女孩的声音: “你好,请问是刘女士吗?” “我们这边是白君律师事务所的,我看到你这边投递的案件案例。” “我们想要具体和深入的了解一下,你看你这边方便吗?” “……” 白君律师事务所…… 刘文雅在听到这几个字的时候明显的愣了一下。 因为在她投递的这几个律所当中,就属白君律师事务所的名气最大。 刘文雅万万没有想到,这个电话竟然是白君律师事务所打过来的! …… 律所内。 在李雪珍和刘文雅通过电话。 刘文雅就心情激动的,连夜买了车票来到了南都。 找到了白君律师事务所。 办公室内。 苏白也在向当事人刘文雅了解的更详细的情况。 同样也是在确认,刘文雅所陈述的案件事实,是不是都是真实的。 在确认无误后。 苏白开口询问:“目前这个案件,虽然当时对方,也就是顶替你的那个人叶美珍,欺骗了你。” “但是根据现有的情况和证据来讲不构成诈骗罪。” “如果你的委托,是让顶替你的那个当事人叶美珍。” “受到刑事上的处罚的话。” “从现有的角度上做不到。” “其他委托请求的话,虽然有一定的难度,但是有很大可能性可以达成。” “在这里我想听一下,你的诉求是什么样的。” 面对着苏白询问诉求方面的问题。 刘文雅沉默了几秒后,缓缓开口: “苏律师,说实话,在刑事方面上我提出有自己的想法,有自己的诉求。” “主要是想让叶美珍受到法律的惩罚!” “她仗着自己有一个村支书的爹,顶替了我的人生,现在成了城里人,让我在乡下受了那么多年的苦。” “说实话,我认为是她把我的人生抢走了。” “每年春节的时候,都会有人说叶美珍当年考上大学多厉害,所以现在才会过得那么好。” “甚至有些人还拿当年的我,做反面教材,在村子里来回说。” “说是因为我当年没有考上大学,导致了现在只能在村里面做一个家庭主妇。” “对于这些,其实我都已经不是太计较了。” “但是当我知道是叶美珍顶替了我的大学位置。” “我必须要对自己负责任,必须要让叶美珍付出应有的惩罚。” “她可以不坐牢,但是她不能一直顶替我的身份,在我这个受害人面前耀武扬威的。” “……” …… 听完刘文雅的陈述,苏白点点头。 对于刘文雅的遭遇,他能够理解。 毕竟…… 其实人生的选择权只有那么几次。 在那个年代参加高考,考上大学,可以说直接跨越了人生的一道坎。 叶美珍顶替了刘文雅上学,可以说是毁了刘文雅的一生。 在这种情况下,刘文雅有怨气,甚至有怨恨,都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 而且刘文雅也是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件事情。 所以这个诉讼请求,基本上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 面对刘文雅的诉讼请求,苏白点了点头: “好的……关于你的诉讼请求,我们白君律师事务所已经了解了。” “……” 等到送走了刘文雅后,回到办公室。 苏白揉了揉眉心,这个案子从各方面来看,不是一个大案子。 可是问题是这个案子涉及到了宪法。 这就是一件相对来说比较麻烦的。 李雪珍坐在苏白对面,眼睛biubiu放光。 “苏律师,咱们什么时候出差啊?” “这个案子的情况已经了解的差不多了,应该可以到当地收集情况起诉了。” 苏白:“?” …… 第454章 苏律师……我也没办法,只剩下一间双人房了 受教育权的主要规定来源于《宪法》和《义务教育法》 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受教育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在这个案件当中,叶美珍的做法明显的侵犯了刘梦雅的受教育权。 因为她代替和顶替了刘文雅去上大学,剥夺了刘文雅的受教育的权利。 办公室内。 苏白揉了揉眉心,然后扭过头看向李雪珍: “嗯。” “案件的事项是了解的差不多了。” “你好好整理一下案件的具体情况,然后再出差。” “……” 出差? 听到出差两个字,李雪珍眼睛一亮,心里一喜。 想着王可欣给自己的出谋划策,连连点头: “好的苏律师……我会好好准备的!” “……” 另一边。 在从南都回来后,刘文雅的心情就一直非常的不错。 因为从她的角度来看,她当初被叶美珍顶替进入大学。 已经算是完全的改变了自己的人生。 如果没有叶美珍顶替她,她也不可能成为现在这样。 虽然说她对于现状没有太多的不满,可是谁不想过上更好的生活? 如果当初叶美珍没有顶替她,而是她进入到了大学。 有可能叶美珍现在的生活,就是她的生活。 不管怎么说,这件事情是叶美珍做错了,就必须要受到相应的法律惩罚。 