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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激动。” 苏白笑了笑用另一只手搭在男人的手掌上:“我们坐下来慢慢谈,小李先倒杯水。” “好……” 等几人坐下以后,李雪珍递过来了几杯水,闲谈了一会,苏白才了解到,具体的情况。 男人名叫广田,陪他一同前来的是他的妻子黄海霞。 当事人是他们的儿子。 名叫广有志,大致的情况和在邮件里面说的差不多。 苏白在了解过后,询问了几个问题。 例如说,见义勇为中的详细过程和一些其他事项。 见义勇为是怎么样见义勇为的,进一步判断是不是达到了见义勇为的构成条件。 以此来推断广田说的是不是真的,在得到确切的答案以后,苏白点了点头。 这个案子的确是真的,并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 广田忧心忡忡的望着苏白: “苏律师……我儿子今年刚大学毕业,刚准备工作,现在出了这摊子事先不说,万一等到判了几年以后再出来,以后可能整个人的人生都毁了……” “我想问问苏律师……像我儿子这种情况……怎么办?” 苏白笑着开口:“像广有志的这种情况可以做无罪辩护……” “可是我听说对方那个人……在我们那里挺有势力的,和法院的人认识。” 和法院的人认识? 和法院的人认识怎么了? 就算有地域保护的,该送进去还是得送进去! 苏白笑着安慰道:“放心吧,这个案子我已经了解了,咱们不用看对方有没有势力,只需要在庭审场上做好相关的准备就可以了。” “好的……谢谢苏律师。” “没关系。” 苏白笑着开口,他能够看出来夫妻两个人的紧张和担忧。 担忧的是自己儿子命运的前途和对方的报复。 所以在整个闲聊的过程中,苏白都尽力的安抚着对方的情绪。 等到夫妻两个人离开以后,一旁的李雪珍缓缓开:“苏律师,当事人的亲属貌似很紧张……” “嗯!” 苏白微微点了点头。 “紧张是很正常的,作为普通人,可能认为和当地的恶人斗不过吧,担心有司法的倾向性是很正常的。” “这种担忧的情绪很正常,记住,以后在遇到这种委托人的时候,要尽量去安抚他们的情绪。” “这也是交给你的小技巧。” 李雪珍似乎是想明白了什么,微微点了点头。 在说完这些话以后,苏白也长呼了口气,没有继续多说什么。 …… 关于广有志这个案子,苏白和李雪珍在通过广田了解完以后。 后面又到了沙都,来到了看守所,见到了广有志。 广有志身高将近一米八,体重将近180斤,从身材上看上去很明显是一名壮汉。 看守所的传唤室内。 广有志坐在苏白的对面,微微抬头,不知道是想到了什么,开口: “你是我爸妈请来的律师吗?” 苏白笑着点了点头:“是的。” “我是你父母请过来的律师,专门为你这个官司进行委托的。” “不用了……我决定认罪了。” 苏白:“???” 主动认罪认罚?! 一般因为这种情况根本不可能主动认罪认罚。 其中必有缘由。 像这种情况不能认罪认罚,也不可能认罪认罚。 苏白不理解为什么广有志突然开口决定自己认罪,不由得下意识询问了一句。 “为什么突然决定认罪认罚了?” 广有志只是摇了摇头,并没有回答苏白的问题。 见状。 苏白开口:“你知道认罪会有什么后果吗?你将会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知道……” “你不是学法的,你怎么知道会面临这么长时间的有期徒刑?” “是不是有些人在看守所的时候和你说过什么?” 在面对苏白的询问,广有志明显有了不同寻常的表情变化。 但还是低着头开口: “没有。” 深吸了一口气,苏白的目光直直的落在广有志的脸上,然后开口: “我不知道你在被询问和看守的时候遇到了什么样的困难。” “但是你要能够相信我,能够在法院上帮你取得你应有的法律权益。” “我知道你的担心,你的担心无非是想要通过坐牢,完成刑事责任,避免对方对你家的报复或者是避免承担额外的民事赔偿。” “不用有太多的担心的……你只要告诉我,我询问的问题,那么在庭审上,咱们就可以做到无罪辩护,并且不会给你和你的家庭造成任何的困难,包括民事赔偿之类的问题。” 在苏白提到民事赔偿这几个字的时候,广有志的表情,出现了明显的变化。 苏白也在心里面确定下来了,广有志是因为民事赔偿的问题,而是自愿选择坐牢。 根据他的猜测,很有可能对方是以莫须有的天价民事赔偿来对广有志的心理进行攻破。 果然,在广有志听到苏白开口说很有可能不会涉及到民事赔偿的时候,广有志面无表情的脸上露出了一丝的情绪变化。 “民事赔偿,真的不用吗?” “不能说真的不用,但是赔偿的金额不会太高。” “是你家庭能够负担得起的,或者换句话说,你工作三年的时间内,完全支付得起这笔赔偿金额。” “并且不用坐牢。” 面对苏白的承诺,广有志算是放下了心结,缓缓点头。 “好的律师……你问吧。” “嗯!” 苏白接下来的问题,主要针对的就是广有志在实行自己行为的时候,具体的情形和具体的心态以及主观问题。 另外还有广有志在接受询查的时候,是如何回答的。 以及……当时来看守所提醒广有志面临天价赔偿的人。 