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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章

对以上等人提出来的监察审查,没有用。 要先考虑一下为什么没有用。 首先。 对于张小军和何文杰的监察审查,是由百川县的监察审查部门进行审理的。 根据谢慧所说的,百川县的司法环境原本就不是太好。 在这种情况之下,对张小军和何文杰的监察审查情况,自然而然的不会有太多的结果。 并且,在提交监察审查时,夏明远的再审结果还没有出来。 也就是说…… 在当时,夏明远还不是被判决无罪的情况。 现在…… 夏明远已经被判决无罪。 并且判定吴艳,何娟和李冰三人诬告诬陷夏明远一案事实成立。 那么在当初……是怎么判定夏明远有罪。 以及吴艳,何娟和李冰等三人的诬告诬陷是怎么成立立案的。 为什么立案时和检方审查时没有审查出来,吴艳等人的口供不实,对夏明远的控告属于诬告诬陷。 这些问题都是可以进行追责的。 可以对相关部门提起追查相关的责任…… 尤其是针对一审立案时的相关人员和检察人员。 说白了,张小军和何文杰有问题吗? 有问题! 主要的问题关键点,就在为什么没有查出来是诬告诬陷。 这其中,张小军和何文杰是不是进行了舞弊的行为。 从这一点作为切入口,进行提起监察审查。 当然,再次提起监察审查,肯定是向上一级部门提交,或者是向更高级级别部门提交。 如果仍然交由百川县提交监察审查。 那么说实话 在监察审查当中,很有可能会遭受到一些遗漏的问题。 说白了,就是相关的事实得不到任何的回应。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交审查需要一级一级往上提交。 并且在每一次提交时,需要提交新的证据证明。 一级一级提交,对于夏明远这个案子来说太慢了。 如果按照这种情况,至少需要三个月的时间。 三个月,说实话……黄花菜都凉了,根本等不起! 这个时候就体现出来舆论的重要性了。 在夏明远向监察部门,提交要求对于该案件的整个流程进行审查时。 网上,关于这个案子的相关流程也出现了大大小小的声音。 其中,南都媒体是第一个发表该案件的媒体。 发布的标题也很直接 发表视频和内容中,也将该案件的详细情况进行了介绍。 无论是从诬告方面,还是从立案,提起公诉以及判决方面。 这个案子……明眼人一看就非常的不对。 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原本是作为受害人的无业等三人。 为什么突然变成了被告? 那么在当时立案人员和检察人员,为什么没有发现吴艳等人的诬告诬陷? 是失职还是渎职,或者是其他情况? 关于该案件的某些相关细节一经发布,立刻引起了网上的讨论声音。 讨论的重点就在于,当初到底是怎么进行立案的,究竟有没有好好的进行调查! 毕竟这件事情涉及到,如果立案和起诉都是这样的话,那么对于普通人来说,会是什么结果? 会是很容易被诬告判罪。 所以这个案子,在南都媒体发布以后,引起了很多普通人的关注。 产生了巨大的舆论性。 伴随着事件的发酵,舆论的声音越来越大。 很多人开始纷纷艾特相关部门给予回应。 很快,本次案件引起了市检和省检的重视。 市检和省检,先后发表声明称,将会对该案件的相关情况,进行排查,并给予公告说明! …… 与此同时。 市检直接接手了百川县监察部门对于本次立案和审查的流程,由巡查组对其进行监督调查。 话说回来。 这个案子的本身流程有没有问题? 肯定有问题! 那为什么第一次监察审查没有审查出来? 那是因为是由百川县进行的监查审查,所以没有审查出来。 再有。 这个案子涉及到蒋峰,为什么市监察,一开始审查蒋峰没有发现任何的问题。 因为根据当初的流程进行监察,的确审查不出蒋峰的问题。 可是如果市监察直接越过百川县,对于当初立案的行为和其他流程进行审查。 查找出了张小军与何文杰的不回避以及包庇情况。 那么牵带着就会带出李非和蒋峰。 这其中的先后顺序不能变…… 因为李非是判定蒋峰主观性的一个重要因素。 如果李非没有给蒋峰打招呼,那么蒋峰就不存在问题。 可是调查出李非给蒋峰打过招呼,那么就涉嫌违法行为。 两者具有完全不一样的情景。 …… 巡查组对于相关的立案流程以及起诉流程的审查结果。 很快就审查出来了。 这么快的原因是,直接审查了吴艳,何娟和李冰三人。 三人作为这个案子中的诬告人员,对于相关的立案情况以及经过肯定有着详细的了解。 再加上,张小军和何文杰的特殊利害关系。 想要审查出相关情况,不是一件难事。 在相关的事实以及吴艳等人的交代下。 