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章
。” “所以……这一次我想请苏律师能够帮一帮我们家明远……他要是真的被判刑了。” “那真是冤枉。” 苏白点头,听取了谢慧的意见,然后开口: “是这样的,依照一审的判决结果来看,在判决行为当中,的确有一定的问题。” “不过对于这个案子,我想问几个问题。” “苏律师,你问。” “这个案子在立案,以及检方进行审查的过程当中,有没有什么其他的情况?” “或者说你认为不合理的地方。” “有!”谢慧表情严肃点了点头: “控告我家明远的那三个女孩当中。” “其中一个女孩家里面和执法部门有关系。” “还有一个和检察院有一定的关系。” “我不清楚这中间是不是有什么关联,我没有证据,我也不敢说。” “但是我总觉得这件事情和明远被判刑,有一定的联系。” “还有就是……这三个女孩都是因为在学校里面有问题。” “带教老师多次反映,三名女孩在学校不遵守校规校纪,甚至有欺负其他同学的行为。” “学校方面要求开除。” “这件事情是我家明远处理的。” “然后三名女孩的家长,找过明远,想要让这三个学生,继续留在学校读书。” “不过却被明远拒绝了。” “后面他们就报警说我家明远侵害了她们……这不明摆着诬陷吗?” 谢慧在说着这些事情的时候,脸上的表情控制不住的气愤。 虽然说嘴上没说,可实际上,在心里面已经认定了这其中有着一定的关联。 苏白微微皱眉,这个案子还有这种关系网? 三名受害人。 一个女孩儿和执法部门有关系,一个和检察部门有关系。 然后……在遭到学校开除后,找到了,负责这件事情的夏明远。 想要复学。 可是却遭到了夏明远的拒绝。 在被拒绝后,三名女学生,控告作为教导主任的夏明远,有骚扰和侵犯猥亵她们的行为。 并且在没有客观事实,仅仅有口供的情况下,判决了三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不是,但凡是个正常人,都会认为这个案子当中有着问题吧? 再说。 在判定的过程当中,为什么只依照口供,不依照事实证据? 这不耍无赖吗? 这个案子,苏白让谢慧放心,不会出现什么其他的情况的。 别的先不说……依照着两名女孩与相关人员可能存在着利害关系。 完全可以先举报这个案件中可能存在着一定的渎职和徇私枉法! 可是在苏白表明了自己的观点后,谢慧却显得有些犹豫。 “苏律师……你可能没在小县城待过。” “小地方不比大城市。” “我们那个地方的司法环境不太好……” ??? 司法环境不太好?! …… 第338章 庭审:涉及利害关系,监察无用?向上一级继续控告! 主动表明司法环境不太好…… 这说明了什么? 这说明了这个案件在一开始提交监察审查可能不会有太大的线索和作用。 也就是说监察审查可能存在一定的不作为,冷处理。 不过…… 对于这种案件,怎么说呢…… 小县城是一审法院。 一审败诉进行二审,是需要上诉到中级法院。 也就是由市中级法院来对这个案件进行相关的审查。 并且也可以由市监察,对于该案件进行相关的调查。 对于谢慧说的司法环境不太好,苏白让谢慧暂时的不要担心这些: “小县城的司法环境不太好,可一审的案件不是由基础法院进行审理,而是由市中级法院进行相关的审理。” “再有就是监察方面。” “既然……先在你们县城提起渎职监察不太好,那就先上诉。” “将本案上诉到市中院进行判定,审理其中的利害关系。” “再交由市监察进行处理,这样一来,基本上就不存在其他情况了。” 听到苏白给出的这一方法,谢慧点了点头: “谢谢苏律师了,只要能帮我们家明远,不被判刑,我们家这边就非常感激了。” “不用谢……这个案子,既然没有什么其他问题。” “那就先签订一下委托书,后续就可以提起上诉了。” “好的。” 很快,谢慧签订完了相关的委托书。 等到谢慧离开后,肖海博笑着开口: “苏律师,这一次又算是给你添麻烦了。” “谢慧说,我老家现在的司法环境不好,那估计这个案子在程序和流程上可能也会面临一定的阻挠。” 苏白笑着开口:“不算麻烦。” 不过从这个案子的情况来看,的确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只是问题的具体大小,还需要经过深入的了解才能够确定。 …… 律所,李雪珍将整理好的材料都放到了苏白的办公桌前。 