对于这个提醒,广有志面临天价赔偿的人。 广有志说他也不认识对方……从广有志这边问不出来其他情况,苏白也没有说太多。 只是在最后的时候告诉广有志,要好好的保持心态。 从看守所里面走出来后,李雪珍眨了眨眼睛: “苏律师……这场官司看来对方是想要让广有志主动认罪……” “咱们怎么做?” 李雪珍眨了眨眼睛:“看守所让外人进来,用莫须有的天价赔偿来恐吓广有志,让广有志主动认罪认罚,咱们要不要来一封举报信?” “咳咳……” 听到李雪珍的想法,苏白干咳了两声。 ??? 现在就想要用举报信来进行举报了? 啧啧啧…… 苏白开口:“暂时先不用这些,现在还没有开庭,等到一审结束以后再看。” “不过……” “现在咱们面临一个艰难的任务。” 李雪珍听到艰难的任务,猛的眨了眨眼睛,那副小表情好像一直在说苏律师看我看我。 这艰难的任务不得交给我? 苏白笑了笑:“行,这个艰难的任务就交给你了。” “等你完成任务以后,咱们只等着再次开庭审理就可以了。” “好的苏律师,我保证完成任务!” 李雪珍小脸严肃,眼神坚定开口道。 “嗯!” 苏白笑着点了点头,这个案子进展到这里,他只需要等待着一审开庭就可以了。 第246章 啥?你要把我送出去?驳回驳回!通通驳回! 根据管辖权,本次的庭审是由沙都初级法院进行审理。 法庭通知各方开庭时间:本月十八号,上午十点钟。 十八号。 九点半。 法院等候室内。 苏白笑着看向李雪珍:“交给你的任务,你都完成了吧?” 李雪珍小脸认真,扭头看着苏白: “苏律师,我都已经准备妥当了,苏律师你放心吧!” “绝对没有任何问题的!” “好的。” “你办事我放心。” 苏白点了点头。 听到苏白的夸奖,李雪珍两只眼睛眯的像月牙一样。 虽然现在距离她走出校园已经将近半年了,脸上显得还是有些呆里呆气。 …… 很快,相关的工作人员将苏白和李雪珍带入到了庭审场中。 正式开庭前夕。 各方人员入场。 本次庭审的主要有,检方公诉人。 被广有志打伤的恶人王强,及其诉讼律师,作为控方参与本次庭审。 还有被告方,被告方就是苏白一方。 在审判长还没有进入庭审前。 不知道为什么,可能是因为以前没有直接参与过庭审。 控告方席位上,作为控告人的王强穿着非常的正式。 小领带打的结结实实,不过搭配上那满脸的横子肉,显得格外的滑稽。 王强的目光落在广有志身上,眼神中充满着愤怒…… 他王强在沙都白边区也算是个小人物了。 可是呢? 不就是在路上抓着小姑娘不放嘛? 这有什么大不了的? 没看到其他人都没有任何的反应吗? 谁能想到被一个愣头青大学生给干了翻了,并且还让他躺在医院里足足休养了一个半月! 这口气,他能忍? 肯定忍不了! 所以在这一次庭审的时候,他特意花高价请了一名顶尖的律师。 目的就是为了让广有志不仅进去,还要让他家里面赔个底朝天! 他要让广有志,后悔都来不及! 让广有志坐几年牢,然后等到出来以后,不仅事业没了,大学生的身份也不顶用了,还是一个坐过牢的人员,而且自己家里面赔个底朝天,啥啥都没有。 父母也等了好几年,出来的时候人都老了。 没有社会经验,没有工作经历,还坐过牢,让其父母赔的什么也都不剩。 他估计陷入到这么样的局面当中后,广有志这辈子都会陷入到后悔当中。 这就是他最希望看到的画面! …… 庭审场上。 苏白注意到王强的目光:…… 不是,用不着这么愤恨吧……? 这控告方席位上的当事人的表情,看着非常的狰狞。 完全没必要吧…… 不过说实在的,对方如果真的是当地的小“恶人”,利用法律规则来对广有志进行打击报复。 说实话…… 算得上是有脑子的,要不然的话,就按照目前的趋势来讲,肯定要被关进去关上好几年。 在对方对于广有志进行控告的时候,直接来一个举报打击违法犯罪团伙人员,这个案子就算是结束。 只是…… 对方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解决,倒显得有一些麻烦。 不知道这场庭审涉及不涉及到其他情况。 如果涉及的话…… 他记得沙都的监督审查部门,他好像去过一次。 这一次再去的话,不能算得上是新人了。 …… 庭审场上,书记员在宣读完相关的法律法规后。 合议庭成员入场。 庭审台上,审判长秦勇敲响法锤,下意识的朝着控告方看了一眼。 本次庭审对于他来说是有人打过相关的招呼。 可是…… 对于秦勇而言,相关的招呼只是招呼,在他这里对于判决的结果来说,不起任何的作用。 不管是谁来了,是谁打的招呼,都不顶用。 就算是院长亲自过来打招呼,他也按照法理来判。 除非院长直接不让他过来判了。 那么他没有相应的判决权,也就自然管不着。 所以在有人给他打过招呼以后,他当即表示了拒绝。 秦勇望着控方席位上的王强,微微皱了皱眉,说实话,心里面有一点的小厌恶。 只不过…… 在庭审场上,一切由证据和法律条文解释说话。 虽然对于王强很厌恶,但是如果在本次庭审中认定了广有志具有犯罪行为,那么他也绝对不会对广有志做任何的开脱。 法锤敲响。 秦勇看着检方席位:“请公诉人开始对于这个案件的过程进行陈述。” “并开始质证。” “好的审判长。” 公诉人唐亮微微点了点头。 对于本次案件,唐亮的看法很简单,提起公诉了,那么就是检方认定事实了。 检方认定事实再撤销的话,那么他肯定有责任。 