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7章
相关的争议。” “第二:原被告对于被告方公司的商标,是否侵犯了原告当事人的成名图标,有相关争议。” “以上是双方的争议焦点。” “对于总结,原被告双方是否有异议?” 苏白:“无异议。” 张远:“无异议。” 法槌敲响。 梁有成继续开口:“既然双方无异议,那么针对原告当事人的姓名权争议,双方还有什么需要进一步表述的吗?” “有的审判长。” “我方有需要进一步陈述的新观点。” 听到苏白的声音,梁有成让苏白开始陈述相关内容。 苏白简单的整理了一下自己面前的诉讼材料,然后开口: “关于姓名权的争议,以及其法律定义,和被告方对于这一点的异议,我方进行了相应的总结。” “我方认为,在姓名权的争议上,在原告当事人这个名字的争议上,被告方陈述的有一定的道理。” “可是却没有从实际的情况出发去考虑相关的因素。” “我方当事人的名字是什么?是‘Jordan’。” “从中文的角度来讲,的确是没有包含‘乔丹’两个字。” “其中文翻译也不单单只能对应乔丹两个字。” “但是实际上的情况是什么,就比如说现实情况是什么?” “现实情况是,我方当事人的名字,‘乔丹’,在我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 “有着众多的粉丝群体,在我国相关的新闻发布以及媒体发布的内容当中,通常以乔丹二字,代指篮球运动员迈克尔·杰弗里·乔丹。” “这一点是被大众所认可的。” “乔丹二字代指我方当事人,也是被公众所熟知和认知的。” “在通常情况下提到,国外著名的篮球运动员乔丹泛指的皆是我方当事人。” “在这一点上,我方认为乔丹可以作为我方当事人的姓名。” “因为乔丹这两个字被赋予的不单单是两个字的姓名,而是对于我方当事人的认可。” “这一点我方认为……应当判定我方当事人有乔丹的姓名权。” “审判长,以上就是我方观点。” 苏白陈述的观点,是从大众的认知上进行陈述的。 因为只是单单的依照法律的条例来进行相关的认定,非常的麻烦以及非常的难。 条件非常苛刻。 那么从这一个陈述角度来看,苏白的陈述有没有脱离法律依据? 也并没有。 按照对于姓名权的详细解释来讲,姓名权就是具有标识性的身份认知。 大众对于原告当事人“乔丹”的认知,理解的中国姓名就是以乔丹为名。 从这一点上来讲,并没有脱离法律的依据。 所以苏白的陈述观点并没有任何的不妥,并且具有法律效益。 审判台席位上的梁有成,在听到苏白的相关陈述后,接着扭头看向被告方席位。 “被告方有没有要继续补充的?” 此时的张远在听到苏白的相关陈述,眉头紧皱。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苏白陈述的并没有什么不妥。 这也是这个问题最关键的——能不能够让审判长,认可苏白的这一陈述? 在他看来肯定是不能的! 因为在先前的一审和二审当中,他们一方之所以胜诉。 就在于乔丹的姓名权没有确认,以及不存在侵犯肖像权的情况。 如果说…… 确认了乔丹的姓名权,在这个案子当中,他们作为被告方,就会陷入到绝对的被动当中。 想到这里。 张远举手示意:“审判长,我方需要发表意见。” “请被告方陈述。” 张远开口:“我方在这个观点上与原告方保持着不一样的看法。” “我方认为,依照法律来讲,公民应当享有姓名权。” “可是原告方当事人是我国公民吗?他并不是我国公民,所以他并不享有我国的姓名权。” “以上这一点,我方认为原告方陈述的内容应当予以驳回。” 在张远陈述完毕的时候,苏白举手示意:“我想请被告方能够清楚一点。” “关于姓名权的司法解释是什么,其意义是什么。” “其意义就是被公众和大众所熟知的标识性。” “乔丹这两个字在媒体和公共群体的认知中是什么?” “是国外球星,也就是我方当事人。” “所以在这一点上,我方为什么不能享有其姓名权?” “并且,被告方依据的是民法通则,我方依照的是民法典。” 张远还想要进行反驳,可是却被梁有成敲响法锤打断。 “被告方先暂停一下陈述。” “在这里询问被告方一个问题,被告方不认可原告方当事人享有姓名权。” “除了依照民法通则第99条,还有什么其他的司法解释没有?” 张远听到审判长的询问,摇了摇头:“我方没有其他的法律解释。” “但是我方认为姓名权,是我国公民才享有的权利。” “好的。” 梁有成点了点头:“关于原告方当事人是否享有乔丹姓名权。” “原被告双方已经陈述完毕,对此合议庭需要进行合议。” “现进入休庭!” 伴随着法锤敲响进入休庭阶段。 苏白听到休庭的法槌声响起,心里轻呼口气。 现在休庭,进入合议。 那说明审判长对于原告方,也就是他刚才的陈述有着一定的倾向性。 