刘文雅正准备,给李雪珍发消息询问一下什么时候可以起诉。 可是这时候。 门外突然响起了一阵的嘈杂声。 一群人,吵吵闹闹的闯进了刘文雅的家里。 刘文雅抬头看过去,正是当初让女儿顶替她上大学的村支书,叶远东。 叶远东带着一群人,闯进门看到刘文雅,就开始大声质问: “我说文雅,你这是什么意思嘛?” “咱们都是一个大村的,虽然是不一个姓,可咱们的关系很近啊!” “我知道当年我让美珍顶替你去上大学这件事情,是我做的不对。” “说实话,这些年我也都过得非常的愧疚,每次想到这件事情我都觉得对不起你,但是……我是不是已经道歉了?” “我也答应给你三万块钱的补偿,你去执法部门闹过了,也去教育部门闹过了,这些我都没有拦过你吧?” “我是不是好好的在和你商量,好让咱们好好的和解和解。” “至少我给你拿钱了,想要改善你的生活了是不是?” “但是你干嘛还要去南都,还想要请大律师,去告我家美珍啊!” “我说文雅,这件事情能不能就这么算了,都过去这么多年了,咱们翻篇行不行?” 叶远东嘴上说的很诚恳,但是脸上的表情,却显得的不是太在意,也没有任何的愧疚。 说白了就是说说表面话。 实际上这些话里面,或者说这一次带了这么多人过来。 还有一种逼迫的表现。 面对叶远东的逼迫以及道歉,刘文雅表情平静。 叶远东是道歉吗? 肯定不是诚心实意来道歉的。 只不过,叶远东知道了她要起诉叶美珍。 害怕影响叶美珍的前途,所以过来找她和解。 至于说的愧疚,根本不存在。 如果愧疚的话,那么在她没有知道这件事的时候为什么,没有说过要补偿她。 没有做过任何补偿她的事情。 再有。 叶美珍当初考上大学,以及工作都落在城市里后,每次回来叶远东都会摆酒。 在酒桌上还经常会调侃她。 用她现在的生活,来衬托出叶美珍当初考上大学是一件多么多么厉害的事情。 如果叶远东心里面存在一丝的愧疚,他还会这么说嘛? 肯定不会! 所以对于叶远东这一次上门的目的是什么。 刘文雅心里面都非常的清楚。 目的只有一个,想要劝她放弃起诉。 对此,刘文雅也只有一个态度—— “这件事情过不去,我不要赔偿的三万块钱,我只想求一个公道。” 公道? 叶远东愣了一下,随后有些气急败坏。 “求一个公道?求什么公道啊!你就算是现在能求回来公道。” “能有什么用?能改变什么结果?” “你现在都多大了?你就算把公道求回来了,你除了能满足你的那点心理,还能改变什么结果?” “什么结果都改变不了的!” “所以现在给你三万块钱,相当于你白得到了三万,对于你现在的生活难道没有任何的帮助吗?” “公道有什么用?哪有钱来的实在,实在不行,叔把钱给你加到五万块钱。” “五万块钱总可以了吧?!” 刘文雅坚决的摇了摇头:“这不是钱不钱的问题,我只想求一个公道。” 叶远东在听到刘文雅油盐不进,把钱加到五万都不愿意。 心里面不禁窝了一股火,怒斥着: “五万块钱对你家来说不是一个小数目!” “你一个家庭主妇一年都挣不了几个钱,五万块钱已经对你来说是巨款了!不要再贪心了!” “我和你说,当初美珍顶替了你上大学这件事,是我做错了。” “这五万块钱是我补偿你的!” “这钱你要的话,那咱们就算是和解了,以后这件事谁都不提了。” “你不要……那你也别想打赢官司,也别想对美针有任何的影响!” “知道了吗?!” 叶远东说话气势汹汹,身旁又跟着一群人。 即使在刘文雅的家里,也让她觉得有一些害怕。 毕竟……她只是个女人,对于这群人来说太弱小了。 刘文雅抿着嘴,迟迟没有说话。 她只要一个公道。 五万块钱对于现在的她来讲的确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拿了这五万块钱……至少在目前能够改善她很大的生活困境。 可是……对于刘文雅而言。 这五万块钱,并不能弥补她这么多年的经历,和被盗取的人生。 就算是这么多人在她家里,提出了五万块钱的补偿费用,以及下一步可能会被威胁的情况。 刘文雅依旧不愿意做出任何的退让。 她只求一个公道! 叶远东看着刘文雅迟迟的不进行任何的回应。 虽然说很烦燥,但是却没有下一步的动作。 因为他也知道,这一次最主要的就是对刘文雅的一个警告。 还有就是相当于用钱来收买刘文雅。 达到和解的目的。 但是如果动手了就性质不一样…… 对于这一点,叶远东心里面还是非常清楚的。 所以对于保持沉默的刘文雅,叶远东只是继续警告了几句。 带着人离开了刘文雅的家里。 等到叶远东等人走后。 刘文雅坐在了家里的凳子上,两眼无神,心里面不知道在想些什么。 不过伴随着时间的缓缓推移,刘文雅眼神中渐渐有了一丝的精气神。 心里面也坚定了一个想法,那就是她一定要拿到属于自己的公道! …… 与此同时。 叶远东在回到家里以后,接到了叶美珍的电话。 电话那边传来了叶美珍询问的声音: “爸……” “那个刘文雅现在是什么情况?