所以在每一次诉讼的时候,检方都会提前将证据准备齐全,并且指控被告方的罪行。 这一次,唐亮作为公诉人,证据准备齐全,基本上没有什么问题。 质证环节,也就是对于证据来源合法性进行认定,或者补充证据。 对于这一次的庭审,唐亮认为,控告被告方有罪的事实应该是一件挺简单的事情。 没有太放在心上。 唐亮继续开口:“请问被告人,本次诉讼控告致人重伤,关于致人严重受伤这一结果,你是否认同?” 广有志点了点头:“我认同。” “在此过程中,经过检方的调查,发现你是在看到王强以后,用自己的拳头。 对于王强进行了殴打,并且不止一次的攻击。 在第一次攻击当中,你用自己的手臂将王强拉开,然后给了王强左肩部位一拳,请问事实是否属实?” “事实属实。” 在听到广有志的配合回答后,唐亮微微点了点头,继续开口: “你在对王强左肩部位一拳后,王强对你进行了反击,然后你又对着王强的腹部以及右胸位置造成了攻击的行为,请问这一点是否属实?” “是的,属实。” “……” 关于案件的整体流程和相关质证方面,公诉人唐亮一次次的进行询问,得到的答案都是属实。 质证环节结束。 质证没有了任何的问题后,庭审场上,唐亮长呼了口气。 一般来说,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对于证据的采纳没有了任何的问题,那么在庭审场上基本就判定了犯罪的事实。 唐亮开口:“审判长,检方质证完成。” 法槌敲响。 审判长秦勇整理了一下目前的诉讼材料,随后开口: “下面请检方进行陈述法律依据或事实证明。” “好的,审判长。” 唐亮作为公诉人继续开口:“根据以上的质证,可以明显的看出证据链完整。” “并且被告方对于质证所询问的问题没有任何的异议。” “基于以上的质证,检方认为,被告人广有志已经触犯了刑法中的故意伤害,并且对受害人王强造成了重伤的行为结果。”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他人重伤,将面临着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根据广有志的表现和具有自首的情节,检方推荐刑期五年有期徒刑。” “以上是检方的陈述。” …… 在检方陈述完毕以后,审判长秦总对照着案相关的诉讼材料,微微点了点头,紧接着看向控告方。 “请控告方陈述相关的民事补充,以及其他事项。” 听到审判长将目光转到自己这边,王强扯了扯自己的领带,不停的催促着自己的律师。 “审判长问了,快快快,咱要的赔偿就是200多万……别忘了,一分钱都不能少!” “还有就是让对方多做几年牢,就是这么多要求,你和审判长说。” “让审判长同意你的观点,这场诉讼咱们就算是胜诉了。” 辩护律师张硕:??? 要不是王强给的钱多,在王强说最后两句话的时候,他就直接怼回去了。 他陈述是陈述,但是让他和审判长说,审判长就同意他的观点了? 不懂法! 对于这一点,张硕心里面有点烦闷,但是一想到王强给的律师费,这种烦闷的情绪顿时消散了。 面对着王强的催促,张硕不急不缓开口,陈述了王强的要求。 “我方申请的民事赔偿为:对我方造成的医疗费用和务工费用等总计达到2167000。” “同时,我方认为……在本次案件当中,广有志的行为,完全是故意行为。 虽然说有自首情节,但是在我方当事人和对方没有任何冲突的条件下,对于我方造成故意伤害,并且还导致了我方重伤,躺在医院将近两个月的时间。” “我方认为,从这一点进行出发,可以明显的看出,广有志对于法制,以及法律没有任何的敬畏之心。” “基于以上,我方认为应当加重判决,以上就是我方的陈述观点,我方陈述完毕,审判长。” 在控告方陈述完毕后,审判长秦勇又看向了被告方席位。 “现在请被告方当事人或被告方委托律师进行法庭陈述。” “好的审判长。” 在听到审判长让自己进行陈述的时候,苏白长呼了口气。 陈述? 总算是到他们一方开始进行陈述了…… 如果说再不进行陈述的话,他听到检方的陈述和控告方的陈述,可能就开始忍不住反驳了。 并且控告方的如意算盘打的还非常响。 那就是想要让,被告方也就是他的当事人加刑。 ??? 加刑?! 就算是这场庭审,广有志没有任何的见义勇为行为,只是对于王强造成了重伤。 那么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也算是进行重判了。 按照一般的情况来讲,大致就是3到5年有期徒刑。 可是…… 王强呢? 竟然认为五年有期徒刑判的还不够严重,还想要继续加刑。 怎么可能?! 这不欺负老实人吗? 想到这里,苏白缓缓开口:“审判长,我方做无罪辩护申请,驳回检方和控方的诉讼申请。” 秦勇开口:“请被告方委托律师陈述做无罪辩护的理由,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好的。” 苏白继续道:“首先,我方想要推翻检方的认定,我方认为,我方对于王强的殴打行为并不是故意伤害。” 唐亮微微皱了皱眉,不是故意伤害? 人家跟你无冤无仇,都把人打重伤了,还不是故意伤害? 