否则的话,在刚才就直接进行驳回了。 根本用不着再休庭进行合议商讨。 因为在一审和二审的过程当中,李涵请的委托律师也提到了相关的内容。 不过却被法院方面直接驳回。 只要进入合议,这个案子的问题,就不算是很大。 至少可以确定的是,审判长在这一个观点上有着相应的倾向性。 只不过,相比于原告方席位上的轻松。 被告方席位上,张远和肖有志的表情却显得有些凝重。 在一审和二审的时候,审判长可没有就相关问题进行合议啊! 可是现在……怎么突然要进行合议了? 难道要采用原告方的陈述了? 想到这一点,张远和肖有志两个人不禁对视了一眼。 都能从彼此的眼神中看到一丝的凝重和担忧。 这种凝重和担忧与庭审一开始利用诡辩进行反驳的轻松感,形成了剧烈的反差。 场外,直播庭审的观众们对于这一次合议而后进行的判定,也好奇了起来。 纷纷开始猜测最后会如何进行判定。 如何确定乔丹是否拥有乔丹的姓名权。 不过,评论区也有人陈述了这种类似的案例。 在以往有不少的商标贩子,会在某某人出名时抢注其姓名的商标。 用以进行牟利。 后来在商标法进行相关的规范当中,有一个商标贩子注册了某某名人的商标。 最后被告上法庭,判定商标贩子知法犯法,并且判定其商标违法,予以驳回。 这种案例与其类似,但是乔丹的确不属于国内公民。 所以针对这一点,评论区很多律师也不能够确认审判长,最终会采用哪种法律解读。 不过,有一点可以确认,那就是如果采用了原告方的陈述。 至少在抢注商标上,会减少很多不法的商标贩子。 更加规范了商标法的执行以及具体内容。 直播间的弹幕有不少的律师都发表自己的意见,在各方面都总结的非常到位。 与此同时。 乔丹体育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此时的林海心里面略微的有一丝不太妙的感觉。 因为他心里面也清楚,如果审判长要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当场就会依照相关法律进行驳回。 可是现在进入合议……那么明显是对这一点有争议,有着不同的看法。 怎么说呢…… 对于这种情况,林海也担忧审判长会采纳原告的说法。 林海心里面很担忧,可是徐飞却表现的很兴奋。 因为……他不懂法律,认为这次庭审,法务部门人员表现的还不错。 正在心情愉悦的和林海分享着自己的看法。 “这一次,你们法务部门表现的不错嘛。” “现在进入休庭合议,是不是等到开庭以后就可以宣布驳回原告方的种种诉讼请求了?” “可以!” “做的非常不错。” “我原本还在跟董事会表示着,还要再继续打商标官司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上市情况。” “但是现在看来,完全不用担心你们法务部做的,让我非常的满意。” “不错啊!” 徐飞毫不吝啬的夸赞着林海。 林海讪讪一笑,硬着头皮点了点头:“谢谢徐总夸奖。” 这个时候,他虽然心里面有一种不太妙的感觉。 但是…… 现在只是进行合议,他也不能够确认最高院合议的最终结果是什么。 他总不能说,徐总我觉得这一次的庭审合议有问题,咱们可能会败诉吧…… 所以…… 按照现在徐飞的预期情况来,这场庭审一定不能败诉。 否则的话……估计如果乔丹体育有限公司上市计划搁浅了。 他们法务部很有可能原地解散。 想到这里,林海不由得暗叹口气,同时看着正在进入休庭阶段的直播间,心里默念: “希望不要出现什么其他的意外情况……” …… 合议庭商讨室内。 梁有成坐在沙发上,抬头看着两名比自己小上不少的审判员。 开口询问:“这一次判定,你在这个案件中非常的关键。” “主要是判定乔丹这个名字是不是那个篮球球星在中国的姓名。” “张树林,冯风,你们两个有没有什么看法……” 张树林同样作为知识产权和商标产权的审判员,对于这个案件的相关情况,发表了意见。 “这个案子……其他方面我先暂时不说。” “单单看被告方公司的表现以及其做法。” “明显就是借助国外的体育球星乔丹在国内的名气,销售自身的产品获取利益关系。” “这一点我想是毋庸置疑的吧?” 梁有成点了点头:“嗯,这一点的确是毋庸置疑的,并且造成的影响力非常的不好。” 张树林继续开口:“被告方公司的做法的确是擦着法律的边。” “这一点先不多说,再说原告方的解释公众对于某一个人的辨识度,其可以称为其姓名。” “这点我觉得没有什么问题,按照法律的解读是这样的。” “民法不像刑法,规规矩矩的,它有很高的理解性,我的个人认为是没有什么太大问题。” 梁有成在听到张树林的观点后点了点头。 “其实我的看法也趋向于原告方。” “这是在最高院,咱们最高院判决的一些案子具有典型的代表性。 被告方的一些内容。 