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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章

。 在听完史家明的陈述,宋远辉:??? 你坑谁呢? 你以为你这是在审理什么案子? 这场庭审的热度可是非常巨大的! 要是真的按照史家明说的这么判。 上午他这么判,下午就上热搜,晚上被带走。 今天都别想在家里过个夜! 对于史家明的话,宋远辉直接不考虑,而是反问了一句: “如果你要是在合议庭上的商讨中,表明是你自己硬要这么判决,我就这么判,怎么样?” 史家明:…… 合议庭的商讨中,他执意要这么做的话……那结果可是由他全部承担了。 史家明笑了笑:“算了算了,我就是这么一说,开玩笑的。” “咱们肯定要依照法律来进行判决。” 对于史家明玩笑,宋远辉直接不予理会,而是看向了孟浩: “你说的换个思维想想,是换什么思维……?” “应该从正当防卫的角度去考虑……?” “嗯!” 孟浩认真的点了点头:“我的意思是,咱们不一定非要从陈斌故意犯罪的角度去代入。” “毕竟……” “根据目前的庭审情况来看,被告方律师的陈诉,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而检方的控告,显得有一些单薄。” “嗯!” “我明白了,等待着开庭吧。” 在听完孟浩的大致解释,宋远辉收起诉讼材料,点了点头。 …… 很快,休庭时间结束。 在书记员的再次开庭声中,三名合议庭成员走上了庭审台席位。 落座。 根据休庭时,对于苏白以及检方的答辩内容的整理。 宋远辉敲响法槌:“休庭结束。” “现在针对陈斌一案,继续进行开庭审理。” “被告方认为陈斌在本案当中行使的是正当防卫的职能,检方对此有没有什么要陈述的?” 在休庭阶段。 吕安和张梦两个人就再次开庭的辩诉,已经整理好了。 面对宋远辉的提问,吕安沉了口气,开口:“对被告方陈述的陈斌行使的是正当防卫的职能,检方对此并不认同。” “首先……” “被告方没有证据能够确切的能够证明,陈斌用刀对李飞和徐冰等人进行攻击的主观意愿不是故意犯罪。” “当事人的口供。” “不足以形成一条证据链。” “依照着陈斌先前的口述,可以结合特定的场景和事实对于其主观进行判定。” “其次,被告方委托人提出来正当防卫……” “对于这一点,检方并不认同。” “……根据刑法中第二十条,正当防卫的解释:”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于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在这一条刑法的理解与适用内。” “有这么一点:其中表明了实施正当防卫是针对不法侵害者以及不法侵害者行为的制止,是出于维护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而行使的防卫行为。” “在陈斌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 “李飞和徐冰等人,并没有对于陈斌实施不法的行为。” “当时陈斌在做什么?” “陈斌那时候是站在房间的角落内,没有人对陈斌进行伤害行为,同时李飞和徐冰等人虽然是在对陈斌的母亲何丽娟进行言语上的骚扰。” “可是……在整个的这个过程当中,没有太过于侵犯何丽娟的法律权益。” “陈斌的攻击行为,利用正当防卫来解释,完全不合适。” 苏白:“???” 这说的是什么话……? 侵犯了就是侵犯了,没有侵犯就是没有侵犯,什么叫做没有太过于侵犯何丽娟的法律权益? 还有。 你说过程的时候,倒是把事情的经过都说清楚啊! 面对吕安的陈述,苏白直接开口进行反驳:“我方认为检方陈述的不全面。” “首先,当时陈斌是站在房间的角落内。” “对于这一点,我方不进行反驳。” “但是具体的经过是什么?” “具体的经过是,陈斌在拨打完报警电话后,执法方过来查看了一下当时现场的情景。” “没有调节双方的矛盾。” “而是简单的警告了李飞和徐冰等人,不要闹出什么其他的事情,大致意思就是说不要做的太过分。” “接着就离开了现场。” “在执法人员离开现场后,李飞和徐冰是怎么做的?” “根据详细的口控,执法人员离开,李飞和徐冰等人的侵害行为再度升级了。” “原本李飞和徐冰等人对于何丽娟只是言语上的侮辱,可是等到执法人员走了以后,才升级到了行为上的拉扯。” “根据法律上,对于合法权益的认定。” “合法权益不单单指的是生命健康,人身安全,还有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 “而李飞和徐冰等人,在一开始的时候,对于何丽娟是语言上的侮辱,可是在执法人员走后,更加的嚣张,进一步的逼迫何丽娟的人身自由,和侮辱其人格尊严,甚至在后面进行人身健康上面的伤害。” “根据检方陈述的,虽然李飞等人没有人对陈斌进行伤害,可是陈斌在拿刀进行制止的这个过程当中,第一时间是阻止李飞与徐冰等人对何丽娟的不法行为。” “第二:在陈斌对李飞和徐冰等人的不法行为进行阻止的时候,李飞和徐冰等人完全不在乎,仍然在继续实施不法行为。” “所以才有了陈斌继续防卫的行为措施。” “试想一下,在当时的那个场景当中,陈斌的母亲正在遭受侵犯,他上前阻止,但是对方并没有停止,并且继续侵犯。” “这种侵犯并不是生命健康方面的,而是针对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方面的合法权益。” “在这个继续侵犯的过程中,陈斌实施了他的防卫行为。” “有问题吗?” “合法权益又不单单指的是人生健康的生命权。” “同时,限制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也是一种不法的侵害。” “另外,在基于这一点上,我想对于陈斌的主观行为进行简单的陈述。” “在陈斌有杀人意图的想法的时候,执法人员还没有过来。” “在此期间,陈斌联系了相关的执法人员解决问题。” “那么就说明他虽然有这个想法,可是第一时间想到的解决方案还是寻找执法人员的帮助。” “这才是他的真实目的想法,所以这也就驳回了检方所陈述的陈斌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和事实依据。” “基于以上,我方认为陈斌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 苏白陈述完毕,简单的收拢了一下资料。 庭审台席位上。 宋远辉对于检方和苏白的陈述进行了总结。 首先从检方的陈述角度来讲,检方认为的是,陈斌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因为当时李飞和其他人,没有对陈斌实施不法的侵害。 这种不法的侵害,主要针对的是陈斌与何丽娟两人的人身安全上。 并且通过陈斌的口供不足以形成证据链来反驳陈斌,没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意图。 但相对而言。 苏白的反驳更为犀利。 苏白的反驳主要针对的是合法权益。 吕安描述的合法权益单单指的是人身安全。 而苏白则是从何丽娟遭受到了羞辱,遭受到了污言秽语的恶心。 并且面对李飞与徐冰两个人暴露隐私的拉扯,人身自由和尊严上面来进行的合法权益的答辩。 更为重要的一点,就是陈述了陈斌有报警行为。 也就是说,陈斌在自己母亲受到侮辱的杀人意图后,依然进行了报警行为。 那么从这一点,可以对陈斌的主观意图进行判定。 为什么? 因为哪有想要杀人,但是去报警的? 即,从这一点来反驳了检方提出来的只有口供的证据。 在听完双方的辩诉,以及将其总结完毕后。 宋远辉心里面有了判定的想法。 但是…… 在双方的陈述当中,这里面还涉及到了一个重要的因素。 那就是执法人员…… …… 第192章 判定:非主观故意!网友热议! 根据双方的表述和苏白陈述的反驳意见。 现在关于陈斌的主观意愿判定,基本没有什么问题了。 毕竟…… 在陈斌出现故意想要让李飞和徐冰死亡的想法后,是有一个报警的行为。 这么一个行为可以判定为对于陈斌先前的主观故意伤害做出了一个否定。 基于这一点,再通过其口供,就能够判定其主观意愿,为非故意犯罪。 针对于陈斌的行为,剩下的答辩就很简单了。 宋远辉在心中默念。 只是…… 这可是在庭审直播啊! 苏白直接以这个报警行为作为辅助陈斌主观意愿的证据。 这个案子热度那么高,等到庭审直播画面传播出去,大众对于这个案子的判决以及其他方面进行讨论的时候。 肯定会对于为什么报警了还导致了这件案子的发生,这一问题进行激烈的研讨。 是件麻烦事。 不过…… 后续就算是闹出来多大的舆论,造成了再严重的情况和他们法院都没有关系,他只需要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就好了。 …… 宋远辉在心中默念,目光从诉讼材料中移开,敲响法槌:“根据双方的辩诉。” “现进行以下的总结。” “根据检方的说法,陈斌在看到自己母亲被欺辱的时候,对李飞等人产生了恨意,以此来认定,陈斌在后续的行为中,存在着故意的犯罪行为。” “对于检方的提出来的这一观点。” “合议庭经过商讨案件发生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结合着主观和客观的事实,做出以下判定:” “一:在陈斌对李飞等人产生恨意时,并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根据刑法学上对于故意犯罪的理解与适用,陈斌不构成故意犯罪的条件。” “二:补充证据有:陈斌自身的口供以及在产生这个想法时,后续有报警行为。” “通过报警行为,可以看出,当时陈斌对于自身的恨意,可以控制住,并且采取的是正确的方式,也就是报警进行处理。” “三:根据当时的场景,从主观和客观的事实来说,陈斌在一开始有冲动犯罪的想法,但并没有实施,而是在李飞与徐冰等人,对陈斌的母亲何丽娟进一步侮辱的情况下,采取的行为。” “基于以上。” “合议庭经过商讨,判定在本案当中,陈斌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行为。” 