张小军和何文杰,也不得不交代了作为其亲属,有着包庇和职务犯罪的情况。 并且,还交代了李非和蒋峰两人在一审和二审的时候,有着倾向性判决的事实。 对于以上。 市检在确认完事实,发布公告,对外进行了公布。 当然,本案涉及到的不只有这些情况。 除了以上几人,还有涉及到其他部门,例如说百川县监察部门的问题。 对此,针对个人和部门都给予了相应的处分。 …… 白君律师事务所。 苏白看着手机上,临海市监察部门发布的公告,轻呼口气。 根据现在的情况来看,监察部门,对于这个案子的打击力度很大。 那么快就调查出来了张小军,何文杰等人的包庇行为。 可以说,是非常的迅速了。 目前来看,算是解决了这个案子…… “夏明远在得知调查结果后,应该会很开心。” 苏白默念了一句。 和苏白想的一样,在得知了临海市监察部门发出公告的第一时间。 夏明远就给苏白打过来了电话。 通知了这个喜讯,表达了自己的激动心情。 “苏律师……市监察审查把相关人员都送进去以后……” “我现在在学校里面的声誉算是回来了!” “先前我心里一直有个疙瘩。” “好在这件事情解决了,我心里的疙瘩也算是没了。” “苏律师,这种情况,律师费我必须要多付你一些!” “感谢苏律师,你费心费力的指导我来怎么解决这个案子。” “要不是说的是你,我估计我这辈子就算是完蛋了!” 面对夏明远的道谢,苏白笑了笑开口: “心里面的疙瘩没了就好。” “律师费用按照正常的费用给就好……要不然我这边合同不就不算数了?” “好的苏律师,那就按照合同来……有机会的话,我一定请苏律师再好好吃一顿饭,表达我的感谢。” “嗯,好的。” 苏白又和夏明远简单聊了聊,挂断了电话。 …… 关于夏明远后续的审查情况,苏白特意的进行了相关的了解。 当然,有些也是夏明远在电话和短信里面特意通知的。 关于蒋峰,李非两人作为审判人员,在一审和二审案件中,具有强烈的倾向性,故意判决。 已经达到了徇私舞弊的情况。 再有就是张小军和何文杰,两个人也涉及到了这种情况。 不过……具体的判决暂时还没有下来。 但是像这种一审和二审案件相互串联的情况。 在司法部门当中,对于这种情况,标记为情节特别严重。 至少是一年的有期徒刑! 和苏白预判的差不多,关于张小军等人的提起公诉。 很快就调查完成,并且移交管辖,进行审理。 在宣布判决结果的时候。 蒋峰和李非两个人的脸上,都露出了无比懊悔的表情。 并且在法庭陈述中,都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且请求审判长能够从轻判决。 对于这种情况,苏白只想说一句: 他们不是后悔做了那些事情,而是后悔自己被抓了。 也不是意识到了自己做错了。 而是怕自己被判重了。 他们不知道自己当时做错了吗? 知道! 只是以为自己能够侥幸逃脱,所以当时不在乎! 现在后悔? 晚了! …… 另一边。 张翠丽在得知了自己弟弟被判后,强硬的去找法院去要个说法。 并且谴责法院无缘无故判她女儿缓刑,还判她弟弟实刑。 无论法院工作人员怎么讲,都是一句话,不听! 可能是嚣张惯了,甚至还有想要动手的趋势,去扯工作人员的衣领。 最后,法院工作人员实在是忍受不下去了,报了警。 张翠丽被以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拘留十五天。 拘留期间…… 张翠丽不知道是想通了,还是觉得因为这件事情影响了自己弟弟,心里愧疚的过意不去。 在拘留所内,不禁流泪:“小军,姐对不起你……” …… 夏明远案件的处理结果公布后,最开心的就是李雪珍。 李雪珍在了解到这个案件的处理结果,眼睛biu biu放光。 拍了拍胸脯,长呼口气。 总算是全送进去了! 这个案子从开始到结束,经历的时间可不短。 可以说是一波三折。 这种情况下,把人全都给送进去,那不就是一件很有成就感的事情吗? 更何况! 自己的成就点也在不断的累积! 妙呀妙呀! 不过……案子嘛当然越多越好,案子越多自己的成就点就会越大! “继续找案子!” 李雪珍兴奋过后,心里默念着。 …… 律所办公室。 苏白正查看着系统,根据系统现在显示的情况。 百分比进展已经达到了73! 按照一个按照2%的进展来算,也就16个案子左右就能达到100%! 百分百…… 期待啊! 不过让苏白更高兴的是,伴随着最近一段时间一直在进行着高话题的案件。 白君律师事务所的名气,在国内刑事领域,也达到了顶尖的水准! 说实话…… 现在,白君律师事务所在刑事案件中,连广告都不用打…… 如果碰到什么疑难的刑事案件了,有些了解到的就会说。 这种刑事案件,去白君律师事务所看看能不能解决。 如果不能解决……那这个案子就没法子了。 