虽然说有一定的依据,但是依据并不全面,大多数都是进行的诡辩行为。” “从影响力这一点来讲,我是更趋向于原告方的看法。” “这是我的表态,冯风呢,你怎么看?” 冯风笑着摊了摊手:“我没什么其他意见。” “对于被告方的这种打着法律边缘的行为,只是目前没有出台具体的相关法律,但是是肯定不能容忍的。” “嗯,好!” 梁有成在听到两人的表态后点了点头。 他们作为最高院,在审理时需要考虑的地方非常的多,并且需要非常的全面。 毕竟在一些擦边的法律上,他们要做出表态和具体的主张。 像这个案子…… 如果他们按照被告方的思路来对姓名权进行判定。 会造成什么后果? 造成的后果就是一审,二审法院都会以这个案件为例。 很多被注册的商标,会打着擦边的法律行为。 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 所以这个案子无论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还是从影响力的角度来讲。 被告方占据的法律优势都非常的小。 从这一点来讲,需要对被告方的陈述进行相关的驳回。 …… 第422章 判定核心,被告:打击太大了,完全承担不了 合议庭商讨完毕,休庭结束。 现在合议庭三名审判员表述的观点非常的一致。 那就是驳回被告方的陈述观点,采纳原告方的陈述观点。 庭审台席位上,梁有成作为审判长,缓缓开口:“休庭结束。” “现在继续开庭。” 伴随着审判长法槌的敲响,不知道为什么,张远的情绪突然变得烦躁。 直直的望着审判台席位,表情略微显得有些紧张。 他不清楚审判长究竟会怎么进行判定,但是他心里面一直有一种隐隐不妙,不好的预感。 另一边,乔丹体育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徐飞笑着看着这一次公开庭审的再次开庭。 按照林海的说法,和这一次庭审的表现来讲。 如果不出意外…… 那么肯定是要判他们这一方,关于这个答辩点胜诉。 刚才林海也和他讲过这个姓名权的重要性,只要证明了乔丹不是“乔丹”。 那么,这场最高院的终审判决,他们就算是胜诉了。 这一次的上市计划,也不会出现其他情况了。 想到这里,徐飞脸上的笑意更甚几分,也更期待审判长的相关判定。 只不过……相比较徐飞而言,林海的情绪却显得有些担忧。 紧紧的盯着庭审直播间。 在这个时候,徐飞看到审判长正在宣读判定结果,笑着开口: “现在宣读判决结果。” “这一次应该没有什么意外了,好了,咱们准备走吧。” “看完这一点就行了……” 徐飞笑着点了点头,正准备起身。 但是在当他听到审判长宣读的判定结果时,笑容凝固在了脸上。 只听审判长在审判台席位上宣读判定结果。 “关于原被告针对原告当事人是否具有乔丹姓名权的争议。” “现判定结果如下:基于对于姓名权,大众标识性的解释。” “原告方当事人‘乔丹’,被国内大众和粉丝所熟知的中国姓名为乔丹。” “根据法律解释,应当享有乔丹姓名权。” “现判定采纳原告方的陈述内容,驳回被告方的陈述内容。” 法锤落下,判定结束。 乔丹体育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徐飞的笑意凝固。 指着投影的法庭直播间,气急败坏的开口质问林海:“这怎么回事?” “怎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为什么驳回了咱们这边的法庭陈述?!” “林总监,你能不能解释一下?” 面对徐飞的质问,林海也不知道该说些什么。 这个判定从其他角度上面来讲,本应该不出现任何问题的。 可是,审判长依照着原告方的观点进行了相关的判定。 那肯定是考虑到了他们的确有着打着法律擦边的行为。 考虑到判定他们胜诉,存在着一定的不良影响力。 又或者说考虑到他们的诡辩不成立,于是予以驳回。 但是这一点可以和徐飞解释吗? 不可以。 因为徐飞根本不会听。 对徐飞来说,他要的是一个结果。 现在公司上市正迫在眉睫,肯定要搞定这个商标权的问题。 这个判定点败了,那么对于公司的影响则是巨大。 不管是承担责任还是讲清楚其中的关键观点。 徐飞都只会认为是他们法务部的问题。 所以林海现在需要做的就是要尽力的把责任往外撇。 沉默了将近十几秒后,林海直接撇清了法务部门的责任。 “徐总……你刚才也看到了。 不管是咱们法务部门的陈述内容,还是咱们的反驳陈述,都非常的精彩。 并且你也赞同,不是吗?” “这么判定的原因,主要是在审判长的观点上,审判长这是非要打压咱们公司,打压咱们的法务。” “这对咱们来说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 “再说了。” “我一开始也觉得咱们法务部门肯定能胜诉,可是谁能想到会出现这种事情……” “我也没有想到,最高院的审判长竟然会这么去判定。” 