咚咚! 法槌敲响。 “各方有无异议?” 这一次宋远辉敲响法槌的判定和上一次完全不同。 上一次敲响,是存在主观上的故意行为。 而这一次,是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行为。 这个判定一旦成立,那么陈斌将不会被指控为故意杀人和故意犯罪,直接从死刑拉到了有期徒刑。 对于法院的这个判定,苏白肯定同意。 “我方无异议。” …… 检方席位上。 面对这个判定,吕安表情平静。 在苏白进行反驳,并且提出来,陈斌报过警以后。 他就已经知道了,合议庭可能会对陈斌判定非主观上的故意。 对于这一个判定。 他作为检方该陈述的已经陈述完了,的确没有什么好有异议的地方了。 只是…… 非主观上的故意,只是判定成了非故意杀人。 在这个案子当中,他并不认同陈斌是正当防卫。 为什么? 因为对方造成了两个人的死亡,三个人的重伤。 尤其是这个案件,还是他提出来的指控陈斌故意杀人,推荐刑期死刑。 判定非故意杀人也就算了。 可是如果判定成为正当防卫行为,那么他这个检察官,怎么说…… 显得水平也太低了。 一旁的张梦看出来了吕安的想法,眼神示意其放平心态。 吕安深吸了口气,默默点了点头,随后开口:“审判长,我方无异议。” …… 而这时候,受害方席位上的死者家属,向自己的律师询问: “律师,这个不影响咱们要钱吧……?” 委托律师:“……” “不影响。” “那就好,不影响拿钱就行。” 李飞的老婆认真点了点头。 另一边徐冰的家属,同样开口询问,得到了答案,脸上的表情瞬间缓和不少。 这个案子对于他们受害人家属来说,只有一个要求,那就是拿钱。 所有的判定都是围绕着这个来进行的。 不影响她们要钱就行。 对于李飞的老婆和徐冰的家属而言。 他们对李飞和徐冰没有什么太大的感情。 因为李飞和徐冰两个人作为讨债人员,平常在外面吆五喝六的讨债。 讨完债了,能够拿到很多钱,可是却一分都不拿回家里。 挣了钱了,就在外面乱搞。 就拿李飞的老婆来说,照顾两个孩子,全靠自己平常打零工补贴家用。 以及李飞的父母救济。 而李飞却不管不顾,回到家了,甚至还会对家人辱骂和动手。 徐冰家里面的情况和李飞家里面的情况差不多。 所以两个人的家属对于其自然而然没有什么太多的感情。 甚至对于两人家属而言,这反倒是一件好事。 …… 庭审场上。 在这个判定结果下来后,最高兴的应该是被告方当事人。 在听到判定结果。 陈斌的脸上激动的通红,他知道,他不可能被判死刑了! 一旁的何丽娟惆怅的脸上,瞬间转化成欣喜。 虽然她不懂法律,但是对于这个判定,她知道这意味着什么。 在陈斌被羁押期间,她作为母亲,了解过很多相关的法律内容。 大致上都是一些关于犯罪杀人了怎么样才能不被判死刑。 或者说,怎么样才能判决一个死缓。 其中就有提到过故意和非故意的区别。 判定非主观故意,意味着陈斌,直接变成有期徒刑了! 何丽娟激动的望着苏白,李雪珍在一旁轻轻拍着肩膀:“相信苏律师……” “好的……” 何丽娟神色认真的点了点头。 …… 与此同时,罗大翔直播间内。 评论区不少粉丝评论,大部分都是针对审判长这一判定的。 “哈哈哈!卧槽!苏律师太凶了吧,这么一个故意犯罪的指控,被苏律师这么一弄,直接变成非故意了?那岂不是要无罪释放了?” “判定为非故意只是说肯定判不了死刑了,哪里来的无罪释放,这个案子如果想要判定无罪释放,很难,毕竟造成了两人死亡,三人重伤!” “也是!但从死刑变成有期那也非常的牛了!” “的确!” 在其他人评论庭审上,相关的事宜的时候,评论区突然冒出来了一个不同观点的言论。 “这场庭审,苏律师打的的确牛。” “不过比其这个,我更关注的是针对当时情况,为什么没有人赶走那群闯进陈斌家里面的讨债人员!” “要知道,那群讨债人员可是已经进入陈斌家里面了!我不是太懂法,但是我也知道这群讨债人员进入陈斌家里面,已经相当于侵犯他人的权利了吧?!” “应该已经构成违法行为了吧?” “当时如果把这群讨债人员从陈斌的家里赶出去,处理了的话,估计现在肯定不会有这么一个案子了,也不会造成那两个讨债人员死亡的情况了吧!” “艹!你说这个我才反应过来,这件事情的确哈,看苏律师的辩诉,好像是这群讨债的没有被赶走,所以才越来越嚣张,后面直接对陈斌的母亲何丽娟动手的!” “说起这个,我突然感兴趣了!这场庭审后续,该不会苏律师又是直接打完庭审,扭头就去监察审查部门?打完官司,半个小时就到?” “咳咳……我觉得不至于,苏律师是南都的,南都的部门他去的多了,知道在哪里,北都的可能需要一点儿时间,我估摸着可能需要一个小时吧。” “哈哈哈,狠狠期待了!!” “+1+1+1+1+1+1……” “……” 罗大翔望着评论区中的讨论,微微笑了笑。 按照苏白的个性。 针对这种情况,肯定不会就这样算了的。 