那种感觉就好像是,在医疗领域中的协和。 有什么病就去协和看看…… 说实话,这种在刑事领域的名气,对于苏白而言成就感还挺大的! 偶尔看看短视频中的评论,都是夸赞的。 呼…… 成就感满满的! 当然,白君律师事务所,之所以有现在的名声和名气。 主要离不开的,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律所并不拒绝,打不起官司的人! 像某些律所,可能会因为律师费用而拒绝接取某些案子。 但是这种现象不会在白君律师事务所出现。 这也导致了白君律师事务所的口碑,呈直线上升的趋势! 正当苏白看着白君律师事务所的短视频评论和他个人短视频下面的评论时。 聊天软件突然弹出了一个窗口。 一只萌兔子的头像在手机上方显示。 “苏律师……这有一个卖假药……” “闹的影响还挺大,如果咱们接了,可能会提升一定的名气,咱们接不接?” 假药? 不是小李,卖假药这不祸害人吗? 这种案子也接? 再说了,现在白君律师事务所在刑事案件中的名气已经很大了,已经很具有影响力。 替卖假药的打官司,那不是影响白君律师事务所的口碑吗? 说不定,白君律师事务所的整个形象都崩了! 于是回复: “这种案子会影响律所的声誉。” “可是……苏律师,这个卖假药的案子影响力真的挺大的,要不你先看看案件内容?” 对于李雪珍的再三邀请,苏白打开了案件的详细内容。 简单的看了看。 卖假药……? 你管这叫卖假药?! …… 第346章 贩卖“假药”,真救人! 这个案子的相关案情,苏白整体的浏览了一遍。 说是卖假药…… 怎么说呢,按照法律对于假药的定义。 是依照《药品管理法》中,药品成分不符合国家规定成份。 或者出售严重不符合药品管理规定的相关药物。 出售未经许可经营的药品等。 这些都属于对于假药的定义。 说白了…… 就是有没有拿到经营许可的药品。 拿到了就属于正规的销售药品,没有拿到就属于违禁的假药。 李雪珍发过来的这个案件,涉及到的当事人的确是在卖“假药”。 因为其所销售的药品不符合国家规定以及未经许可认证。 可是…… 针对整个案件的描述来看,这“假药”可不是害人药。 先不分析整个案件的具体情况。 从当事人在一审的陈述当中,可以明显的看出。 当事人作为病人,从国外引进私药。 完全是因为私药在针对病情有着很好的缓解作用,而且价格低廉。 出于好心,为同为病友的人员进行代为购买。 这种假药,并不害人,而是救人。 苏白上网查了一下,有关于这个案件所涉及到的药品信息。 以及在卷宗中描述当事人代购的过程和这种病的情况。 案件当事人林勇,身患慢性白血病,需要服用一种特效药。 这种特效药在国内单瓶的价格高达两万余元。 私药的价格仅在2000一瓶左右。 价格相差十倍。 但是在药效方面没有什么太明显的差别。 正版特效药能够压制住病情的恶化,但是私药盗版药,同样能压制住病情。 一瓶药大概只能维持一个月的服用时间。 也就是说,想要以吃药压制病情,正版特效药一年要花费20多万元。 20万元的医药费用,这根本不是一个普通的家庭能够承担得起的。 一开始,由于林勇是做外贸生意的,有时候会到国外进口一些东西。 在了解到国外有这种盗版药,自己在服用后没有什么太大问题后。 和自己的病友,进行了介绍。 病友想要让其进行代购,林勇也答应了下来。 各大医院都有这种慢性病群,渐渐的随着时间的发展。 不少人都知道,林勇做外贸生意可以进出国外购买这种药品。 于是也找上了同为病人患者的林勇,想要请求林勇能够帮他们代购一下。 林勇作为病人也非常清楚这些病友们的情况。 两万一瓶的药根本吃不起。 于是答应了下来。 不过……在这种私药大规模传播泛滥代购的情况下。 正版药的销售额大量减少,引起了当地销售部门的注意。 并且进行了暗访。 在得知了有人销售私药后,当即报警立案,将代购销售人员林勇抓捕起来。 剩下的就简单了。 证据充足,犯罪事实清楚,立案执法人员将其移交给检方部门,提起公诉。 一审判决,判处四年有期徒刑。 这就是这个案子的相关情况,和整个流程。 苏白在看完后,轻呼口气。 从判决和法律的定义角度来讲,林勇的确涉及到了销售假药,有着犯罪行为。 可是从另一边讲,他的主观是出于对于病友们的帮助和好心,进行代购。 怎么说呢…… 这个案子……比较矛盾。 在社会的舆论当中,影响力相对来说也比较大。 不过……既然这个案子到了白君律师事务所这里。 这个案子肯定是要接的。 在苏白刚了解完整个案件,小兔子头像那边,继续在跳动。 “苏律师……案件信息内容看完了吗?” “可以接吗?” 苏白回复:“这个案子可以接。” “不过这个案子你是从哪找的?” 