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据此推测,司马迁可能看到的是两种史料,一种称“赵政”,另一种称“吕政”。 还可以举出《史记》中的一个佐证,证明司马迁看到的是两种史料。《史记·楚世家》记有:“十二年,秦昭王卒,楚王使春申君吊祠于秦。十六年,秦庄襄王卒,秦王赵政立。” 如果司马迁看到的仅仅是赵姬怀孕嫁异人这一种史料,那么,《史记》中所有的记载都应当和《吕不韦列传》相同,就不应当有《秦始皇本纪》“名为政,姓赵氏”和《楚世家》中“秦庄襄王卒,秦王赵政立”的记载。司马迁如此记载,只能证明司马迁同时看到了两种相左的史料,而且无法断其真伪,所以,《秦始皇本纪》和《吕不韦列传》的记载反映了当时两说并行的史实。 如果认为《秦始皇本纪》与《吕不韦列传》所记相矛盾,那么,我们相信哪个? 一,根据《史记》惯例,本纪线条粗,本传更翔实。所以,在本纪与本传相矛盾的情况下,应当相信本传。 二,迄今为止,没有一条文献史料能驳倒《史记·吕不韦列传》的记载。 但是,《史记·吕不韦列传》还有一条早已为人们关注的记载:赵姬是“至大期时生子政”。 “大期”作何解?“期”是满足一定的时间,因此,“大期”有两解,一是十个月(满十月怀胎),二是十二个月(满一年)。但是,不管如何,赵政并非不足月出生。 依照现代医学知识,我们要讲清楚赵姬怀的是谁的孩子,必须讲清楚三个问题。 第一,怀孕时间。 女性怀孕是女性卵子和男性精子的结合,因此,女性怀孕必须在排卵期。现代医学证明,女性排卵和下一个月经期的到来相关,即下次来月经前十四天为女性排卵期。 第二,生育时间。 女性的妊娠期是两百六十六天,从末次月经的第一天算起是两百八十天。预产期的月份是末次月经所在月份加九个月,预产期的日期是末次月经的第一天加七天。如果末次月经的第一天是一月十日,那么预产期就是十月十七日。一般女性的正常生育都是在预产期的前三周到后两周内。 第三,过期妊娠。 什么叫过期妊娠? 妊娠期超过预产期两周,即妊娠期达到或超过四十二周还没有临产生育就叫做过期妊娠。四十二周是两百九十四天,因此,正常生育时间的期限是两百九十三天,超过这一期限就是过期妊娠。 过期妊娠会带来什么结果呢? 过期妊娠非常危险! 一是胎盘。胎盘是母体和胎儿之间进行物质交换的器官,它具有气体交换、营养物质供应、排除胎儿代谢物等多项功能。一旦怀孕超过两百九十三天,胎盘的功能就会减退,所以,过期妊娠必然导致胎儿缺少氧气和营养。胎儿的生存几率就会大大降低,过期妊娠的胎儿的得病率、致死率都很高,最常见的是胎儿缺氧死亡。所以,过期妊娠的胎儿,往往智力发育不好。 二是羊水。羊水是胎膜内环绕胎儿的一种液体。羊水可以保护胎儿,因为胎儿在羊水中可以自由活动,不受挤压;羊水还可以保护母体,它可以减少胎动造成的不适感,帮助分娩。妊娠三十八周之后,羊水量逐渐减少,随着妊娠的推迟,羊水量越来越少。这时,由于胎儿缺氧,还可能造成胎儿排出的胎粪混入羊水中,严重污染胎儿的生存环境。 所以,在秦始皇出生的战国末期,如果出现过期妊娠,胎儿的生命很可能保不住。即使出现奇迹保住了生命,出生的婴儿也一定不健康,这是因为古代的医疗条件和今天相比差得太远。 今天如果出现过期妊娠,可以采取终止妊娠等多种方法抢救胎儿。但是,在战国末期赵姬生子之时,肯定不会有今天这么好的医疗条件。如果赵姬是过期妊娠,生下来的婴儿能健全吗?秦始皇智力过人,精力过人,绝对不可能是过期妊娠所生下的婴儿。 所以,按照现代医学常识,如果赵姬是怀孕之后嫁给异人,那么,她一定是在两百八十天左右生下儿子,也就是嫁给异人之后不足十个月一定要生子。 可是,《史记·吕不韦列传》的记载,赵姬是“至大期时生子政”,不是不足月生子。仅此一条,即可破赵政是吕不韦之子说,可以破千古之惑。 此问题古人奇之,今人不可再奇,亦无可再奇。 赵姬始属吕不韦后归异人可信,赵姬带身归异人绝不可信。 以古人的知识发现怀孕有两种途径:一是月经停止,二是早孕反应。但是,早孕反应因人而异,所以,古人发现怀孕更多是依靠发现月经停止。而发现月经停止须费时一个月左右,准此而计,赵姬归异人后,只需要八个多月必须产下嬴政。赵姬是至“大期”而生嬴政,所以,吕不韦与赢氏皇族有性关系而无血缘关系。 那么,为什么还会有十二个月生子的事呢? 假如某人是二月十日来的月经,到三月十日未来月经,她就怀疑自己是怀孕了。由于她记住了上次来月经是二月十日,上推半个月,她使把一月二十五号认定为怀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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