然后开口:“苏律师……” “这个案子我按照你的要求又进行了相关的整理。” “我觉得这个案子肯定涉及到了那两个女学生的家属情况。” “要不然的话……肯定不会这么判!” “嗯……” 对李雪珍的话,苏白表示认同,不过,基于现在的情况是先上诉。 至少先撤销对夏明远的一审判决结果。 才能做出对其他情况的判断。 至于后续有没有其他的事项进展,都是基于这一条件而进行的。 “先去看一下当事人,了解一下情况,提起上诉,剩下的暂时不管。” “奥,好的苏律师。” 李雪珍点头开口。 …… 临海市,百川县。 这是夏明远所在的县城,一审案件就是由百川县基础法院进行的开庭审理。 在被判决后。 夏明远也在百川县看守所内进行着羁押。 只不过,在百川县法院宣布判决结果后。 夏明远坚持上诉二审,所以暂时还没有移交到监狱进行管辖。 从看守所见当事人的整个流程当中。 其他的暂时不说…… 只从苏白在出示完相关材料,想要进入看守所内,看一看这个案子的当事人夏明远。 就等了将近一天的时间。 怎么说呢…… 从这一点来看的话,在司法的效率上来讲。 不太高。 不过只是耽误了一些时间。 好在最终作为夏明远的委托人,苏白还是来到了看守所,见到了夏明远。 夏明远带着一副黑色眼眶,身高大概一米七左右,头发有些凌乱。 不知道是不是因为这件事情遭受到了巨大的打击,可以看得出来,精神状态不是特别的好。 在见到苏白并且了解到是肖海博介绍过来的律师后。 整个人的精神状态才回来一些。 在看到夏明远的精神得到了恢复后,苏白又开始询问了一些问题,比如说: 在看守所内有没有得到特殊的对待或者是遭遇到其他情况。 在被女学生控告时,是否真的发生过这一切。 诸如此类。 当然问这些问题都是带有相关性的目的的。 就比如说: 第一个问题主要是涉及到了在此过程中,有没有逼供或者是遭遇精神折磨,出现认罪认罚的情况。 第二个则是再一次的确认,究竟有没有发生猥亵和骚扰的情况。 或者说,夏明远与那几名女学生之间进行过谈话,或者是其他行为算不算得上是猥亵和骚扰。 对于这一点,夏明远多次重复开口: “一审的时候,法官问我和那几个女学生之间有没有身体上的接触。” “我说有。” “因为我作为教导主任,有时候管理学生可能会触碰到肩膀的情况。” “这件事情我也如实的和法官说了,然后法官就觉得我这算是猥亵。” 苏白:…… 这算是猥亵? 这是法官实在找不到其他情况了吧? 如果真的有其他情况,完全可以说老师对学生进行体罚,造成了故意伤害的情况。 但是从夏明远的表述当中,他只是进行正当的教育接触。 并没有对女学生造成任何的,构成医学上的伤害。 所以只能认定为猥亵? …… 在询问完相关的具体事项。 苏白让夏明远暂时先在看守所内,等上一段时间。 然后将相关的诉讼流程以及详细的情况都告知给了夏明远。 夏明远在听完,苏白讲了相关情况后点了点头。 “好的苏律师……我都听你的。” …… 走出看守所。 苏白抬头看了一眼略带阴云的天空,深吸了口气。 “走吧……先去就地了解一下情况。” 李雪珍疑惑:“就地了解情况?” “苏律师……了解什么情况?” “这个案子是在北川县第一高级中学发生的,肯定是要到学校里面看一看,了解一下相关的情况。” 李雪珍不太了解苏律师到中学了解什么情况,但还是跟在苏白身后。 前往了北川县第一高级中学。 …… 结束后,苏白轻呼口气,扭过头开口:“好了。” “相关的事情都已经准备完成了。” “准备上诉吧!” “嗯!” 李雪珍点了点头,跟着苏白一起来到了,临海市中级法院递交了上诉申请。 本次上诉申请,苏白提交了新的事实证据以及相关的认定情况。 不久。 临海市中级法院决定对于夏明远二审案件启动庭审程序。 并且通知到了各方。 …… 与此同时。 百川县某小区内。 一名将近40岁的妇人,听到手机里传出来的内容。 脸上不禁出现一丝愤怒,并且开口怒斥: “他一个几十多岁的人了,骚扰一名女学生,现在判刑了,还想上诉?” “上诉什么?” “我和你讲,小艳这件事情,肯定是要好好解决的。” “你先前不是说那个夏明远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骚扰小艳,还有猥亵了吗?” “这不就成了?” “如果那个夏明远当初愿意帮咱们小艳,回了学校,那一切都好说。” “可是他既然开除了咱们小燕,又不帮忙,还骚扰和猥亵咱们小燕,那肯定想办法把他弄进去!” “我说你这个当舅舅的,能不能为自己外甥女的事上点心……” 电话那头一道浑厚的男声传了过来:“姐……” “这个案子,是直接上诉到了中院,管辖权又不在县里。” “我这边只是通知你一声……你看看你现在这么说,那行,我想想办法。” “不过你也联系联系小艳那名女同学的家长。” “好好好,我知道了。” 