你去了她家一趟,她怎么说?” “有没有同意和解不上诉了?” 听到叶美珍的询问,叶远东搓了搓手,开口: “美珍,这件事情我去问了。” “我已经说如果她同意和解,我能给她五万块钱的和解费。” “可是她就一个劲儿的不同意。” “说什么都要坚持上诉……” “坚持上诉?可是坚持上诉这件事情对我影响很大呀!我现在正在评职阶段呢!” “现在正是我的关键时候呢,如果没什么太大问题,那这个副校长我就能当上的。” “她这一闹,可能我的职业就没了!” “爸……你能不能再想想其他办法,看看刘文雅那边能不能松个口。” 叶远东对自己女儿的前途很关心,可是他各种方式也都尝试过。 真的没有办法。 于是只能硬着头皮开口: “美珍,刘文雅那边一直都不松口。” “我也拿她没有任何的办法,我总不能冲她家里,给她打一顿吧?” “但她万一报警了这件事情不就更麻烦了?” “我想的是,女婿不是在法院部门工作吗?” “对上诉这件事情我特意的了解过。” “就算是她想要上诉,那也只能是在咱本地上诉。” “到时候,咱们请个客,花点钱或者是交个人情,不就妥了?” “说实话,这几万块钱花在其他人身上,要比花在刘文雅身上靠谱的多的多。” “美珍,你觉得呢?” 叶美珍在听到叶远东提出来的建议后,沉默了几秒。 “行吧,那我先去问问。” “如果可以的话,那就按照爸你说的去办。” “她那边能和解的话还是尽量和解的,免得麻烦。” “不过……” “最多三万块钱,一分钱都不能多给她。” “嗯嗯,行,我知道了。” 挂断电话,叶远东深吸口气。 当初刘文雅和叶美珍是同一届的。 他截取了刘文雅的大学录取通知书,让她女儿叶美珍代替刘文雅去上学。 这件事情一直都瞒得很好,除了几个亲近的人,没谁知道。 这么多年过去了,这个刘文雅是从哪里知道的这个消息? 叶远东对这件事情很头疼,但是头疼也没办法,为了他女儿的前途,这件事情总归还是要解决的。 不过……在他这么一个小县城。 这点事情,在他看来,他女婿还是能够摆得平的。 …… 白君律师事务所。 李雪珍穿了一套紧致的黑色毛绒衣,露出雪白的脖颈。 下半身搭配着宽松的直筒裤,修长的身材,和雪白光滑的脸蛋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对比。 这是王可欣教她的穿搭。 说的是,很斩男! 尤其是斩那些斯文而又有理性的男性。 这种男性说的就是苏白。 抱着整理好的材料,李雪珍挺了挺皮卡丘,敲响了苏白办公室的门。 “苏律师……” “咱们出差的住宿,还有行李我都已经整理好了。” “今天可以准时出发吗?” “嗯……可以出发。” 苏白看了一眼李雪珍的穿搭,点了点头。 “不过,住宿的酒店订好了吗?” “已经定好了,苏律师。” “我看看订单……” “奥。” 李雪珍心虚的把手机上的酒店订单给苏白看了一眼。 苏白疑惑:“怎么只有一间双人房?” 李雪珍假装不清楚:“苏律师……你看其他酒店都已经住满了。” “只剩下一间双人房了。” 苏白:“?” 第455章 法院审理,被告方的心态! 对于李雪珍说的只有一间双人房,苏白是一百个不相信。 现在既不是旅游旺季,刘文雅所在的城市也不是什么一二线大城市,旅游城市。 虽然说酒店不多……但是住酒店的人也不多呀! 只有一张双人房,怎么可能? 可是现在的问题来了。 苏白通过手机,看到了李雪珍定的酒店,在他们出发抵达的那几日。 的确是只有一间双人房。 李雪珍没有说谎。 这让苏白有些怀疑自己的判断,但也没有继续追问什么,而是开口道: “既然这样……那换一家酒店吧。” “其他酒店,总应该还有房间吧?” 李雪珍听到苏白的这句话,笑眯着眼睛: “苏律师……” “最近一段时间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咱们要去的周市,没有酒店有房间可以住了。” 苏白:“?” 你觉得这么说我信吗? 一分钟后。 不管信不信,但事实摆在面前。 还真是和李雪珍说的一样。 这段时间周市的酒店,基本上都爆满。 没有可以住的地方。 “???” 苏白抬头,望着李雪珍带着期待的眼神。 瞬间就明白了所有。 这里面没有点猫腻,他是不相信的。 显然,这件事情是李雪珍做的。 ……合着这是为了开一间双人房,把周市的酒店都定下来了?! 李雪珍看到苏白的眼神中带着一丝的惊讶。 心里的满足感更加强烈了。 怎么说呢。 什么事情都要考虑的全面一些。 就像是双人房这件事情。 不把酒店全定下来的话,那万一有遗漏怎么办? 有遗漏……那之前的付出不都是全都白费了? 所以在这件事情上必须要干脆一点,干脆直接先把周市的酒店全部都定下来! 实际上。 这件事情老李也参与了进来。 原本老李的想法,是把隔壁市的酒店也都定下来。 