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生日那天,陈远帆去美国看他,两人一起去了迈阿密旅游。 站在海岸边,那绚烂无比的日落景色就那样毫无保留地呈现在眼前。 天边的云霞像是被大自然这位最杰出的画师精心晕染过一般,呈现出大片大片热烈的橙、醉人的红,还有那柔和的紫,它们交织在一起,如同一幅绝美的画卷在天空徐徐展开。 那轮巨大的红日,正一点点地、不紧不慢地朝着海平线的方向挪动着它的轨迹。 每下降一分,那光芒似乎就变得更加柔和而深邃,将整个海面都映照得波光粼粼,金色的光辉在海面上跳跃着、闪烁着,仿佛是无数细碎的钻石在闪耀。 这般美得惊心动魄的景色,却不知为何,竟让许知砚忍不住落下泪来。 也许是这日落的壮丽与消逝触动了许知砚内心深处那些关于过去的回忆与伤痛,那些曾经如同日落般渐渐黯淡的日子,那些被背叛、被伤害的过往,都在这一刻随着这落日的余晖在心底泛起涟漪。 许知砚轻轻地抬起手,用指尖温柔地拭去眼角的泪水,目光依旧紧紧地锁定着那轮太阳,看着它缓缓地、不可阻挡地落下海平线,直至最后一丝光芒也被大海所吞噬。 然而,就在这日落的同时,许知砚心里却无比清晰地知道,属于他的太阳却刚刚升起。 过去的一切都已经随着那落日一同消逝在时光的长河里了。 那些痛苦、那些阴霾,都将成为许知砚人生路上的一段回忆,虽然刻骨铭心,但已无法再阻挡他去追寻新的生活。 此刻的许知砚,就如同那初升的太阳,即将开启一段充满希望、充满阳光的崭新旅程。 他会去拥抱那些还未曾经历过的美好,去遇见那个更好的自己。 第1章 林浔确诊肺癌晚期的第3天,姜时意回国了。 听说她是回来结婚的。 姜家给她安排了一个门当户对的好男人,比姜时意大两岁,211大学传媒学毕业,从没交过女朋友。 和前女友多如牛毛的林浔完全不一样。 林浔在姜时意回国一周后,才在仁医的精神科病房外看到了她。 很久没见,她没什么变化,一张脸妩媚出尘,神情清冷。 像他们第一次接吻时那样,还是美得让人移不开目光。 他不由地在心里轻声说:“好久不见,姜时意。” 似有预感,姜时意抬眼看来。 四目相对,空气好像凝固了一秒钟。 林浔施施然走上前,大方开口:“好久不见,姐。” 五年前,林母嫁给了姜父,姜时意也就成了林浔的‘姐姐’。 姜时意脸色瞬间冰冷。 林浔却似无所察觉般,还在笑:“怎么回了国没有联系我?” 姜时意的脸色很快恢复正常,淡淡回道:“你的联系方式我早就删完了。” 她很冷静,对待他像个陌生人,和曾经那个他多提一句别的女人,就会发疯的姜时意完全不一样了。 林浔紧了紧手指,笑容依旧:“我没有换号码,你不是过目不忘吗?肯定会记得。” 姜时意冷眼看他,不说话了。 林浔转身推开病房门,熟稔寒暄:“伯母今天状态怎样?” 病床上的女人面容干瘪,身形极瘦。 她是姜时意的母亲,姜父的前妻。 也是被林母和姜父的婚姻,逼疯了的女人。 姜母理也未理,闭着眼一动不动。 林浔却不在意,和护士交代:“要按时用药,饭得盯着她吃下去。” 护士还没来得及回话,林浔就被姜时意拉出了病房。 房门‘嘭’的关上了! 姜时意看着他的眼神冷得吓人:“我警告过你,永远别在我母亲面前出现!” 林浔藏在身侧的手在微微发颤。 可他依旧勾着唇:“我不来这里,要怎么见到你呢?” 姜时意出国这几年,姜父没管过姜母,只有他不时来看看。 出于真实的关心,也出于想再见到姜时意的侥幸。 姜时意勾起一个嘲讽的笑:“是吗?你倒是有心。” 她松开他,拿出一根烟,没点燃,只是夹在指间。 林浔却有点条件反射,脑子还没反应过来,就已经劈手夺下。 这动作突然,让两个人都愣住了。 当年他们还在一起的时候,林浔也常这样。 “怕你抽烟抽死。” 林浔很快回神,扯出一抹笑后匆匆转身逃开了。 离开医院,林浔像往常一样,没拒绝几个朋友的邀约,出现在了夜色酒吧。 即便病入膏肓,他也没停下买醉的脚步。 正喝着,一道身影挡在了他身前。 “林大少爷,好久不见了。” 林浔抬起眼,看清人后挑起眉:“蒋云珊?” 女人长得颇为美丽,仔细一看,还有五分像姜时意。 