徐飞听到林海的解释,微微皱了皱眉: “那你说为什么这场终审的审判长要驳回咱们的陈述?” 林海张嘴就来:“这肯定是想要打压咱们!” 徐飞眉头更皱几分:“先前你说这个判定非常重要,那你觉得这场庭审咱们还能胜诉吗?” 林海摇头:“徐总,这个还真说不好。” “接下来还是要看咱们法务部门的答辩陈述,还有审判长的主观了。” “徐总,你也不要太担心了……” “嗯。” 徐飞心不在焉的点了点头,重新坐在了沙发上,继续看着这场庭审直播。 …… 庭审场上。 原告方席位上,苏白在听到审判长的判定后,轻呼口气。 关于乔丹的姓名权,这一点判定下来。 那么后续的一些答辩内容也更好的展开了。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 确认了当事人乔丹的姓名权以后。 那么就可以确认乔丹体育有限公司的盈利销售行为,以及其公司名称,侵犯了乔丹本人的姓名权和法定权益。 可以要求其公司更改名称,并且对于所出售的含有乔丹二字的体育用品进行更名和对乔丹本人进行补偿。 因为确认了姓名权,就能够确认乔丹体育有限公司对于起名乔丹,是侵犯了乔丹本人的合法权益。 从另一方面来讲……乔丹体育有限公司,就是借助乔丹本人的名气来进行销售行为。 针对这一点,可以进行索赔和要求其公开道歉,以及做出相应的补偿。 当然……被告方席位上的张远和肖有志,两人心里面也同样清楚这一情况。 所以在判定结果下来的时候,两人都是一副不能接受的状态。 可是…… 现在审判长的判定结果已经下来了。 他们就算是不能接受这一个判定,但是已经成了事实,也改变不了这一结果。 只能从后边的答辩当中尽可能的挽回一定的损失。 而审判台席位上,梁有成作为审判长,在宣读完判定结果后,继续开口: “对于以上判定,是合议庭经过商讨后进行的判定结果。” “关于合议庭总结的第一点,现在已经判定完成,现对第二点进行相关性的讨论。” “第二点是针对乔丹体育有限公司的商标是否侵犯了原告当事人乔丹的知名动作,空中飞人的姿势。” “是侵犯了乔丹的形象权。” “在这里,我想请问一下原告方。” “对于侵犯肖像权,原告方有没有什么特殊的标识性证据,能够提供的出来?” 与审判长的这一询问,苏白摇了摇头:“审判长。” “原告方暂时没有能够拿得出什么特殊的标识性证据。” “不过我方认为,在这个案件当中,乔丹体育有限公司已经侵犯了乔丹的姓名权。 其商标又与乔丹的知名飞人姿势,高度重合。” “虽然被告方陈述乔丹飞人姿势中高举篮球的姿势,在其商标中,商标中高举篮球,是拿的乒乓球拍。” “但是从法庭情景来看,乔丹体育有限公司侵犯了乔丹的姓名权,那么其继续侵犯知名动作也是合理的。” “而高举乒乓球拍这一说法,虽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在法定的情景中,不相宜适用。” “以上就是我方对于乔丹体育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的看法。” 在苏白陈述完相关内容后。 张远坐在被告方席位上,有些担心审判长会再次采纳苏白的意见。 于是连忙举手示意,在取得审判长的同意后开口反驳: “这一点,我方坚决不认同原告方的看法。” “原告方认为我方的商标侵权,是因为侵犯了原告当事人乔丹的肖像权。” “但是我方的商标是什么?是一个无脸人举着乒乓球拍!” “原告方提出来的,我方侵犯了乔丹的姓名权。 依照相应的法定情景联系到了空中飞人的姿势。 认为我方的商标也侵犯到了乔丹的飞人姿势,以此来判定侵犯其肖像权。 这一点完全没有任何的因果联系。” “也就是没有客观的事实。” “再有,原告方当事人乔丹的空中飞人姿势,并不具有特识性。” “所以我方并不认为原告方所陈述的法定情景,应有的法定情景是正确的。” “基于以上,我方认为应当对原告方的陈述予以驳回。” 张远在陈述完毕后,抬头看向了审判长席位。 刚才姓名权那里,他的确没有什么好陈述的,只需要依照法律的条文进行陈述即可。 有没有什么依照的反驳观点。 可是这个乔丹体育有限公司的商标侵犯乔丹的肖像权。 他完全的不认同! 他不否认,当初在做商标的时候,乔丹体育有限公司的商标是依照着乔丹的知名动作飞人来进行仿照的。 可是…… 这个商标上并没有特殊的标识,什么意思呢? 就是如果不联想到乔丹的知名动作。 那么这个乔丹的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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