苏白的个性就是针对于他所接手的案件,对于那些违法犯罪的人员绝对不会遗漏。 后续的话…… 如果不出他所料,应该还有一个比较典型的案子要打。 不过,目前针对陈斌的这个案子还没有结果。 暂时需要先看看目前的这个庭审情况。 只是…… 陈斌这个案子,再怎么说也造成了两死三重伤的,无罪释放……很悬。 上一次齐丰案判定无罪,那是因为当时的审判长有推动正当防卫的想法。 并且还是高院副院长,级别相对来说大一些。 而陈斌这个案件是由中级法院进行审理,审判长的级别相对来说较低,判的会比较保守一些。 以上这些都是罗大翔的推测。 至于怎么判决,他也不是很清楚。 摇了摇头,没有继续想下去,罗大翔将目光重新放在庭审场上。 …… 庭审场中。 审判长席位上。 宋远辉针对陈斌的主观进行判定,且听到各方均无异议以后,微微点了点头。 这个判定没有异议就行。 那么接下来的进展,就可以更好的推进了。 针对双方的陈述,宋远辉能够看的出来,这场庭审,其中一方要求的是判定正当防卫,还有一方要求的判定是有罪。 苏白的想法非常明确,那就是做正当防卫的答辩。 而针对检方接下来的辩论方向也非常的明确。 既然非故意,那么就会以防卫过当的行为进行陈述。 其实在这场庭审中,苏白已经胜诉了,但是还是那句话。 对于苏白而言,胜诉不是目的。 目的是胜多少! 咚咚。 法锤敲响,宋远辉看着诉讼材料以及双方提交的证据证明开口: “各方均无异议,根据被告方提出来的,你方认为陈斌是在行使正当防卫,那么你方认为陈斌进行正当防卫的理由是什么?” “下面请被告方诉讼代理人进行陈述。” “好的,审判长。” 听到审判长的询问,苏白知道这是最后的判定了。 轻呼口气: “我方认为,陈斌进行正当防卫的理由是: 在李飞和徐冰等人,在当时的情形之下,对于其人身自由和尊严的合法权益进行了严重的侵害。” “并且这个不法的侵害是一直在进行和持续着的。” “我方实施的行为是为了阻止李飞等人对我方继续实施不法侵害。” “即我方认为我方属于正当防卫。” …… 咚咚! “检方有没有什么要讲的?” 吕安开口: “有的审判长,我方认为对方不属于正当防卫,应当认定为防卫过当。” “首先,根据正当防卫的理解与适用,以及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形。” “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形有:防卫不适时,假想防卫,防卫过当,防卫挑拨,偶然防卫。互相斗殴等。” “在陈斌这个案子当中,显然是属于防卫过当的情形。” “首先来说,判断防卫是否过当,应当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及危害程度,以及防卫行为的性质,时机,手段,强度,所处的环境和损害的后果等情节。” “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伴有侮辱,轻微殴打且并不十分紧迫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致人死亡重伤的。” “应当认定为刑法中第20条第二款规定的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在陈斌这个案子当中,李飞和徐斌等人对于何丽娟与陈斌的不法侵害,显然只属于侮辱以及轻微的殴打,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与损伤。” “但是陈斌使用刀具对于其他人造成了两人死亡,三人重伤以及数人轻伤的局面,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的损害。” “所以我方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应当以防卫过当中的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进行判定。” “基于以上行为,我方要求法院对于陈斌的行为严重判处。” “审判长,我方陈述完了。” 陈述完毕。 吕安简单的整理了一下诉讼材料。 法院判定了陈斌非故意。 依照法律条例和解释,他没有任何的意见。 可是判定正当防卫,这一点他并不认同。 因为陈斌的行为明显超出了正当防卫的限度。 当然,吕安的陈述需要法院进行判定。 第193章 对方非法侵入我家,我正当防卫,还有问题?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两者之间最大的区别就是:防卫限度。 防卫的限度问题。 大概意思就是施暴方对你进行的不法侵害会产生多大后果。 和你对施暴方进行的防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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