不过,针对苏白的陈述还没到自己开口的时候,唐亮没有进行反驳。 继续听苏白进行陈述:“检方在陈述我方具有犯罪行为的时候,忘记了一个前提。” “这个前提是什么?” “这个前提是,我方当事人广有志为什么要对王强动手?” “因为王强当时正在赤裸裸的骚扰一个小姑娘,并且……在骚扰的这个过程当中,不止语言上的骚扰,还有行为上的骚扰。” “广有志在看到这一情况,作为青年的他,有着自己心中的正义,并且王强的确是在骚扰并且猥亵这名小姑娘。” “对于王强,广有志是在对王强进行阻止。” “是在进行见义勇为行为。” “根据见义勇为的法定条件和特征。” “第一:以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 “第二: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 “第三: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根据这三点来看,我方当事人是在保护姑娘的人身安全为目的,不顾个人的安危,对于王强的犯罪行为进行阻止。” “其行为完全符合见义勇为的特征和特性。” “所以在一开始,我方当事人广有志,就是在行使见义勇为的行为。” “基于我方一开始的主观目的,我方认为我方不构成故意伤害,只是在见义勇为的过程当中,对于王强进行阻止的过程,造成了伤害。” “但是王强是在进行着违法犯罪的行为和活动……” “基于这一点,应当由王强承担着自己进行违法犯罪行为活动的后果。” “即,我方既不负刑事责任,也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审判长,以上是我方的观点。” 说白了,苏白陈述的观点是从在一开始,广有志的主观行为上面来进行的。 大概意思就是说—— 王强,作为正在实施违法犯罪的人员,广有志进行了阻止,在这一点中。 广有志并没有过错。 所造成后果,也不是广有志想要看到的。 基于以上的情况,应当判决外有制不承担王强受伤的结果。 以上就是苏白的大致辩护思路。 只是…… 在苏白陈述完自己的辩护思路以后。 不仅检方席位上的公诉人唐亮有点愣神。 控告方席位上的王强更是异常的生气,并且觉得苏白的辩护有些离谱。 什么叫做他承担,他应该承担的责任? 他都已经被广有志打的重伤了! 现在告诉他,他需要承担全部的责任? 不是…… 对方把自己打伤了,坐牢不是应该的吗? 自己调戏小姑娘,关他什么事? 见义勇为把自己打伤了,那也应该是故意伤害! 对此,王强特意扭过头看向自己的委托律师: “张律师……对方这庭审诉讼不是瞎扯淡吗?” “审判长肯定不会同意对方的这种说法,对吧?” 根据苏白的陈述,在张硕看来,审判长不太可能会采纳被告方诉讼律师的意见。 于是开口道:“放心吧,审判长不会采纳被告方的意见的。” “见义勇为归见义勇为,打人归打人。” “这场庭审,对方该进去还是要进去。” 听到张硕的安慰,王强深吸了口气,眯着小眼看向了被告方席位。 问题不大! 第247章 情与法?苏白:我都要! 庭审场上。 审判长秦勇在听完苏白的陈述以后,微微皱了皱眉。 见义勇为…… 这一点,检方的确没有在庭审上面提出来。 被告方提出来,这一点是基于既定的事实。 只是在庭审场上,暂时还没有进行判定。 紧接着,秦勇看向检方。 对于这一方面的判定,是由检方也就是公诉人和被告方当事人产生的讨论。 秦勇开口:“请检方进行答辩。” 听到审判长的开口,唐亮微微点了点头:“好的,审判长。” 而后又继续开口。 “审判长,我方并不认同被告方的这一观点。” “具体有以下几点:” “第一点:在刚才的质证环节中,通过询问已经很明显的了解到了广有志,已经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并伴有故意伤人的主观意图。” “第二点:见义勇为的行为与故意伤害的行为并不冲突,两者之间没有特定的关系。” “也就是说就算是广有志有见义勇为,但是他对于王强造成了伤害,并且是实质性的伤害,那同样属于故意伤害。” “不能因其见义勇为的行为,就忽视了他本身的故意伤害行为,这样这样进行认定是错误的。” “第三:广有志是否属于见义勇为的行为需要待定。” “以上是我方的观点。” “基于以上三点,检方并不认同被告方委托律师所陈述的观点。” “审判长,检方陈述完毕。” 唐亮的陈述观点也非常的简单,那就是—— 见义勇为归见义勇为,但是故意伤人是事实造成的,伤害也是事实,不能一概而论。 并且广有志,是否属于见义勇为的行为,待定。 以上就是唐亮陈述的观点。 面对以上几点,苏白开口反驳。 反驳的第一点就是从广有志,是不是属于见义勇为的行为进行的。 刚才他已经陈述过见义勇为行为的构成。 见义勇为行为的构成相对来说比较简单。 所以苏白直接申请法院对于广有志是否属于见义勇为进行判定。 “审判长,我方并不同意检方对我方的认定。” “针对第三点而言,根据相关执法方提供的证据,以及被王强欺负那个女性的口供而言,我方明显是属于见义勇为的行为。” “我申请对于我方当事人广有志当时的行为进行判定。” “判定结束后……再继续针对本案的其他情况进行审理。” 