毕竟点钱这对老李来说,九牛一毛,挖两铲子煤,甚都有了。 但是……李雪珍觉得这么做,可能太张扬了。 干脆就只把周市的酒店都给定下来了。 再有一点是,原本老李想来个大床房。 可李雪珍考虑到直接来个大床房,这是不是太直接了一点? 万一苏律师不同意呢? 不同意那不就都前功尽弃了? 于是…… 先搞一个双床房,先浅浅的拓展一下。 毕竟……李雪珍也没有什么经验,还是需要慢慢来的。 看到苏白略微惊讶的表情,李雪珍试探性的询问着: “苏律师……咱们如果把这个房间退了,很有可能就没有房间住了。” “咱们在周四可能要待几天的时间,不能连个地方住都没有吧。” “要不就住这间吧?” “放心这是双人床……” “?” 放心这是双人床? 这句话听着怎么有种像渣男语录的经典台词呢。 一般渣男骗小姑娘就是,先不管最终的结果如何。 先骗住在一起。 开个双人床让小姑娘放心一下,然后再偷偷摸摸的溜到小姑娘的床上。 所以有了经典的台词:“放心,这是双人床,我不会对你怎样的。” 但结果可想而知…… 李雪珍的话与渣男的经典台词,很像。 对于李雪珍的小心思,苏白一眼看穿。 但是也没有过多的去多说什么。 点了点头:“嗯!就住这间吧!” 听到苏白答应下来,李雪珍的眼睛,眯成了一道月牙。 住一个房间,那她和苏律师的关系那不更进一步了吗? 这相当于什么? 之前是老板娘,现在住在一个房间了,相当于共处一室的老板娘! 妙呀妙呀! 美滋滋! 前往周市的路上。 在苏白想着这个案件应该怎么整理的时候。 李雪珍已经想着,在酒店的房间内要找什么借口靠近苏白。 一定要找一个正当而又合适的理由! 小李小脸板正,认真的思考着各个理由。 …… 经过了几个小时的高铁,苏白和李雪珍在来到周市,打了辆车直奔酒店的房间。 一路上,李雪珍的心跳都非常的快。 脸上红彤彤的,不知道是热的,还是因为心情激动所导致的。 酒店内。 李雪珍特意换了一件,低领的修长黑色衬衣,露出雪白的脖颈。 下半身搭配了一件黑色的修身长裤,整个身形完全的勾勒了出来。 李雪珍原本的身材就很好,肥瘦相间,该瘦的地方瘦,该胖的地方胖。 在先前,一直没有尝试过穿修身的衣服就是因为身材很好,但不太愿意暴露出来。 可是……今天,和苏律师同处一室,别人又看不到,那肯定要展现出来啊。 这是王可欣特别叮嘱的。 虽然王可欣没有经过实地的演练,但是理论知识学得非常的好。 在教导李雪珍时查阅了很多“资料”。 说实话,两个恋爱小白,一个敢查,一个敢学。 一个敢教,一个敢做。 这也是妥妥的恋爱小白才能做出来的事情了。 只不过……让李雪珍和王可欣没有想到的是。 理论知识归理论知识,但是实践结果与理论知识完全的不符合。 两人也没有学到,遇到超出理论知识的情况。 该如何实现实践结果。 酒店房间内,苏白的确是一眼看穿了李雪珍的小心思。 但看破不说破,他也并没有揭穿。 两个人是共处一室了一晚。 可是具体是怎么共处一室和具体的结果是什么? 在共处一室期间。 李雪珍完全没有任何的实操经验,也不知道应该怎么做了。 因为。 现实的场景与她和王可欣讨论的完全不一样。 苏律师竟然在酒店的房间内,把小桌子搬到门口。 背对着她,研究了整整一晚的案件。 等到将近黎明的时候,倒头就睡,没有给她一丝一毫的机会! 小李无奈……甚至开始怀疑了自己的魅力。 是哪个流程不对吗? 按照她和王可欣的讨论,流程全对啊! 可是…… 为什么她和苏律师共处一室,最终的经历和她预想的经历不能说完全不一致。 只能说没有任何的关联。 理论知识遭受到了实践过程的严重打击! …… 这样过了一晚,等到将近上午十点钟的时候。 苏白简单的冲了个凉水澡,带着小脸上有些幽怨的李雪珍,前往了刘文雅家。 然后,来到了周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因为本案虽然管辖地是在下一级的,县级初级法院。 可是该案件,涉及到宪法的内容。 在这个案件当中。 县级初级法院,对于该案件处理不了。 所以向周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完全没有任何问题。 在前期。 提交完相应的诉讼请求和判定,只需要等待着法院方面给予的回应就可以了。 回到白君律师事务所。 小李整个人显得萎靡不振,在这时候老李乐呵呵的打电话询问李雪珍,她和苏白事情进展的怎么样了。 “雪珍,这一次你和苏白一起去出差,有没有进一步的发展发展关系?” “你们两个正式确定在一起了吗?” “什么时候能给我生个大胖孙子啊!” “……” 电话中,老李从一个女儿奴,现在转变成了一个想抱大胖孙子的了。 李雪珍一五一十的将经过讲清楚。 听完,老李微微愣了一下。 没想到啊! 苏白还是正人君子! 