挂断电话,妇人又拨通了一个号码,一开始是先寒暄两句。 到后面,又说出来了,夏明远上诉二审的事情。 对面对于这件事情显然也比较介意,不知道说了什么。 挂断电话后,妇人脸上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另一边…… 一个十六七岁的女生从房间内走了出来,开口说话: “妈,你刚才打电话在说什么呢,是我被猥亵那件事?” “对……就是这件事。” “这件事情你们学校的那个教导主任又上诉了。” “上诉?上诉什么?” “说的是不服从一审判决结果到市里面上诉去了,不过这和你没什么关系,我让你舅多操点心。” “小艳你就不要多想了。” 妇人挥了挥手,名为小艳的女孩哦了一声,然后又回到了自己的房间内。 …… 关于二审,在通知各方后,很快进入到了庭审阶段。 本次开庭审理,由于涉及到了未成年人,以及被告方提出来了个人隐私权。 所以中院方面对于本次庭审,决定不予公开。 苏白和李雪珍坐在等候室内,等候着本次庭审开庭审理。 不久,临近开庭时间。 相关工作人员带着李雪珍以及苏白进入到等候室内。 审判台,审判长席位上。 作为本次的审判长,蒋峰对于本次庭审判决,进行了相关的了解。 不过…… 这一次的庭审涉及到了未成年人…… 算了,先看看吧。 敲响法锤后,蒋峰宣布开庭,紧接着让上诉人委托律师,开始陈述上诉理由。 本次案件是由夏明远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的上诉。 苏白作为委托律师开始陈述上诉申请: “审判长……我方上诉申请如下。” “我方当事人夏明远对于一审判决判处我方猥亵,骚扰未成年女性,情节严重,判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有异议。” “申请驳回一审判决结果。” “下面是我方的申请理由。” “首先,在一审判决当中,并没有实质性的证据和客观的事实来证明夏明远具有骚扰和猥亵的情况。” “不应当以无客观事实证据对我方当事人进行判罚。” “其次,我方认为在一审判决当中,执法方和检察部门,与受害人有着利害关系。” “在一审法院明知道具有利害关系的情况之下,没有做出具有事实的回避原则。” “所以针对这一点,我方认为,是导致了我方一审判决败诉的关键问题。” “因为一审法院没有让利害人员进行相关的回避,已经不符合庭审的流程。” “基于以上两点,我方认为,应当撤销对夏明远的一审判决结果。” “判处无罪。” “审判长以上是我方的相关陈述。” 苏白开口陈述完。 审判长席位上的蒋峰,扭头看向了受害人席位和检方席位。 这一次,受害人席位上的三名女学生都到场了。 对于苏白开口陈述的撤销一审判决。 蒋峰觉得还能够理解,可是根据相关的利害关系进行判定。 这一点儿…… “关于相关的利害关系,暂时先不提。” “法院方面,后续会进行相关的调查。” “本次庭审,暂时先以夏明远是否有罪,是否撤销一审判决结果为主要答辩内容。” 对于审判长的开口,苏白微微皱了皱眉。 利害关系属于一审判决中的一部分。 属于是否有无回避原则问题。 可审判长,直接要求暂时不提了? …… 第339章 激烈的辩诉,审判长的严重倾向! 关于相关的证据,苏白已经收集完毕。 在本次的案子中,所谓的受害人三名女同学。 其中一名名为吴艳的女学生,其舅舅涉及到执法部门,主管刑事。 另外一名女同学何娟,其叔叔是在监察部门工作。 并且在这个案子前期,两人都有过一定的参与。 按照诉讼法相关规定,执法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 则应当回避。 这种利害关系指的是有明显的亲属血缘关系,熟人关系。 或者是其他影响到法律,执法公正的关系。 审判长当庭指出关于回避关系,要求暂时不提。 是不能够确定,一审的庭审是否由于利害关系产生了影响? 