大约过了一两分,李雪珍才回复:“苏律师……” “其实是我也创办了一个短视频账号,名字就叫苏律师的小助理小李律师……” “经常会发短视频,让大家有什么比较不错的案子关注艾特我一下。” “这个案子是我在我短视频账号里面看到艾特次数比较多的。” “然后我就想办法找到了当事人询问能不能代理他们的二审案件。” “得到同意以后。” “然后让他们发了一下案件的详细信息。” 还有一个短视频账号,名字叫小助理小李律师? 苏白在短视频中搜索了一下账号,简介上写的很清楚。 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之一,苏白律师小跟班。 粉丝量已经将近30万。 啧啧…… 这小李在偷偷的发展自己的业务呢! 苏白笑了笑,没有太在意。 不过话说回来。 李雪珍为了接案子,还真的是想尽了各种办法。 尤其是在短视频运营方面,展现出了绝佳的天赋。 怎么说呢…… 很不错! 在苏白给李雪珍回复完可以接取林勇这个案子的上诉二审后。 李雪珍也当即联系了林勇的家属。 双方约定好了时间,在白君律师事务所对这个案子进行更进一步的了解。 处理完后。 李雪珍脸上挂满了笑意。 回到出租屋,王可欣看到李雪珍一脸笑意,立刻就猜到了,肯定是又接了一个不小的案子。 说实话……王可欣和李雪珍住了这么长的时间。 两个人都互相知道对方的脾气和性格,在爱好方面也有同步的地方。 所以…… 每次见到李雪珍满脸笑意,不难猜出是因为什么事情这么开心。 “雪珍……最近是不是又接了一个大案子?” 王可欣晃了晃自己的小丸子头,凑近开口询问。 李雪珍笑着点头:“也不算是什么大案,就是一个比较有影响力案子。” “那也很不错了!” “最近一段时间,你跟着苏律师一直接连不断的接案子……很厉害了!” 王可欣恭喜着。 “你呢?”李雪珍小脸疑惑,扭过头询问王可欣。 “你最近跟着许律师,工作怎么样了?” 王可欣小丸子微微晃了晃:“还不错……” “就是最近在接一些小型的刑事案件,没有那么出名,没有那么大的影响力。” “不过慢慢来就好了……” “哦对了……我最近总结了一些庭审的经验,要不要一起看看?” 经验? “可以。” 李雪珍点了点头。 …… 第二天,李雪珍早早来到律所,准备着见一见林勇的亲属,顺便提前整理好相关的材料。 昨天她和王可欣,聊相关的庭审经验,一直聊到了后半夜,凌晨两三点。 越聊越兴奋,没有把控好时间。 睡的时间虽然短,但是精神很足。 毕竟……今天是要约见当事人亲属的。 上午十点左右。 一名看上去三十四五左右的女人,来到了白君律师事务所。 李雪珍在看到女人后一眼就确定了这是林勇的妻子。 因为两人已经约定好了时间,于是李雪珍走上前打了声招呼。 “你好……请问是张女士吗?” “对的……我是林勇的妻子张曼,你是小李律师吧?” “对的,我是。” “张女士,这边请……” “好的。” …… 办公室内。 苏白坐在沙发上,张曼坐在对面的位置,李雪珍坐在苏白的侧方。 张曼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有些紧张,时不时的用手将额头上的头发捋上去。 见到这种情况,苏白给张曼倒了杯茶。 “张女士,喝茶。” 等到张曼接过茶后,苏白才继续开口道: “关于林勇的这个案子,你整理和交给我们的材料,我们都已经看过了。” “这个案子……涉及到的相关情况,我也都已经了解了。” “我想问的是,这个案子卷宗上所描述的情况都是属实的吗?” 张曼点了点头:“差不多。” “不过……有一点不一样。” “哪一点儿?”苏白追问了一句。 “就是卷宗上陈述认定的,林勇做这件事情是为了获利。” 张曼回复了一句,然后又继续开口道: “实际上并不是的,林勇出国买药,是代购的。” “他收取的费用比买药的价格高,是因为他一下子买这么多药,还要到处跑药店,还要给国外的代理人一些其他费用。” “一审判决说林勇买药是为了获利,其实这中间说的利润,根本落不到我们手上。” “甚至来说有时候林勇去买药,还需要我们补贴一点。” 听到张曼的描述,苏白点了点头: “你的意思是说……” “一审卷宗上所描述的林勇售卖药品,获得了利润。” “但是这些利润没有落到你们的手里,而是你们为了购买药品花了出去。” “也就是在你们的本意上,并不是为了获得利润而去售卖药品。” “我可以这么理解吗?” “可以这么理解。” 张曼点头:“我家林勇做代购做将近两年的时间,这两年时间我们家都没有靠这个赚过钱。” “是真的一分钱都没有赚过。” “我以前也问过林勇,为什么不把价格卖的高一点。” “就算是赚点辛苦费也行。” “因为有些时候,林勇不需要出国,也不需要刻意去买药,还是为了病友出去购买药品。” “我总是不理解,所以就想让他拿点辛苦费。” “可是林勇说,有钱的都去吃正版药了,没钱的才过来买这些盗版药,这些病友买盗版药本身都困难。” “赚这些钱他在良心上过不去……” “再说。” “我们家经济条件虽然不是特别好,但是也能过得去,也没打算利用这个来挣钱。” “嗯……” 面对张曼的回答,苏白点头表示已经了解。 