秦勇同意了苏白的陈述,翻看了一下相关的材料,紧接着问了广有志几个问题。 “请问被告方当事人广有志,你在当时看到王强欺辱那个女孩的时候,第一时间的反应是什么?” 广有志开口回复:“审判长,我第一时间也没有想什么太多的东西,我当时想的就是帮那个女孩儿。” “不想他被其他人欺负。” “那你是出于什么目的,想要去帮助这个女孩?” “当时的目的很简单啊,当时我看到王强正拉扯着人家女生,人家女生满脸的不情愿,他还非要想把人家拉上车。” “第一时间想的就是王强在欺负人,于是我就上去动手了,如果说目的的话,我觉得目的可能是为了救人吧。” “没有什么其他目的……我在上学的时候就一直看到网上有些欺负人的案例。 所以心里面一直想着,如果我遇到这种事情了,会不会帮助其他人…… 我当时给自己的心理暗示,就是如果我遇到了,肯定会帮助其他人。 因为我也担心以后我的亲人在外面遇到了什么危险其他人不愿意帮助的情况。” 作为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广有志的想法很简单,在审判长询问的时候,直接把自己的想法说了出来。 “好的。” 在秦勇听完广有志的回答以后,心里面已经有了大致的判断。 广有志的行为的确可以称得上是见义勇为,这一点的判定没有任何的问题。 但是在哪一点有问题? 有问题的一点是——在这个见义勇为的过程当中。 广有志导致了王强的重伤,从见义勇为的观点和主观行为上,能不能够判定广有志造成了王强的重伤,这一点是合法合理的。 这一点才是本次庭审中最关键的一点。 秦勇在先前都没有处理过这种案子。 但是根据以前的案例来看。 大部分案例…… 如果在见义勇为的行为当中造成了当时的施暴者,重伤或者是死亡。 见义勇为当事人都会被判定成故意伤害,只是在量刑上面而言会进行酌情的判决。 只不过这次庭审上,苏白做的是无罪辩护。 秦勇倒是很好奇被告方委托律师会从哪个角度来进行无罪的判定。 法槌敲响。 秦勇开口:“针对于被告方当事人广有志的行为。” “法院方面进行判定:广有志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 “各方还有什么其他异议吗?” 王强在听到审判长的判定的时候,扭头看向了自己的委托律师张硕。 “张律师……审判长的这个判定,会不会影响到庭审的最后判决啊?” 张硕点了点头:“如果考虑到有见义勇为行为的话,会影响到庭审的最终判决,可能会减免刑期之类的。” “减免刑期?” 王强的脸色微变,减免刑期那肯定不行啊! “张律师……你之前不是和我说过,可以不让对方判定成为见义勇为吗?” 张硕微微点了点头:“是可以让对方不被判定成为见义勇为,但前提是你当初拉扯的那名女性和你有着特殊的关系,比如说你们两个认识。” “这一点我记得我好像提前和你说过了……” “更关键的是,执法方已经进行过立案认证了,除非让那名女的再更改口供,不然的话没有机会……” “在这次庭审场上认定的见义勇为,是改不了的了。” “不用继续想了。” 张硕的最后一句话,算是打灭了王强的想法。 王强默默的点了点头,没有再多说什么。 各方都没有异议。 审判台席位上,审判长秦勇再次进行了简单的总结。 这一次的庭审,最关键的地方有两点。 第一:广有志的见义勇为行为和对王强的伤害有没有具体的关联。 第二:见义勇为的行为和故意伤害的两者是否要分别承担相关的责任。 只需要这两点的关键内容进行答辩完成。 那么,本次庭审就可以大致的判定广有志是否有罪。 想到这里,作为审判长的秦勇开口:“现在已经判定广有志在当时的行为是见义勇为行为。” “检方认定广有志在见义勇为行为中,对于本案中的王强造成了重伤,属于故意伤害。” “并陈述了广有志有故意伤害的主观意图。” “检方能不能就这一点,进行详细的解释?” “可以的审判长。” 唐亮点了点头继续开口:“审判长判定广有志是见义勇为行为,在此一点上,我没有任何的异议。” “但是。” “广有志帮助其他人的行为是见义勇为行为,在民事上其性质是存在不法侵害人,而冒险进行的无因管理行为。” “从刑事上来说,广有志在此过程当中,他的见义勇为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因此,他的故意伤害是成立的,并没有因为他的见义勇为行为而消失。” “虽然在这方面我非常理解广有志明明是进行了见义勇为行为,为什么还被提起公诉……于情面上并不符合。” “但是情和法要进行分开,广有志对于王强造成重伤这一行为是结果,从这一方面来看,广有志有着故意伤害的行为,并且造成了王强重伤的结果。” “这是既定的事实。” “并不能因为他见义勇为了就不判定他是故意伤害的行为。” “如果因为他见义勇为的行为,就不判定他是故意伤害,这是对于法律的亵渎,也是因情而对法律的不尊重!” “基于这一点,检方坚持认定,广有志的行为是故意伤害。” 唐亮在陈述完毕后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以及被告方席位。 他的陈述非常简单。 说白了。 