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暂时不提,也能够理解。 对此,苏白没有过多的去反驳什么。 因为这件事情还没有具体的调查结果。 单单从这件事情上,并不能直接说明,案件的判决结果和程序违规有关。 对于审判长的说法,苏白表示理解。 …… 审判台席位上,蒋峰继续就本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主持审理。 “根据刚才上诉方所陈述的,无客观事实能够证明,夏明远存在猥亵和骚扰被害人的情况。” “关于这一点,能不能够进行详细的陈述?” “可以的。” 苏白点头,然后开始陈述:“在本案一审当中。” “所判决依照的证据,主要是由受害人的口供来进行的相关判定。” “根据受害人的口供指出,夏明远伤害了三名被害人女学生,从骚扰到猥亵不下于数十次。” “在此期间,受害人指出的骚扰和猥亵是指——” “夏明远作为一名教导主任,对于学生有着较高的要求,会经常出现与女学生进行手与身体的接触,并且会触碰到隐私部位。” “根据夏明远的描述,这种接触是指,会用手触碰女学生的肩膀等不敏感部位,要求其站立,或者是面对墙等情况进行处罚。” “不存在触碰到隐私部位的情况。” “同时指控骚扰的情况是,夏明远多次在下课,或者是其他空闲时间,将女学生叫到办公室内谈话。” “根据夏明远的描述,他将女学生叫到办公室内谈话,主要是对学习情况。” “以及学生在学校内存在违反学校规定的情况下,才会将女学生叫到办公室内。” “比如说本次案件的受害人,吴艳,何娟,李冰三人。” “在百川县第一高级中学内,经常欺负他人,并且在学校内高调违反学校校规,甚至还有收小弟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夏明远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将三人叫到办公室内,不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吗?” “至于根据吴艳,何娟和李冰三人口供,所描述的。” “夏明远经常会叫她们三人到办公室内,对她们三人进行骚扰。” “会在语言上进行挑逗或者是其他行为。” “可实际上是因为她们犯了错,所以夏明远才会让她们到办公室内。” “并没有进行相关的调逗,骚扰行为。” “以上的陈述只表明了一个观点。” “夏明远和受害人的口供并不一致。” “依照夏明远的口供来讲,他没有任何主动的动机,对于受害人进行骚扰和猥亵。” “受害人三人所描述的情况,都是依照着自己的主观口供,来进行的。” “没有任何客观的事实,例如说录音视频,等客观依据表明夏明远对三人进行了骚扰或者是猥亵。” “从无客观事实的角度出发,我方认为不应该对夏明远有任何的判定行为。” “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 “在刑事案件中,要着重于客观事实的证据,不应该着重依照口供。” “基于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我方认为,应当撤销一审判决。” “审判长,以上是我方的回答。” …… 在苏白陈述完后。 审判台席位上的蒋峰,简单的整理了一下本次案件所涉及到的相关材料。 然后开口:“上诉方的意见合议庭已经听取。” “检方有没有什么要表达的……?” 本次检方,是由市检出庭。 检方公诉人,在面对审判长的询问,简单开口进行了陈述。 “根据现掌握的证据情况来看。” “本案所涉及到的关键问题主要在于,受害人的口供是否属实,以及犯罪嫌疑人夏明远的口供是否属实。” “根据受害人的口供描述,夏明远有过数次趁着,对她们进行管教的时候,触碰她们的胸部。” “并且在办公室内进行教导的同时,有语言上的挑逗和骚扰等一系列的情况。” “在这一点上,受害人三人的口供一致。” “吴艳,何娟,李冰等三人在分别的陈述当中,都重点说明了这一点。” “并且,其猥亵和骚扰的次数较多,吴艳18次,何娟16次,李冰13次。” “可是对于以上受害人的口供,夏明远进行了否认。” “以上是检方所表达的客观情况。” 公诉人这一次的陈述,只是客观的陈述了情况。 并没有表明任何观点。 只是将事实说明清楚。 