这个案子,他已经反复的看过卷宗,了解完了相关的情况。 说实话…… 先不管如何定罪。 只从一审中提起的公诉罪名来看。 对于林勇的判决过重。 这是苏白的第一想法。 因为从刑法中的相关规定来看,只要售卖假药,不影响购买假药人员的身体健康。 那么只会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林勇被判四年有期徒刑,显然是刑期过重。 不过这一点在一审的判决书中也有具体的表。 但是这种具体的表现苏白并不是很认同。 目前来看,根据一审卷宗和张曼的口述情况。 张曼的口述和一审卷宗中的相关判定进行了一一的印证,基本上没有太大的出入。 这个案子张曼也已经签订了家属委托协议。 那么…… 剩下的就简单多了。 搜寻辩护有力证据,上诉二审! …… 第347章 庭审上诉,申请驳回一审判决,作为一名“药神”,不应该这么判。 林勇这个案子搜寻证据主要是搜寻,对于林勇有利的辩护依据。 例如说从获利的角度——来证明代购并不是为了牟利。 推翻一审判决结果。 这种情况下,不仅仅要收集客观的收支证据。 还要依靠于其他病友们的口供。 这些都是需要进行走访调查的。 不过…… 根据张曼的说法,林勇在病友中的声望还是很高的。 想要找一些相关的证人来出庭,不算是一件麻烦的事情。 这件事情苏白交给了李雪珍去处理。 而自己也是在网上,查看了一下一审的具体内容。 因为这个案件在一审的时候影响力并不小,所以进行的是公开审理。 这个案件的主要控诉方,是西省正版药的总区域经销商。 并且是由西省的省会城市,西山市检方进行督查办理的。 该案件也是由西山市中级法院,进行的一审判决。 总体来说,在判决过程当中,苏白并没有发现有任何的程序违规或者是其他情况。 毕竟这个案件是大众所关注的案件,在开庭前期就有一定的影响力。 肯定在各方面需要按照相关的程序来进行。 既然程序没问题,那么还是要依托于寻找有利的证据和有利的辩点,来进行二审的庭审。 在案件调查收集有利证据的过程当中,苏白和李雪珍去看守所看望过林勇。 怎么说呢…… 和其他被告人以及犯罪嫌疑人不同,林勇在看守所的精神状态还算不错。 在苏白和李雪珍进行询问期间,也没有过抱怨或者是其他情况。 在苏白询问林勇对自己这个案子怎么看的时候,林勇回答的也很坦然。 “这个案子我没什么看法,我的确是违反国家规定销售不合格的药品了。” “这一点我知道,我自己做错了,并且我在代购的时候也查过了,我这的确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该处罚我处罚我,我没有什么意见……我早就有了心理的准备,只不过我家孩子还小,我还是希望能够判的轻一点。” “还有就是……” “那些病友们没有了药,这个后续应该怎么解决,这个是我很关心的问题。” “我能问一下苏律师,现在在外面那些病友怎么样了嘛?” 这个案子从立案到审查到提起公诉的速度是非常快的。 整个过程不到两个月的时间。 对于林勇的问题,根据目前李雪珍走访的情况,苏白如实的回答: “这个……根据我们最近几天走访的情况来看,外面的那些病友是在购买正版药进行服用。” 听到这个回答,林勇脸上有一种形容不出来的情绪。 沉默了将近一分钟的时间。 喃喃自语:“正版药太贵了……他们能有什么钱?” 见状,苏白也不知道该说些什么安慰…… 的确,按照走访的情况来看。 那些病友们都没有什么钱,一个月一瓶的疗程,按照几个月来使用。 目的就是为了能延缓一下。 等到走出看守所,李雪珍小声开口:“苏律师……” “这一次的委托人……” 李雪珍小脸上写满了可惜,欲言又止,没有把话说完。 苏白知道李雪珍想要说什么。 像林勇这种,不为盈利而目的,去帮助自己的病友。 遇到现在这种情况了,第一时间想到的还是自己的病友。 是个好人,不应该被判刑。 对于这种情况,苏白也不知道该怎么回答李雪珍。 扭过头开口:“嗯……所以作为律师的责任,面对自己的委托人,要尽全力的去负责。” “我明白,苏律师!” 李雪珍郑重的点了点头。 …… 关于林勇的二审案件,苏白很快就整理好新的事实证据向省高院提交了上去。 由于林勇这个案件在当地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而且在网上也有一定的波澜。 在省高院认定新的证据事实成立后,主动询问苏白需不需要申请进行公开审理。 