当时就是因为这个原因,林浔选择资助她上学。 可蒋云珊上了大学之后染上赌博,几次三番找他要钱。 林浔心软过几次,还是和她断了往来。 蒋云珊便恼羞成怒,四处诋毁他。 眼下,蒋云珊神情也很委屈,眼神却带着冷意:“林大少爷,你说了要养我一辈子的,现在正版回来了,你就不要我了吗?” 林浔面无表情地看着她。 很快,他笑了,拿起手边的一瓶酒起了身。 “想要钱?来,这一瓶酒够你两个月了。” 林浔捏着她的下巴,拿着酒直接她嘴里灌,笑里浸满寒意:“怎样,还喜欢吗?” 四周顿时一片起哄。 此时,楼上包厢的阻隔窗拉起,不少人看着楼下的热闹。 “哟,那不是林浔吗?” “稀奇吗?酒吧的常客了,每回见他身边都是个不同的女人,玩得挺花。” “他出了名的爱玩,前女友能从酒吧排到马路口,荤素不忌,唯一的要求是……” 旁边的人连忙杵了她一下,这人噤了声。 沙发上的姜时意抬起眼,似笑非笑地看着她,问道:“要求是什么?” “要……要求是像你,姜小姐。” 第1章 第1章 ===================== 我是一个赶尸人,最近圈里很流行内卷,于是我也跟着卷,本来一次只能赶十具尸体,我偏要赶二十具,卷死同行! 然后,我的僵尸们跑了。 二十具僵尸,好难追回来的说。我很生气,问我的副手,一个死了八百年的僵尸王:“你咋不管好他们?” 副手很生气,默默对我翻了个白眼:“尸太多,管起来很累,不想管。” “又不是管不住,你为啷过不管?”我对副手的摆烂行径感到不耻,对他进行了强烈谴责! 副手气得把额头的黄符揭了:“你一次加那么多具尸体,给我加报酬了吗?” …… 我是一个赶尸人,我现在很害怕。首先,我带来的二十具尸体只剩一具了,其他的都跑了,如果不把其他尸体追回来,我要赔雇主很多很多钱。 其次,我很穷,非常穷,穷到没有钱给尸王加报酬。没有报酬的尸王会摆烂,不给我管尸体,尸体会跑,我会赔钱,没钱给他,他摆烂…… 陷入了恶性循环。 而且现在尸王很生气,这荒郊野外的,要是他咬我一口我都喊不到人来救我。 我是一个赶尸人,赶尸行业最惨的人。 为了让我的职业生涯继续下去,我忍痛和尸王睡了一觉。对,没错,就是传说中的潜规则。 我家在二十年前一跃成为整个赶尸行业最牛的赶尸世家,就是因为我们掌握住了尸王。 至于怎么掌握住的,大概就是尸王之前是埋在我家底下的,一个圈内大佬把它挖出来,但是尸王懒,秉着从哪里被挖出来就在哪里住下的理念,尸王住到了我家。 摆烂这二字从他被挖出来的时候他就开始执行了。 好了,话说回来,别人家的小孩从小玩的都是骑木马,有钱的家里还给买自行车。 我不一样,我从小就是骑在尸王脖子上长大的,他那口黑木棺材我都摸清楚了,心情好了就和他挤挤,心情不好就把他轰出去自己睡棺材。 就是这么吊! 大概五岁那年,和我玩的很好的一个小屁孩拉来一个小姑娘,他给我炫耀:“他们说这是我的童养媳,你没有吧!” 事实证明小孩有时候的攀比心真要不得,我那时候急吼吼回家找我爷一顿哭,想要一个童养媳。 大概是我哭的太吵,我爷没了耐心,烟斗子指指外面站着晒太阳的尸王,说:“童养媳童养媳,以后那就是你童养媳!” 我当时很开心,终于我也有童养媳了,大太阳底下的尸王眯眯眼睛,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就点头了。 然后我爷牙都吓飞了,哭了一个晚上,没想到因为他一句气话,我家差点绝后,还好后面我妈给我添了个妹妹。 尸王自己其实也只当那是个玩笑,但在我二十岁那年,我和他还是结婚了。 为什么呢?怪我,我馋他身子。 我觉得没有人可以在尸王的美颜攻击下保持本心,何况他还是我童养媳。 尸王很白,真的特白,用网络语言就是,死了三天都没有他白。 废话,我媳妇可是死了八百年的,那死了三天的能比吗?他埋在地底下那么久,一点太阳都没晒到,白的跟纸一样。 但是巨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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