不过面对这种情况还是安慰着女儿: “雪珍,现在你们两个没有什么进展是因为你和苏白还没有挑清楚关系。” “可能再相处一段时间就好了。” “不用把这件事情太放在心上……” “奥,好。” 李雪珍小脸无精打采,点了点头。 同时也在给自己打气,其实这一次,也主要是因为她没有主动。 才导致了这么一个最终结果。 等下一次……下一次有机会就好了! 李雪珍心里默念着,同时还在想着自己和苏律师的关系这也算是迈进了一大步! …… 另一边,周市中级法院在了解到刘文雅这个案件的相关内容后。 同意了,该案件的上诉请求。 并且准确的告知了各方,开庭的日期。 询问各方是否有和解,调解的意愿。 这个案件完全是属于叶美珍的错误行为。 所以…… 苏白在这个案件中对待被告人是否和解的态度不一样。 那就是坚决不同意调解。 刘文雅的这个案子,一旦同意调解那就是对于原告,就是他们这一方不利。 因为同意的调解,法院方面就会认为他们有想要接受赔偿的打算。 可是刘文雅的态度非常的坚决,她要的只是一个公道。 而不是所谓的赔偿。 况且……叶美珍顶替了刘文雅上大学,取走了刘文雅的录取通知书。 找到了一份很好的事业,现在在职业上有了很大的进展。 就算是进行民事上的索赔,也远远不止五万块钱的赔偿。 从这一点来看,接受调解,那就属于完全对于自己一方委托人的不负责。 调解是肯定不可能调解的。 只能通过上诉,来确保委托人的法律利益。 …… 另外,叶美珍也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看着传票上的内容。 叶美珍来到卧室,找到了自己的老公,开口: “老公,现在正是我升职副校长的关键时候,如果我被人家告上法庭,而且还败诉了。” “那对我升副校长非常不利。” “更甚至事情闹大了很有可能会直接把我开除。” “老公,你想想办法,你找一下你的同事,看看能不能撤诉。” “或者是,让对方不胜诉。” 叶美珍的老公王奇瑞就在周市中级法院工作。 只不过……王奇瑞所在的是刑庭。 担任的是刑庭的审判员,不负责民事的事情。 关于叶美珍的事情,王奇瑞在很早之前就知道了。 他对于这件事情没有什么太多的看法。 并且认为,在之前顶替了就顶替了。 现在的叶美珍,是他妻子,那肯定在主观方面倾向于他妻子的利益。 对于叶美珍的请求,王奇瑞开口: “撤诉这件事情是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如果刘文雅那边不撤诉的话。” “按照法院的流程,是不可以进行撤诉的。” “别说是我,就算是院长副院长来了他也不敢直接让人撤诉。” “不过……让对方不胜诉倒是可以。” 叶美珍长呼口气:“那就好。” “不过……这段时间我被起诉,会不会影响我升任副校长这件事情?” 王奇瑞笑了笑:“怎么会影响你升副校长这件事情。” “先前刘文雅去你们学校闹,去教育局闹,去执法部门闹,我不都是找我爸出面已经摆平了嘛。” “放心吧……” “只要对方不胜诉,事情不闹大,那么你胜任副校长的事情就是板上钉钉的。” “不用担心其他的。” 王奇瑞的话,让叶美珍吃了颗定心丸。 她当初代替刘文雅去上大学,心里面就完全的没有愧疚。 而是计算着自己的利益。 现在……有了家庭,刘文雅继续来闹。 她依旧可以利用自己老公家的势力来打压刘文雅。 来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对她而言,心里面依旧没有任何的负担。 甚至,从某一方面来讲,叶美珍对于刘文雅,还有一丝的反感和不屑。 拿着三万块钱,这件事情和解了不就行了? 非要闹。 闹出事情,对她,对刘文雅自己,都没有任何的好处。 想起刘文雅在当初知道了被顶替的事情,对自己的质问,叶美珍的丹凤眼中出现了一抹的嫌弃。 先前调解,刘文雅不接受。 现在,她要让刘文雅三万块钱都拿不到。 还要赔上律师费用! …… 第456章 审判的人情世故,你帮我,我帮你? 周市中级法院。 第一民事,副庭长办公室内。 叶美珍在和王奇瑞讲过,自己所陷入到的麻烦。 王奇瑞对于叶美珍的这个案子的情况,就已经有了打算和想法。 这个案子很简单……找到审判的法官。 留个人情就好了。 当然。 这件事情他肯定不会让自己的同事玩法裁判,难处理。 毕竟……大家也都只是同事一场有着各自的利益。 就算是他愿意开口,对方也不一定会同意。 可是让这个案子的审判长,看在和他同事一场的份上。 在不违背相互利益关系的情况下,大家互帮互助,有一定的倾向性这不过分吧? 对于王奇瑞来说,这一点真的没有什么过分的。 完全属于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 毕竟…… 他和同事之间是有着一定利益关系的,法官也是人。 