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3章
人物,也许都会不受控制,一幕幕的浮现在他眼前。 到了后来,他会感觉到头重脚轻,天旋地转,眼皮打颤。 终于,闹钟发出了刺耳的铃声,将他吵得精神一震,但也只是费力地睁了睁眼皮。 他知道,自己的时间到了。 在生命的最后一刻,闹钟的响铃声吸引了他的注意力和目光。 看到闹钟旁边的手机,想起自己留下的遗书,王元鹅兴许忍不住又骂了一句“去你妈的”,然后垫着脚尖踢翻了凳子…… 机械闹钟响铃后,只要不设置重复响铃,在无人关闭的情况下,一般2分钟后就会停止响铃。 这样一来,就不会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吵到隔壁邻居。从这一点来看,王元鹅至少还是个睦邻友好的人。 从王元鹅特意使用机械闹钟,而不使用电子闹钟或手机闹钟来看,王元鹅对上吊自杀显然有过精心准备。 据此,王元鹅尸检出来的第二个疑点也被排除。 在对血液进行检测后,出现了不能算是疑点的第三个疑点:王元鹅并未感染HIV病毒。 马弘文和法医都被这个结果惊呆了。 马弘文怀疑是不是法医哪里搞错了,好意提醒要不要重新再确认一遍,却被法医唾了一脸,说你这是怀疑老子在这一行里干了三十年都在吃白饭。 话虽这么说,为慎重起见,拂袖而去的老法医回头又悄悄地化验了一遍王元鹅的血液,结果没有任何变化。 然后,法医将血液检测报告甩在马弘文的脸上,要他要嘛自己再去检测一遍,要嘛就去调查。 马弘文当然选择后者,但调查结果和文韬所述基本一致。 至此,警方终于确定堰城家喻户晓的“抗艾英雄”仅是一个美丽的误会。 但王元鹅是否感染HIV病毒,和他是不是自杀,这二者之间并无多大关联。因此,这所谓的“疑点”,似乎并不算真正的疑点。 据此,尸检报告最终的鉴定结果,仍旧认定王元鹅为上吊自杀。 ===第66章案中案(32)=== 起初,马弘文对王元鹅的“自杀”持有较深的怀疑态度。 在他看来,一个人要自杀,就和要去杀别人一样,必须得有充足的“作案动机”。尸检报告只能作一参考,是重要证据,但并不能真正为王元鹅的死定性。 尸检报告是根据现场环境和王元鹅的尸体特征得出的结论。在马弘文眼里,这些东西都可以通过人为布置,最终让警方“鉴定得出”这一结论。线索和尸体是会“说话”的,但在高明的“犯罪大师”的有意布置下,有时候也会“说假话”。 在尸检报告的基础上,如果同时还能找出“自杀动机”,那么王元鹅的死才能真正被定性。 因此,尸检报告出来前后,马弘文一直在就王元鹅的社会关系进行紧锣密鼓的调查,试图找出他的“自杀动机”,或者说是在调查了解他有无“被杀”的事端或可能性。 经深入调查,王元鹅服用的三唑仑超出医院配给分量的部分,系他本人通过张培从黑市上购买。张培就是电视台派出居中联络、照顾王元鹅的人。 张培是王元鹅上吊前接触最多的人,也是最后一个和王元鹅有联系的人,更是现场的第一发现人。王元鹅如果是他杀,张培毫无疑问就是首要嫌疑人,更是着重调查的首要对象。 从保存的影像档案来看,张培瘦巴巴的,王元鹅的死让他深受打击,显得精神萎靡,脸色苍白,看起来就像个吸食毒品的“粉子鬼”。 “为什么要帮王元鹅从药贩子手里购买三唑仑?”马弘文的小眼睛一直盯着张培,在得知王元鹅是通过他非法购买的三唑仑后,开门见山地问出了第一个疑问。 张培一直怀疑对面坐着的那名矮矮胖胖的警察在闭着眼睛打瞌睡,直到对方开口发问,才确定那人应该是睁着眼的。 王元鹅死后,这并不是张培第一次被警方问话。但之前找他问话的并不是马弘文,而是其他人,问的问题也基本集中在王元鹅死的当天夜里他在哪里、在做什么、有无不在场的人证物证等。张培都一五一十的老实交代,经核实后基本被排除了嫌疑。 但王元鹅通过张培购买了三唑仑这一事实被警方挖掘出来之后,他又重新成了被怀疑的重点对象。 高明的谋杀案作案人,作案时不一定非得在案发现场。 比如投毒谋杀,作案人只要掌握被害人的作息时间和生活规律,完全可以事先将毒药溶入被害人饮用的食物、水源中。 再比如,一些“教唆自杀”案中,作案人利用被害人受挫、情绪悲观等特有条件,通过对其进行Pua或洗脑等方式,灌输“自杀就是解脱”“死了就一了百了”等消极思想,最终教唆推动受害人“自杀”。 毫无疑问,张培对王元鹅的个人情况、情绪状况都掌握得比较清楚,同王元鹅的联系和接触的时间较长,并且极为密切,完全具备“教唆他人自杀”进而“帮助自杀”的犯罪条件。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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