对于这种情况苏白当然是答应的。 公开审理,至少在案件的流程中,不会存在其他的情况。 依照事实证据和客观条件以及相应的主观来进行判决。 接受公众的监督,该怎么判怎么判。 是一件好事情,没有理由不答应。 在得到苏白的回复后,省高院通知各方,具体的开庭日期,并要求各方人员准时准点参与本次庭审。 …… 另一边…… 在收到省高院通知林勇二审案件开庭后,正版药商的经销商,喊来了自己的法务律师。 办公室内。 西省区域总经销商曹志伟,坐在沙发上,面对着两名法务律师开口询问: “林勇涉嫌从国外代购假药在国内进行销售,这种情况严重的影响了我们正版药的售卖。” “现在二审就要开庭了,方律师,张律师,你们两位有什么想法吗?” 沙发对面是公司合作的律所法务,在听到曹志伟的话后,林律师开口道: “曹总……” “林勇的犯罪事实清楚,一审法院已经进行了判定。” “根据上述不加刑原则,二审大概率是维持原判。” “嗯……我想的也是维持原判就好,毕竟如果不进行重点打击,谁都从国外购买假药,在国内进行销售,那我们的产品怎么售卖?” “不过据我了解,这一次对方庭审的委托律师是国内著名的刑事律师。” “几乎没有败诉的情况。” “关于这一点,我想询问这一场案件会不会出现什么其他情况?” 张律师笑了笑,保证开口: “这一点儿曹总放心,我们律所是专门打这种侵权售卖官司的,不会有什么其他的意外情况出现。” 听到这里,曹志伟点了点头: “嗯!” 这个案子引起了总公司方面的注意,所以他必须要好好表现表现。 这件事情发生在他的销售区域,影响了总公司的销量,肯定对他的业绩不好。 说不定在总代理那边,对他的印象也会变差。 再有就是……专利即将到期,到时候…… 不过这件事情,暂时还不在他考虑的范围之内。 曹志伟摇了摇头,没有再继续想下去。 …… 开庭当日。 西省省高院门前,该案件本来就是一个有着巨大话题性的案件。 再加上苏白代理了本次案件。 所以在高院门前聚集了一群记者媒体。 这些媒体不仅来自于西省,还有不少来自于全国各地。 其中站在靠近中间的,话筒上写着清楚的四个字南都媒体。 在苏白带着李雪珍进入法院时,不少媒体都围了过来,七嘴八舌的询问着问题。 “苏律师,请问你对于这场案件的二审结果怎么看?能不能进行一下预测?” “苏律师,作为全国顶尖的刑事律师,请问你对销售假药这种事情认可吗?” “你接受销售假药人员的委托,为其进行辩诉,请问是否打破了你以前作为一名为底层发声律师的人设?” 苏白:…… 这个问题…… 说实话,角度很清奇。 南都媒体这个时候也挤了进来,将话筒放在了苏白面前: “请问苏律师,对于本次案件中的林勇,网上有人说林勇的确做了违法犯罪的事情。” “还有人说林勇是为了自己的病友,我想请问苏律师,你对于这个看法怎么看?” 对于前面的一些回应,苏白没有回答。 南都媒体的这个问题,苏白稍微思考了一下开口: “本次庭审为公开庭审,各大媒体可以关注公开直播。” 随后,带着李雪珍进入到了庭审场内。 说实话…… 苏白也没有想到,这一次关于林勇的二审会引起这么大的热度。 不过热度越大……那么这场庭审所涉及到的关注度越大。 说不定相关部门在注意到这场庭审的热度后,会关注买不起药的群体的这种情况。 不过,苏白也没有思考太多,在等候室内等候了将近五分钟的时间,工作人员就将其领到了庭审场上。 伴随着审判长的入庭,宣布本次庭审开庭。 审判台席位上。 本次庭审是由西省省高院副院长段清水,主持审理。 关于本次案件…… 段清水对相关的事实已经经过了客观的了解。 环绕了一圈庭审场上各方人员都已入庭后。 开始核对身份信息。 在核实完身份信息,紧接着落下法锤:“现身份信息都已核实完毕。” “请上诉方开始陈述上诉理由以及上诉申请。” 在这场庭审中,上诉方指的是苏白一方。 面对着审判长的开口,苏白点了点头:“好的审判长。” “我方申请撤销一审判决,对于我方改判减刑。” “理由如下:” “一:在一审判罚当中,我方判决的罪名是走私罪和销售假药罪。” “其中,我方认为,一审当中对于判定我方销售假药罪的一些相关判定有异议。” “如下:” “根据销售假药罪的定义——” “假药是侵犯了复杂的客体,这里的客体指的是—— 侵犯了国家对于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安全。” “在客观方面,生产者和销售者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生产和销售‘假药’。”