是人就有私人感情。 其他人,只要不涉及到情感和利益关系,那就是外人。 在不涉及枉法裁判和不违规的情况下,对自己人有一定的倾向性,这不是什么太大的问题。 这就是王奇瑞的看法,和对刘文雅这个案子的态度。 同样,王奇瑞也相信,他提出来的这个要求,这个案子的审判长作为他的同事,不会拒绝。 毕竟,人情世故嘛。 你来我往的。 说不定什么时候对方有什么事儿就会找上自己。 王奇瑞坐在办公室里面,向着对面的男人开口: “张庭长……刘文雅这个案子,是你负责审理的。” “张庭长,你应该也清楚,这个案子涉及到我妻子……” “说实话,我也是不知道会有这种事情发生,不过话说回来。 这件事情美珍是有问题,是有过错,可美珍毕竟是我妻子。” “这些年在学校里面,她努力工作,现在好不容易快评上副校长了。” “总不能因为这个案子,影响了她的未来,直接断送她的前途吧。” “我的想法是……” 张梦伟听着王奇瑞的话,知道王奇瑞这是在让自己干嘛。 这种事情对于张梦伟来说,不太好做。 王奇瑞是他的同事没错,可是这种忙帮了,他就是违法的。 索性直接打断了王奇瑞的话: “我说王主任……这个忙,我真帮不了。” “这个案子,只能按照正常的流程来。” “不是我不想帮,不知道王主任有没有注意到上诉方,也就是原告的委托律所和律师是谁。” “这个案子的委托律所是全国知名律所白君律师事务所,现在可以称得上是红圈所了。” “委托这个案件的又是网上知名的白君律师事务所创始人苏白。” “在网上的知名度很大的。” “我要是帮了王主任的帮,这不仅仅是牵扯了我自己,很有可能还会牵扯了王主任你。” “所以……” “后面的话王主任你也别提了,免得咱们都难做,你也理解理解我的工作嘛。” 张梦伟巧妙的打断了王奇瑞的话,给双方都留有了一定的余地。 王奇瑞笑着摇了摇头:“张庭长,我不是让你违法违规去判决。” “这个案子的情况我看过,我肯定知道这个案子是怎么回事。” “这个案件的判罚,不会让张庭长你难做的,我是有其他意思。” “那王主任的意思是……?” “我的意思是,这个案件该怎么判怎么判,但是还请张庭长,不要太侧重于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只要稍微的有一丢丢倾向性就行了……我肯定会记得张庭长这份情的。” 面对王奇瑞的表述。 张梦伟瞬间懂了,这意思说的已经很明显了。 那就是,如果让他难做的判罚,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如果在模棱两可之间的判罚,倾向于叶美珍一些就好了。 这样做的话,既不违反了判定的法定条件,同样又做了一个顺水人情。 对于张梦伟而言,没有任何的坏处,于是直接答应了下来。 …… 王奇瑞回到家,叶美珍连忙询问,情况怎么样了。 得到了肯定回应后。 叶美珍心里更安定了下来,这场庭审,她完全可以不用出庭了。 找个委托律师,和对方打官司就行。 毕竟…… 从司法审判的角度来讲,审判权在审判长的手里。 律师有作用,但是在他们这里,作用不是很大。 “请个律师吧……这场庭审我就不出庭了,我怕影响不是太好。” “嗯!” “那我找一下咱们市的律师,问问有没有好律师,来委托一下这个案子。” “你那边出庭了影响的确不好,全权交给律师去办就好了。” “好的,谢谢老公。” 叶美珍笑着开口,同时在心里,对于刘文雅更加的不屑。 刘文雅起诉她,这个案子她根本用不着去出庭,两者之间的差别,显而易见。 刘文雅是普通人,她有背景,对方怎么和她比? …… 与此同时。 刘文雅那边正在积极的准备着证据材料,准备开庭的上诉。 开庭前夕。 刘文雅对于本次案件的心情很复杂。 这么多年,她一直以为自己没有考上大学。 现在知道了事情的真相。 这一次……她一定要讨个公道。 但是…… 她也很清楚,叶美珍的老公,同样在市中级法院工作。 所以对于这一次案件的判决结果,说实话,刘文雅没有什么太大的信心。 在准备进入庭审前。 刘文雅略微担忧的开口道: “苏律师……这个案子,会不会胜诉不了啊?” 苏白笑着摇了摇头:“放心吧……” “这个案子的证据已经非常的明显了,叶美珍是过错方。” “不存在判定不了的结果。” “肯定能胜诉。” “但是关于诉讼请求的问题,这一点不好说……总之而言,看庭审上,审判长对于该案件的看法吧。” “对于这些事情我都已经做好提前的规划了。” “不用担心的。” “好的苏律师……” 刘文雅点点头,听到苏律师的话,心里面不禁安定了很多。 很快到了开庭时间。 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各方进入到了庭审场内。 