意思就是他也认同广有志属于见义勇为。 但是见义勇为又怎么样? 见义勇为是见义勇为,故意伤害是故意伤害,两者之间要进行分开。 从唐亮的陈述中不难看出,他的观点是见义勇为,不能为故意伤害的行为买单。 也就是说……你的见义勇为行为,对于施暴人造成了伤害,伤害是实质的。 有了这种实质性的结果,那么你就是等同于说故意犯罪。 对此,还针对情和法进行了阐述。 啧啧…… 苏白在听到唐亮的陈述,微微抬头看了一眼唐亮。 唐亮说的对吗? 对! 但是在这个案件当中,他并不认同。 于是开口反驳:“我想请问检方,你怎么就能认定广有志的见义勇为行为和故意伤害是分开的呢?” “广有志的见义勇为行为……从一开始的角度来看。” “是什么?” “是针对王强的不法侵害进行的阻拦!” “这一点没有任何问题吧?” 唐亮:“没有任何问题。” “那么在对王强的不法侵害进行阻拦的同时,王强是不是进行反击了?” “是的。” “王强进行反击以后,那么两个人形成了什么?” “两个人是不是形成了相互动手的局面?” “在此过程中,我方始终讨论的是我方当事人当时的主观行为是什么。” “检方陈述的事实是什么?检方陈述的事实是我方在民事上面的问题。” “可是在这个案件当中,应当陈述的是刑事方面的问题,所以要从一开始的主观目的进行出发讨论。” “我方一开始的主观就是,阻拦王强的不法侵害,是见义勇为的行为,可是王强后面进行反抗了。” “王强的反抗行为是因为他的不法侵害没有实施,被阻断了,被我方当事人进行阻断,从而恼羞成怒进行的攻击行为。” “这种攻击行为明显是对于我方当事人的故意攻击。” “在此过程中,我方进行了还手,造成了对方的重伤。” “让其丧失了不法侵害的能力。” “这一点才是我方想要表达出来的观点。” “再次强调,我方不是故意行为,我方只是在见义勇为行为中的阻拦对方的不法侵害。” “审判长,我方陈述完毕。” 苏白的陈述观点和唐亮的陈述观点相反。 唐亮认为,两者之间没有关系。 但是苏白通过陈述其过程认定两者之间有相应的关系。 即,广有志当时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的行为。 唐亮的陈述观点是广有志的行为有情但无法律支持。 苏白:??? 你瞅瞅我上面的观点,有情但无法律支持? 我陈述的观点是有情理支持,并有法律支持。 小孩子才做选择,两个我都要! 第248章 激烈辩诉,相互对抗! 苏白的陈述在秦勇的总结里面。 相当于是将广有志的见义勇为行为和对王强的伤害有没有具体的关联。 将这两者联系到了一起。 既然检方陈述。 广有志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但是见义勇为行为并不能消除对王强造成的故意伤害。 那么苏白的辩诉,就需要从这一点进行出发,针对这一点进行辩诉。 说白了。 在检方的陈述中。 认定的广有志有罪的理由是——非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基于这一点,对于王强所造成的伤害都属于故意伤害。 那么广有志是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吗? 不算是。 不算是,那肯定有罪。 这就是检方的逻辑。 逻辑对吗? 算是对的,也算是不对的? 一般来说,对于刑事犯罪切入的角度不同,那么所判处的罪行也不同。 就像是广有志的这个案件。 怎么说呢…… 刚才在质证的时候已经表明了广有志是在拉开王强的时候给了他一拳。 这一拳并没有导致王强的重伤,而是后来的攻击造成了王强的重伤。 针对以上的角度去思考的话,为什么会有后面的攻击? 那么在第二次广有志攻击是因为什么? 当然是王强对他进行了攻击,所以广有志进行了反击。 根据这一点来看,如果从王强对于广有志的攻击来算,那么广有志是不是属于正当防卫? 可以称得上是正当防卫。 因为广有志在一开始的时候并不是连续的,对于王强进行攻击,造成的王强的重伤。 而是在后续的攻击中造成的重伤,那么就可以说从后续的攻击进行判定。 判定为互殴或者是其他情况。 有没有可能判定为正当防卫? 有一定的概率! 可是现在的难点,是广有志首先进行的攻击行为。 但是广有志首先进行的攻击行为事出有因。 是出于见义勇为,才对王强采取的攻击措施。 针对于这一点……需要考虑到的有多种因素。 到底是从广有志首先进行的攻击行为为主观故意判定,还是王强对于广有志的反击进行主观故意的判定。 如果判定为前者,那么广有志肯定会遭受到刑期判决。 判定为后者,广有志则无罪。 这也是苏白和检方进行辩诉的关键点。 只不过…… 具体的判定需要看审判长的主观倾向。 …… 庭审场上。 针对苏白的答辩,审判台席位上的秦勇看了一眼诉讼材料,而后看向检方席位。 “请检方开始陈述。” 唐亮在苏白进行陈述的时候,听明白了苏白的陈述内容。 