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以售卖‘假药’作为牟利的目的。” “在一审的判定当中,认为林勇是以售卖假药作为牟利的目的。” “对于这一观点,我方并不认同。” “另外还判定林勇所销售的‘假药’,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 “对于这一点我方仍然不认同。” “不认同的理由是,我方并不是以售卖假药作为牟利的目的,另外,并没有侵犯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 “所以在此提出,驳回一审中关于这两点的判定。” “二:我方认为,一审判决对于我方的判决过重,尤其是在刑期的认定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金。” “若对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是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根据以上法律条款的罪刑判定。” “林勇所代购的药品,并没有对被代购人的身体造成了严重危害,或者是有什么其他严重情节。” “从另一个角度来讲,甚至帮助了被代购人缓解自身的病情。” “所以我方认为从这方面而言,应当从轻进行判决。” “至少刑期在三年以下。” “一审判决四年有期徒刑已经超过了应有的判决刑期,在这一方面我方认为不合理。” “基于以上,我方认为应当驳回一审判决结果,对于我方当事人从轻判决。” 这个案子,苏白做的是减刑判决。 为什么这么做,而不做无罪判决? 因为走私罪是事实认定条件,没有驳回的余地。 另外,未经国家允许,国家批准或者是不按照《药品管理法》所规定的,都属于假药和按照假药处理的药品。 按照法律规定,林勇销售的是假药吗? 算是! 所以这两个罪名都是具有客观事实和客观依据的。 证据明晃晃的摆在眼前,这一点肯定反驳不了。 所以在罪名的认定上面反驳不了,只能从罪行方面进行反驳。 那从刑期方面来讲,四年有期徒刑,对于林勇来说多吗? 肯定多! 先不说别的,根据苏白走访调查的证据。 林勇在代购中的确没有赚一分钱。 要知道,一般的国外代购赚的都是盆满钵满。 可是林勇代购了两年,又是代购的必要药品。 一分钱没赚,甚至有补贴,从这一方面来讲,林勇能够称得上是真正的做好事,真正的“药神”。 对于这种行为,判决四年有期徒刑。 于情理上来讲,根本说不通。 在苏白的认为中,虽然说林勇的犯罪事实成立。 但是依照他的做法和主观目的来讲,最多判个缓刑! 判实刑就算是判重了! 苏白在陈述完毕后,抬头看向审判台席位上的段清水。 等待着审判长做出下一步的庭审安排。 …… 第348章 经典时刻,证人出庭! 审判长席位上段清水整理着苏白刚才的陈述内容。 苏白刚才的陈述非常的清晰。 就是推翻一审判决中的部分判定请求。 来实现对于林勇的减轻判决的想法。 段清水在听完苏白的陈述后,微微点了点头。 这些都是苏白提出的新证据,高院方面进行采纳,他都已经看过了。 对于某些方面也比较认同。 不过……具体是否维持一审判定。 还是需要检方和控告方能不能够提出来不同的观点进行反驳。 段清水看向检方和控告方。 这一次的庭审,检方作为对于本案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和审理的一方。 在庭审上进行的陈述相对来说比较客观。 检方公诉人开始陈述:“有关于林勇的犯罪事实以及证据。” “检方认为,犯罪事实充足,客观证据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关于走私罪和销售假药形成的贩卖假药罪,是既定的事实。” “对于以上,检方认为一审判决合理,符合相应情景。” “认为应当维持一审原判。” 同样,在公诉人表述完自己的看法后,控告方席位上的正版格列药法务委托律师方奇以及张远。 同样表达了想要让二审,维持一审原判的情况。 只不过正版药法务委托律师所表述的观点是,林勇侵犯了正版药的销售额作为出发点。 “审判长……” “对于上诉方的上诉申请,我方并不认同。” “首先,我方认为一审的判定是合理的,并且在整个案件的相关过程当中,林勇的确是触犯了走私罪和销售假药罪。” “售卖假药,盗版药。” “是严重侵犯了我方的权利。” “我方请求法院能够从保护正版的权利来对于林勇的罪行进行判定。” 关于各方的陈述,现在表明的都非常的清楚。 作为上诉方,苏白希望能够减轻判决的刑期。 