本次的庭审,相对来说比较简单,因为被告方叶美珍并没有进行出庭。 而是将这个案件全权交由了自己的委托律师。 从这一点上来讲…… 这个案件的判定,和某些方面的讨论,相比于之前的一些案子要轻松上很多。 在之前,苏白还申请了本次庭审进行公开审理。 但是…… 对于公开审理,被告方以涉及到自身隐私为理由。 拒绝了公开。 法院方面也驳回了苏白的请求。 庭审场上。 张梦伟对于该案件进行了简单的整理,这个案件,说白了只有两个关键的问题。 第一:叶美珍侵犯了刘文雅的姓名权的问题。 第二:叶美珍侵犯了刘雅的受教育权。 这个案件的核心点只在这两点。 本次庭审,张梦伟作为审判长的心理和倾向,也非常的简单。 那就是在该案件中,如果说原告方有着准确的事实,有着准确的证据。 能够……证实被告方有过错。 那么他肯定是按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来进行判定。 但是……如果原告方的诉讼请求没有足够的证据和依据来进行支持。 或者说被告方,和审判员有足够的法律依据来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那肯定是需要驳回原告的。 这样也算是卖给了自己同事一个人情。 而且,不违法不违规,不存在违法裁判的情况。 这一点,张梦伟在该案件进行开庭前就已经做好了足够的准备。 理清思路。 在核对完人员信息等庭审流程,张梦伟敲响法槌,宣布开庭。 “现对原告方当事人刘文雅起诉被告方当事人叶美珍,民事诉讼一案,由周市中级法院进行开庭审理。” “先请原告方当事人或委托律师开始陈述吧。” 面对审判长要求原告方开始陈述事项。 苏白开始进行陈述: “审判长,针对本案所涉及到的内容和我方的诉讼请求如下:” “在本案当中,被告人叶美珍于多年前,利用刘文雅的通知书,顶替刘文雅去上大学。” “并且……” “在去上大学以后,利用刘文雅的名字,进行上学工作等诸多事宜。” “其中最有利的证据就是——在叶美珍工作期间,仍然利用刘文雅的名字来进行工作,并且在党籍档案中,所使用的也是刘文雅的名字。” “这严重的侵犯了刘文雅的姓名权。” “根据我方提供的证据……” 审判台席位上,作为审判长的张梦伟打断了苏白的陈述。 “对于这些,合议庭已经有所了解。” “原告方就不要再继续陈述这些内容了。” “陈述重点吧,直接陈述一下相关的诉讼请求。” 被打断的苏白微微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 “?” 在民事诉讼中,陈述具体的详细情况这不是应该的吗? 并且他的陈述并不涉及到其他内容,符合庭审的规则。 审判长这就将他打断要求继续陈述诉讼请求了? 苏白疑惑,但没有多说什么,开始陈述了自己一方的诉讼请求。 “好的审判长,我方的诉讼请求如下。” “第一:被告方当事人叶美珍,侵犯我方当事人姓名权多年。” “我方要求,对方给予民事赔偿合计,十八万六千四百二十九元七角五分。” “第二:被告方当事人叶美珍,代替我方当事人刘文雅,前往大学。” “并且通过其他手段,让我方当事人误以为我方并没有考入大学。” “剥夺了我方当事人的受教育权。” “我方请求审判长对于这一点进行判定,并要求被告方对于我方进行经济上的赔偿。” “以及公开的道歉行为。” “……” 苏白的陈述只有三点,要求赔偿,要求判定叶美珍剥夺了刘文雅的受教育权。 以及要求进行公开的道歉。 这个诉讼请求很简单,但是第二点很关键。 因为法院一旦进行判定,那么叶美珍现有的学历,学籍,以及档案都是违法获得。 那么完全可以向行政部门,申请注销。 说白了。 等同于,叶美珍现有的一切,都没有了。 别说是副校长,就连她的编制工作,都保不住。 这就是第二点判定的意义。 苏白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等待着审判长的回应。 …… 第457章 错误的漏洞?审判长驳回的依据。 审判台席位上。 作为审判长的张梦伟,对于苏白的这一番诉讼请求的陈述是很早就知道的。 因为这个案件…… 在整理期间,以及控告上诉期间。 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重要的控告内容只有这两点。 也就是苏白所陈述的两点,侵犯姓名权和侵犯被教育权 张梦伟稍微整理了相关的材料,对于这两点在心里面做了一个大致的概括后。 接着将目光看向了被告方。 “对于原告方控告被告方的内容,被告方委托律师有没有什么要陈述的,或者有没有什么需要反驳的内容?” 这一次被告方只出庭了委托律师。 作为叶美珍的委托律师,同样也是周市在民事诉讼中的知名律师。 