在公诉人陈述完毕后,审判长又让受害人方进行相关的陈述。 “对于以上客观上的事实,以及上诉方所陈述的内容。” “受害人委托律师或受害人有没有什么要表述的?” 受害人席位上。 不仅有三名受害人女学生,还有其委托律师王琴。 王琴抬头看了一眼对面的律师,她知道苏白,南都来的大律师。 全国顶尖刑事律师。 说实话,这场案件对上这么一名大律师,有一定的压力。 不过在调整完情绪,面对审判长的询问,王琴开口进行表述: “审判长,对于上诉方所陈述的内容,我方并不认同。” “首先从被害人的角度而言。” “受害人是百川县一高中学的高二学生,在学校内的事迹暂时不论。” “单从这个案子的角度出发,受害人所表述的内容是——” “夏明远在借助某些‘借口’,对受害人进行了猥亵和骚扰。” “存不存在着一种可能性,那就是夏明远,故意利用我方受害人的这种行为对其进行猥亵和骚扰?” “由于受害人所违反的校规比较多,所以夏明远借此机会,对于三人进行猥亵和骚扰?” “有可能!” “再者,从另一个角度来讲,三名受害人,都属于未成年,还在学校,相对来说比较单纯。” “从口供而言,具有较大的真实性。” “尤其是三人的口供以及描述相差不大,从这一点来说,我方倾向于判定夏明远的确有犯罪的行为。” “审判长以上是我方的表述。” 对于王琴的表述,苏白不能说不赞同。 从怀疑的角度来讲,的确存在着这种可能性。 但是也只是从怀疑的角度来讲。 说白了,对方的观点就是,夏明远是故意借着受害三人违反校规的机会对其进行猥亵和骚扰。 这种说法,如果有事实证据,完全合理。 可现实呢? 你不讲现实只讲怀疑,只从怀疑的角度来讲,那不妥妥的虚空吗? 苏白开口反驳:“我想请问一下受害人委托律师。” “你刚才陈述的观点,有客观的事实依据作为基础吗?” 王琴开口:“有的,我方的观点来自于受害人三名女学生的口供。” “我方询问的有客观的事实依据的情况是,除了三名受害人女学生的口供之外的直接证据。” “有吗?” “没有。” 王琴在回答完后,又补充道:“没有其他客观事实依据,主要是因为学校内管理比较严格。” “不能用录音或者是其他设备进行收集证据。” “再有一点,三名高二的女学生,可能还意识不到这个问题。” “作为未成年的她们,可能在思想上还不够成熟,在主观观念上不够理性,这都是需要考虑到的问题。” “好的,对于受害人委托律师所陈述的情况,我方表示理解。” 苏白点头: “可是我方只想询问一个问题,三名高二的女学生虽然是未成年,但是在口供方面不存在着说谎的可能性吗?” “在法律层面上,对刑事犯罪控告,都是依照着相关的证据来进行的。” “在刚才的答辩中,你方和公诉人所陈述的内容。” “没有任何客观的事实能够证明,夏明远有着猥亵和骚扰被害人的情况。” “受害方委托律师所陈述的都是具有可能性。” “按照这种观点,我方也完全可以从有可能性的情况下来表明我方无罪的观点。” “因为根据我方当事人的口供,我方并没有猥亵和骚扰被害人。” “基于以上,我方认为受害人一方的观点不具有客观事实,申请驳回。” 面对苏白的陈述,王琴还想要说什么,但还没有说出口,法锤敲响。 审判台席位上,蒋峰将公诉人以及受害者一方的陈述观点听取后。 接着开始对三名受害人进行询问: “三名受害人,吴艳,何娟以及李冰。” “你们三人控告夏明远对你们实施猥亵和骚扰。” “你们所控告的猥亵,能不能够当庭具体的描述一下?” 受害人席位上,吴艳的表现显得很干脆利落:“能。” “那个夏明远就是借助着其他的理由,对我们进行处罚。” “每次对我们进行处罚的时候,他的手都会从肩膀那里不经意的触碰我们的隐私部位。” “对于这一点,我们很反感,但是因为他是我们学校的教导主任,我们也不敢多说什么,生怕他给我们穿小鞋。” “还有……我们说他骚扰,是因为学校里面还有其他的不好的学生。” “可是我们三个,是被夏明远叫到办公室内最多的学生。” “这难道不是骚扰吗?” “他说他没有讲一些什么不好的话,可是他明明就有。” “他的办公室是单独的,有时候会问我们喜不喜欢他这种男人,问我们有没有兴趣干嘛干嘛。” “……” 吴艳的陈述非常的流利,并且从观点来讲,非常的清楚和清晰。 压根不像一个未成年的女学生,所能表达出来的。 并且从主观意愿上,吴艳对于夏明远的行为陈述表现的非常具有恶意。 