说白了…… 对方的这种辩诉,在他看来,完全是为了让广有志逃避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 唐亮缓缓开口询问:“我想请问被告方当事人和被告方委托律师。” “被告方委托律师陈述的不是等同于抛开事实不谈吗?” “被告方当事人是不是先动手的?” “被告方当事人先故意对于王强进行的攻击,根据被告方委托人的陈述,现在又变成了控告方当事人的问题了?” “我认为被告方委托律师的这种陈述并不合理,并不符合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 “先不讲控告方的行为是什么样的……从控告方当事人王强的角度而言。” “是不是被告方当事人一开始对于王强进行了攻击?” “请被告方回答。” 苏白开口:“是的。” “既然是广有志先对王强进行了攻击,为什么不能算是故意行为?” “他一开始的主观意图虽然说是为了帮助其他人,但是为什么他不能选择其他的方式进行帮助,非要采取武力的方式进行帮助?” “他完全可以进行提醒,而后采用制止的方式进行阻拦,进行见义勇为,避免出现后续的情况。” “可是为什么不用这种方式?” “针对于这一点,完全可以看作是他的主观故意性。” “针对这一点,被告方有什么异议吗?” 苏白:“???” 问我有没有什么异议? 肯定有异议啊! 说他们一方是抛开事实不谈,他觉得检方才是真正的抛开事实不谈! 苏白开口反驳:“我并不赞同检方的说法和看法。” “首先,刚才审判长已经进行判定了广有志的行为是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的确会出现很多种方式,可是检方有没有考虑到当时的场景?” “当时的场景是一个刚毕业的年轻小伙子,看到一个男人正在拉扯一个看上去年龄不大的女性。” “根据执法方的调查,当时被王强拉扯的女性年龄刚满20岁左右,大学生。” “在这种情况下,广有志产生强烈的正义感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 “并且当时的情况是,王强正在违背着那名女性的意愿,进行强烈的拉扯……” “根据执法方当时的口供笔录等证据,广有志是询问过当时的那名女性是什么情况,并且出声呵斥了王强,但是王强无动于衷,在这种情况下才进行的攻击行为。” “不是检方口中所说的,广有志没有进行其他的阻拦……” “针对于这一点,我想请问检方,你难道没有看相关的证据吗?” “根据检方的说法,我方是抛开事实不谈,可是检方不是抛开事实不谈吗?” “执法方的证据检方难道没有注意到吗?” “如果注意到了的话,那么为什么会忽略掉这么重要的前提因果关系?” “还是说检方是有意忽略掉了这些?” 面对苏白的质问,唐亮微微皱了皱眉。 他不是忽略了这么重要的因果关系。 而是刻意针对的就是这一点。 伤人是既定事实,主观上有主动动手的表现,就算是有因果关系,但是难道就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了吗? 他都已经提起公诉了,难道说在现在这种时候打自己的脸说搞错了? 根本不可能! 他明白苏白说的是什么意思,他也了解苏白讲的原因。 站在苏白的角度上来讲,的确有一定的道理,可是站在他的角度来讲,他也有一定的道理。 总体来说…… 认错是不可能认错的。 “关于执法方提供的证据,这一点我经过了解了。” “但是咱们现在讲的是广有志,有没有进行故意犯罪的行为。” “广有志的见义勇为,是建立在他的正义之心上的,这一点我从来都没有进行否定。” “但是正义之心归正义之心……犯罪事实是犯罪事实的。” “按照被告方诉讼律师讲的,在一开始的时候,广有志进行的是见义勇为行为,但是由于了王强的动手,所以导致了广有志的反击,构成了正当防卫。” “对吗?” “对的。” 苏白点了点头。 唐亮继续陈述:“在这一整个的过程当中,广有志一开始进行动手进行的见义勇为行为,难道就不是对王强的故意伤害吗?” “我想请被告方诉讼律师回答这个问题。” 苏白:“不是。” “广有志一开始的见义勇为行为是为了阻止王强对于那名女性的继续侵害。” “可是他为什么要动手进行阻止?”唐亮反问了一句。 “刚才我方已经表述的很清楚了,广有志为什么要动手进行阻止的原因是因为他一开始进行了呵斥行为,但是王强完全没有听取,所以动手了。” “但是这一拳并没有对王强造成太大的伤害,而是在王强反击以后,进行防卫的情况下,对王强造成了重伤!” “我想请检方不要抛开事实不谈,根据在刑事诉讼中所依照的具有因果关系。” “是指一定的人的社会危害行为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在一开始起因阶段是由于王强骚扰其他女性。” “这是本起案件中最主要的因。” “我方当事人上前进行阻止,并且提前进行过言语上的阻拦,只是没有任何的作用,而后才进行的行动上的阻拦。” “所以我不认同检方的说法,在我看来,我方当事人完全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基于以上……我方申请驳回检方的陈述。” 