周亮对于周市中级法院的庭审流程太熟悉了。 并且对于当地的司法环境也太了解了。 司法环境虽然不糟糕,不会存在什么严重的冤假错案,严重的判决倾向等情况。 但是在判决上,有倾向性,和明显依照法律偏袒另一方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 再有一点。 判决主要依靠的是什么? 主要的依靠是审判长。 王奇瑞在找到他们律所,委托本次庭审的时候已经说得非常的清楚了。 那就是在本次庭审上,不需要做过多的事情,也不需要做过多强烈的反驳。 只需要依照对方的证据,来寻找一些有利的条件 只要能反驳对方,并且有依据就可以了。 剩余的都不用管。 这说明了什么? 这已经很清楚的说明了,王奇瑞已经在法院那边打过招呼了。 他这边不是太重要,只需要按照往常的庭审,规规矩矩的进行陈述就行。 想到这里,周亮开口进行陈述: “审判长。” “我方对于原告方提出来姓名权的侵犯,没有太多异议。” “但是对于赔偿金额,我方表示不认同。” “原告方提出赔偿十二万余元的金额过高。” “从姓名权方面来讲,我方当事人叶美珍,利用了刘文雅这个姓名,代取收受自己的劳动所得。” “只是利用了刘文雅的这一个姓名,没有利用这个姓名产生任何的利益。” “也就是说,叶美珍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全都是依照自己的劳动换取的。” “在这里,我方愿意赔偿原告方,五千元的侵犯姓名权的费用。” “不认可原告方提出来的十二万余元的金额。” “另外……” “对于原告方提出来的,侵犯了教育权。” “这个我方认为应当在当庭予以驳回。” “具体原因如下:” “首先,九年义务教育,是到初中截止,刘文雅在高中毕业以后,已经不受九年义务教育法的保护。” “另外,关于侵犯了教育权这件事情,被告方的确是有实际性的证据。” “可是有实质性的证据,证明了我方当事人李美珍侵犯了刘文雅的教育权,这在庭审上也不能够进行判定。” “同样庭审上也不能够,以此来要求我方对于原告方进行赔偿。” “因为本次庭审,涉及到的是民事责任,是民事案例。” “被教育权是什么?” “被教育权是宪法!” “宪法与民法两者之间截然不同,原告方以宪法中的内容提起民事诉讼,让我方承担民事诉讼的责任。” “这一点是完全不合理,也行不通的。” “所以我方申请驳回,原告方陈述的第二条内容。” “以上就是我方的陈述内容。” 周亮依照着基本的法律内容,在庭审上进行了陈述。 陈述的内容也非常的简洁,那就是在这个案件的过程中。 认定了侵犯姓名权需要赔偿,但是赔偿的金额,只愿意出五千。 另外…… 还以被教育权,是宪法内容,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不应该被提起民事诉讼,申请驳回苏白的诉讼申请。 话说回来。 周亮所陈述的内容是一个什么情况? 这中间有着什么样的具体内容? 这里面有一个非常有趣的东西。 那就是如果按照周亮所陈述的情况来看,本次案件形成了一个对被告人有利的完美闭环。 原告方的法律诉讼请求得不到任何的回应。 ——在该案件中,林美珍的确是确确实实的侵犯了刘文雅的被教育权。 可是在司法案件中。 又不能以宪法内容,承担民事责任来判定苏白诉讼申请第二条中的,林美珍侵犯了刘文雅的被教育权。 那怎么办? 那是不是,只能够驳回诉讼申请? 按照这种说法的话,对于被告人来说,是不是完全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了? 意思是原告虽然上诉控告了,但是不能够被判定为这种情况。 即使在现有的条件下,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了自身的被教育权的法律权益。 仍然不能通过司法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司法权益? 这不是瞎扯吗? 法律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法律权益。 如果按照这种情况来看的话,涉及到宪法,不能保证自己的权益。 这算不算是一种漏洞? 话说回来,像这种情况就首先要了解到一件事情。 宪法能不能够作为诉讼的法律来进行起诉。 在国内,在理论的情况下,法律都是有可起诉性的。 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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