在吴艳表述完以后,苏白当即举手示意:“审判长。” “我想请问被害人一个问题。” “在你刚才的陈述当中,夏明远故意侵害你的隐私部位,以及经常把你叫到办公室来进行骚扰。” “可是你在当时为什么不选择报警?” “为什么不选择告诉自己的父母和家人,而是在被学校以违反校规校纪开除以后。” “决定对夏明远进行控告立案审查?” 吴艳稍微犹豫了几秒:“因为我当时不知道,我当时害怕,可是我被开除之后,我就不害怕了。” 你陈述的这么清晰,现在说你当时害怕? 这个角度根本站不住吧? 这个时候,审判谈席位上的蒋峰再次开口发问: “夏明远,根据受害人的陈述,陈述你在对受害人行为时,具有触碰到隐私部位的情况。” “对于这一点你怎么解释?” 夏明远摇头:“审判长,我绝对没有过这种行为。” “在我的认知里,我是绝对不会对学生做出这种事情来的。” “这完全是在侮辱我的人格和我的尊严。” “嗯……对于这些暂时不提,那你认为你有没有可能触碰到?” 夏明远听到这个问题,陷入沉思。 有没有可能触碰到? “这个有一定的可能,但是在我的记忆中,没有过这种情况。” “那么你怎么能够证实,没有这种情况?” “根据你刚才说的,你也说过了有可能会触碰到。” “那么你是不是触碰到了,但是在庭审上,因为受害人没有证据,所以你一口咬定,自己没有触碰到……” “你能不能用客观的事实证明一下,你没有触碰到受害人的隐私部位?” “或者说,你触碰到了,但不是故意的。” “你能不能拿出你在主观上不是故意的证据?” 在听到第一个问题的时候,苏白觉得这个问题还很正常。 因为在庭审上需要考虑各种可能性,需要深入的了解具体的情况。 可是最后几个问题是什么鬼? 让犯罪嫌疑人用客观事实证明来证明他在主观上没有故意性!? 先是问有没有可能,存不存在不小心触碰到了。 然后再以这种情景套入进现实情况。 让夏明远自己证明自己无罪…… 所以绕来绕去,都是他妈的,想要走个正常流程来判决夏明远有罪是吧?! …… 第340章 当庭拍桌质问!合议庭如何定义法定情景?! 对于审判长在庭审上的连续几个问题。 说实话…… 太具有倾向性了。 基本上与一审时的判决以及卷宗上所记载的相关情况相差不大。 只不过在一审卷宗的记载上…… 当时庭审宣布判定的情况,要比本次二审直接的多。 面对审判长的数次倾向性提问,苏白直接举手示意。 “审判长……” “我方认为审判长的提问,并不符合法律公正的情景。” “审判长的提问,太过倾向于夏明远有罪。” “以上的几个问题,夏明远根本回答不了,也不用回答。” “所以我方申请驳回审判长的有关提问。” …… 苏白直接开口,驳回了审判长的以上提问。 驳回的主要原因,当然是审判长在询问中具有倾向性,于法于理于情都对自己的委托人不利 那么他在庭审场上肯定要为自己的委托人争取相应的诉讼权益。 只不过面对苏白的驳回,庭审场上蒋峰表情上明显有些不悦。 随后开口:“刚才对于夏明远的询问是有关于案情的询问。” “对于这一点,夏明远可以不做回答,但是相应的后果需要夏明远个人承担。” ??? 不是,凭什么要让夏明远个人承担? 在法律上,有着面对审判长的某些提问,当事人有权利拒绝回答。 拒绝回答,后果由当事人个人承担。 可是刚才,蒋峰的询问很明显是具有极大的针对性的。 这种针对性的问题,完全不符合相关的诉讼规定。 根据相关的法律诉讼规定,哪有让犯罪嫌疑人来证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的证据的? “可是依照相关的诉讼法规定,在庭审上不得让犯罪嫌疑人自证。” “刚才审判长的询问已经涉及到,让犯罪嫌疑人自己证明自己的清白。” “这已经不符合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则。” “我方认为,就算是让我方当事人承担后续责任,可是审判长的询问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定义吗?” 审判台席位上,作为审判长的蒋峰,面对苏白提出来的问题。 继续开口:“关于有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问题,这一点我作为审判长,心里面很清楚。” “所以对于上诉方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法律定义,这件事情,不予讨论。” “现在请夏明远回答我提出的问题,若是不进行回答,那么相应的后果需要夏明远个人承担。” 