而检方和控告方也就是格列正版药的委托律师,则是希望能够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庭审上的三方答辩方都已经清楚的表明了各自的态度。 对于以上情况,段清水作为审判长,也对整体的情况理清楚了。 紧接着继续开口:“上诉方刚才所陈述的,认为一审判决不合理。” “并且认为一审判决存在着判定错误的情况。” “关于这一点,能不能以具体的情况和证据进行详细的阐述?” “可以的审判长。” 苏白点头: “首先在一审的判决当中,判定我方以牟利为目的销售假药,这一点我方并不认同。” “从主观性上讲,我方进行代购销售,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病友。” “而不是为了牟利进行销售。” “根据我方提供的证据表明,能够清楚的显示,我方在销售药品上,并没有将利润用到自己的身上。” “也就是说,从结果上看,不存在牟利的情况。” “既然在结果上不存在牟利的情况,那么就不足以说明我方是故意销售盗版药品进行牟利。” “所以一审中的这一相关判定不成立。” 在苏白进行陈述的时候,控告方的方奇进行了打断。 举手示意。 “审判长,对于这一点,我方表示上诉人委托律师的陈述具有偏袒性。” “并没有将完整的事实陈述出来。” 段清水:“控告方委托律师认为有异议,那你具体说说上诉人委托律师有什么偏袒性?” “审判长,关于上诉人委托律师陈述的,是从结果上面来进行认定,不存在牟利的情况。” “可是根据上诉方委托律师提供的证据来看,只是从大致的收支银行流水上来体现林勇家并没有从售卖假药上牟取大规模利益。” “具体的呢?” “这两年具体的相关流水以及使用外币在国外进行消费的情况,并没有在证据中得以体现。” “那么利益是不是在国外进行消费了?” “对于这一点,我方的怀疑非常的合理。” “再有一点。” “刚才上诉人的描述也非常的清楚,从结果上来看并没有牟利的情况。” “可事实上呢?” “事实上是,林勇从国外购买盗版药,只需要花费1500到1800,就能够购买一瓶盗版药。” “但是却以2000的价格,出售给他的病友。” “在这个过程中中间的差价从200元到500元不等。” “这个差价就是获得的既得利润。” “只从结果上面来看有没有牟利,而不从利润和事实上来看有没有进行牟利,这一点是非常的不客观,不理智的。” “所以从这一点来看,我方认为上诉方委托律师没有将完整的事实和观点表达出来,而只是站在上诉人的情况下来对本次案件的情况进行概括。” “这一点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律定义的。” “审判长,以上就是我对上诉方陈述的看法。” 对于方奇的陈述和反驳,苏白保持着沉默。 刚才方奇的陈述说白了,就是一个问题。 你说你没有牟利,那么你在国外的消费花的是什么? 从银行流水上来证明你没有牟利,那在国外的消费是不是用牟利进行消费的? 一瓶药这么多的差价,这差价都到哪里去了? 所以双方的答辩,都有一定的道理。 关于有没有谋利是从结果还是从经过上面来看。 这一点是存在疑惑的。 从结果的事实和证据上来看,的确不存在着牟利的情况。 但是从过程上来讲,有牟利的空间,这些钱是否属于林勇的个人消费,还是为病友花了,这一点存在着争执。 苏白清楚这差价的利润肯定不是林勇个人的消费。 可是从另一边来讲…… 苏白相信,那么,等同于法律就要相信吗? 并不等同。 因为法律说到底还是需要讲证据。 关于利润,苏白之前问过林勇。 林勇的回答是这些差价都让他以国外货币来兑换给了当地的经销商。 让当地的经销商预留这种盗版药。 或者是因为其他原因,例如说走私的运输等情况,消费掉了。 只不过,这些并没有证据能够证明。 不过…… 关于过程产生的利润这一点,林勇虽然给不出直接的证据。 但是从结果证据上能够证明林勇的确没有进行牟利。 所以在判定结果上是存在着一个模糊的可能性。 再有一点儿,这个案子所讨论的是,存不存在主观性的牟利上。 不需要太多直接证据来证明林勇没有谋利。 只要讨论主观性目的没有进行牟利,在结果事实上没有进行牟利。 那么一审的相关判定自然而然的会被驳回。 审判台席位上,段清水在听完苏白和方奇的答辩。 开口:“关于上诉人委托律师以及控告方委托律师的答辩,合议庭已经听取。” “关于林勇有没有牟利的情况,双方都已经经过了详细的说明以及相关的证据作为补充。” “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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