唐亮听到苏白的这种说法,当场开口反驳:“检方也申请反驳被告方的陈述。” “造成的伤害是既定的事实,在行为上为主观故意。” “为什么不能认定故意伤害?” “如果硬要从主观上面来讲的话,王强在遭受到广有志的攻击,是不是也完全可以看做正当防卫!” “因为王强骚扰女性是王强的事情,广有志进行阻拦,是广有志的事情。” “见义勇为没有错,可是广有志用错了方法,从这一点来讲,广有志就是有罪。” 苏白反驳开口:“那么按照检方的说法,广有志是不是不应该进行见义勇为?” “进行见义勇为是不是他的错?” “他之所以今天坐在被告席位上,是因为自己见义勇为的行为!” “而根据检方的辩诉理论来讲,一切的起因,只是因为广有志进行见义勇为。” “那我方是不是可以认定为这件事情是出于广有志自身的问题?” “是不是他不进行见义勇为就能够避免这种情况?” “请检方能够正面的回答我方提出来的这个问题。” 在面对苏白的询问,唐亮深吸了口气。 这个问题他怎么回答? 从苏白的角度而言,一开始的起因的确是因为广有志的见义勇为行为。 他的辩诉是抛开了广有志见义勇为的行为,从刑法的角度上面进行控告。 如果他回答了,认为这个案子是广有志见义勇为所造成的。 那么后果是什么? 后果就是告诉大众,见义勇为需要自己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怎么回答?! 根本回答不了嘛! 这个问题算是让唐亮,陷入到了为难当中。 第249章 质问!防卫?你满嘴胡扯是吧! 检方席位上,唐亮的目光落在被告方席位上。 一时之间不知道应该怎么去反驳。 苏白同样将目光落在检方席位上,一言不发。 在唐亮沉默了将近一分钟的时间后。 苏白知道唐亮不可能也绝对不会回答这个问题,于是将目光落在了审判长席位上。 “审判长,我还没有陈述完毕,不知道能不能够继续补充内容?” 秦勇开口:“可以继续陈述。” “好的。” 苏白点了点头继续开口:“我接下来的陈述是根据检方的陈述来进行分析的。” “检方陈述,王强也可以完全看作是正当防卫行为。” “那么我想请问一下检方,检方,你知道正当防卫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正当防卫中的必要条件有一点是,是处在正在被不法侵害的时间点,而不是预想被侵害和被侵害后做出的攻击行为,处在预想被侵害和被侵害后的这些行为不能被称作是正当防卫。” “在整个事件的发生过程当中,王强是在实施不法侵害还是被不法侵害?” “按照检方的说法。” “王强仗着自己有身份,有地位,欺负弱小,被人阻止,是被不法侵害,所以进行正当防卫是吧?” “正当防卫是有限制的,而不是无限制的,我不理解检方陈述王强正当防卫的原因是什么,但是我想请问检方能不能够解释解释以上几个问题?” “我想详细的听一听检方是如何认定,王强是正当防卫的。” 单从刑事责任的划分上来讲。 广有志的行为,是否属于故意伤害和正当防卫,需要从他的行为第一点看来。 他对王强的第一次攻击属于什么性质? 见义勇为还是故意伤害? 这一点才是真正的首要关键。 按照唐亮说的,如果判定广有志第一时间为正当防卫,那么王强是不是也属于正当防卫。 这是什么狗屁逻辑? 王强属于正当防卫吗? 当然不是! 从这一点能够看出来检方就是满嘴的胡扯! 为什么?! 从正当防卫的解释当中,可以明显的看出来具体的情况。 在正当防卫的法律解释中,有着时间限制。 那就是,一定要在不法侵害时进行的反击行为才是正当防卫行为。 如果按照检方的陈述,王强是正当防卫行为,那么王强是不是在不法侵害时进行的反击行为? 从总体的事件来看,当然不是! 王强当时是正在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而不是被不法侵害的当事人。 这两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基于这一点来看,那么王强就不可能是防卫行为! 再有。 如果按照检方陈述的那样,抛开对于正当防卫的解释。 那还真是抛开事实不谈的话,王强的确属于正当防卫。 苏白的质问也是从这一点进行出发的。 他不知道公诉人为什么会提出来这么一个说法,但是这是漏洞。 公诉人对于正当防卫的认识都不清,还提出来了王强是属于正当防卫。 这不纯纯搞笑吗? 不依照正当防卫的限制条件来进行举例,列举王强属于正当防卫这一观点。 不是菜就是坏! …… 与此同时。 本次庭审是直播庭审进行公开审理,并且苏白已经让李雪珍进行过预热了。 本次公开庭审关注的人数本来就多,在听到苏白的这一串反问之后,当即就有人提出来对检方的质疑。 “对啊!说什么王强是正当防卫,咋滴?恶人先告状是吧?” “真的是纯纯大无语了,真的不理解这种行为,我感觉公诉人问的有些着急了,一时之间脑子里不知道在想些什么,脱口而出了!” “对啊!如果苏律师不提出来的话,我还没有想到这一点,可是现在提出来了,对方怎么说?” “苏律师这一质问,必须无罪释放啊!见义勇为还要被判刑是吧?对方还正当防卫,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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