面对审判长无视诉讼规则,苏白微微皱了皱眉。 没有说什么。 只是眼神示意,夏明远该怎么回答怎么回答。 审判长的提问虽然不符合庭审的相关规则。 可是没有进行相关的判定,一直在这方面进行纠缠,这场庭审也推进不下去。 所以,对于这一点苏白做出了一定的让步。 你问我答。 可是如果进行相关的判定,肯定接受不了。 不过话说回来,这一次上诉到市中院,又遇到了只凭借口供和无客观事实证据进行判定。 甚至来说让犯罪嫌疑人自证自己的清白…… 说实话……这不扯淡嘛? 犯罪人自证自己的清白,自证自己的主观性是什么情况? 完全不符合相关的程序! 那再说。 如果犯罪人不能够自证自己没有犯罪行为,是不是从侧面来讲,可以判定犯罪人有犯罪行为? 苏白:…… 关于这一点,刑事诉讼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庭审不得要求犯罪嫌疑人进行自证。 当然也有特殊情况,例如说有犯罪事实。 比如某公职人员在面对控告“不明巨额财产来源罪”的时候。 犯罪嫌疑人需要对不明巨额财产进行说明,说明财产来源。 可是这是在有客观事实的情况下,要求的自证行为。 针对夏明远的这个案子是在无事实的情况下,来自证不存在事实。 本身就不合理。 而另一边,蒋峰依旧在对夏明远进行着询问: “夏明远请回答刚才我所提问的问题。” 对以上的问题,夏明远的确拿不出来任何的事实依据,于是开口: “我拿不出来证据,证明我没有骚扰和猥亵。” “但是我绝对没有故意把这几名学生叫到办公室,或者是以这几名学生违反校规这种原因。” “去骚扰和威胁。” “这一点在学校里面是很多人都知道的。” “还有……我在学校里面不止处罚过这三名学生,还处罚过其他不少的学生。” “那其他学生为什么没有这种情况,单单只有这三名学生有?” “我虽然拿不出证据,但是我知道这三名学生完全是在对我进行污蔑。” “妥妥的污蔑!” “我希望审判长能够考虑到这种情况。” “嗯……关于你提出来的问题,合议庭会进行相关的考虑。” “根据上诉人现在的说法,上诉人是没有任何的证据能够表明,不是故意的以及没有侵害三名受害人对吗?” “对的,没有证据。” “好的。” 蒋峰点了点头:“那么上诉人委托律师还有什么要陈述的吗?” “有的。” “我方申请补充的一个证据。” “申请通过。” 苏白将相关的证据提交给了一旁的工作人员。 在一旁的工作人员将证据交给审判长后,苏白继续开口陈述。 “我方补充的证据是,关于学校的问卷调查。” “我走访过学校,向学校内的学生老师询问过吴艳,何娟,李冰等人,在学校内的做法和口碑。” “受害人三人在学校内的口碑不好,经常有违背学校规定的事情发生。” “多次欺负他人。” “并且在夏明远被立案调查后,吴艳,何娟和李冰等人,向学校内的同学好友大肆宣扬。” “是由于自己亲属的利害关系,让夏明远被立案调查。” “通过这一点,再结合着本案中只有吴艳,何娟和李冰等人的口供。” “所以我方认为,在无客观事实的情况下,需要考虑到一审当中的利害关系,撤销一审判决结果。” 审判台席位上,望着苏白提交的证据,蒋峰面无表情:“关于这一份证据,合议庭已经了解。” “受害人一方有没有什么要表诉?” 这一份证据从侧面上来讲肯定是不利于受害人的。 当然对此,王琴也开口对其进行了解释: “首先,针对这一证据暂时没有经过鉴定,我方认为,法院方面不应当予以采纳。” “证据本身就存在疑惑。” “再有。” “本案中涉及到的未成年人在心智方面可能还不成熟。” “所以容易将夏明远本身的有罪行为,归纳为其他行为。” “在这一点上存在着‘虚假成分’的炫耀。” “所以我方认为这一证据不能作为,受害人在口供上作假的情况。” 苏白:“证据可以在庭后进行相关的鉴定。” “根据在诉讼申请中的上诉请求。” “我方已经提出了,受害人吴艳其舅舅在本案中涉及到了利害关系。” “何娟其叔叔在本案中同样涉及到了利害关系。” “其中,本案两名当事受害人的亲属涉及到了利害关系。” “这一点是需要考虑到的吧?” “再结合吴艳等受害人的说辞,增加了其真实性的可能。” “也就是说,吴艳等人提供的口供为虚假口供。” 关于这一点的辩诉,双方表现的都非常的清楚。 苏白提出这一证据,就是在说明吴艳等人的受害者的口供是虚假的。 并且是通过虚假诉讼将夏明远进行立案调查。 而王琴则是用未成年,不懂事等借口还驳回苏白的这一观点。 无论从证据还是客观事实来讲,苏白的答辩,都远高于王琴。 现在答辩已经进入到了后期阶段。 只需要等待着审判长的相关判定就好了。 只不过…… 这一次的判定,从刚才蒋峰的表现当中。 可以明显的看出来对方是倾向于受害人一方的。 苏白抬头看向审判台席位。 蒋峰在整理好相关材料后缓缓开口: “双方就本案的相关情况都已答辩完成。” “现在宣布关于答辩的判定。” “首先——针对上诉方提出的证据,暂时没有经过鉴定,所以不予采纳。” “其次,对于受害人的口供,以及相关情况,法院方面认为,有一定的合理性。” “原因如下:” “作为学校内的一名教导主任,夏明远在惩罚学生时,完全可以不用身体接触。” “在他明知道有可能会在惩罚学生,有身体接触,可能接触到隐私部位时仍然用这种惩罚行为。” “其在主观上就有一定的故意表现性。” “基于这一点。” “又与受害人吴艳,何娟,李冰进行身体上的多次接触,将其叫到办公室内。” “加之在其主观的故意性上,不能证实自己无猥亵和骚扰的行为。” “现在判定夏明远具有猥亵和骚扰的行为。” 在审判长蒋峰进行判定的同时,苏白觉得这个判定就离谱。 这么判是吧? 知道有可能会触碰到隐私部位,等于触碰到隐私部位? 不是……这个逻辑是怎么来的? 刑事案件,说100遍:证据,直接证据,客观事实! 一样都没有只依照口供和有可能的故意,就能判三年半有期徒刑! 这不恐怖吗? 苏白当庭直接反驳:“审判长刚才的判定所依据的客观事实和直接证据呢?” “在哪?!” “没有客观事实和直接证据,为什么要判定夏明远有犯罪的事实性?!” “我想请问审判长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哪一条,哪一个规定,进行的判定?!” 面对苏白的质问,蒋峰微微皱眉,但还是开口回复: “关于本次判定,是基于所适应情景。” “基于所适用情景是指无客观事实证据判决?!” “所适用的情景是什么情景?” “是依照着受害人的口供还是审判长根据自己的主观来拟定的情景?!” “我请审判长能够给予我方一个明确的解释!” 苏白望着审判台席位,直接拍响了桌子。 这不欺负人吗? 到这种时候了,肯定就不介意和审判长以及合议庭成员撕破脸皮。 为什么? 因为对方已经不讲所适用的法律了。 适用情景,适用什么法律情景? 如果只用法律情景进行判决,那么刚才还答辩什么? 你直接开庭就宣判不就好了?! 何必还走相关的流程?! …… 第341章 不同角度的倾向性,审判长的观点,监察?不怕! 苏白直接拍桌子,连续质问审判台席位上的蒋峰。 因为蒋峰在这个案子当中,具有太强烈的倾向性了。 完全不符合判决的合理性,也不符合公平公正法律判决的相关规定。 这个判定不仅不合理! 而且如果是公开审理,绝对会在法圈炸裂! 为什么会这么说? 因为在法圈当中,一般来说,审判长是取辩护人的意见进行相关的判定。 如果意见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就可以依照相关的意见进行判决。 苏白接触过的案件不少,无论是民事,行政还是说刑事。 各类大大小小的刑事都接触过。 怎么说呢,根据法定情景的判定,的确有。 但并不是在他出具完相关证据之后,还要依据法定情景来进行判定的。 现在审判长判定有罪,是依照法定情景。 依照什么法定情景? 明显是,想要判决夏明远有罪。 蒋峰刚才的判定可以明显的看出,有问题。 第一:蒋峰并没有采纳,刚才他提交的,从学校学生和老师的说法中侧面证实,吴艳等受害人的口供是虚假的。 这一个证据是一个非常关键的证据。 虽然现在还没有经过鉴定。 但是完全可以在庭后进行鉴定,然后再针对夏明远是否有罪进行判定。 直接拒绝采纳并且判定夏明远有猥亵和骚扰吴艳等受害者。 等同于说,并没有排除非法证据。 什么意思呢…… 意思就是说苏白,拿出了吴艳的口供,可能属于非法证据的情况。 审判长也并没有依法进行相关的排除。 其次…… 还是那个问题,在刑事诉讼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 重证据,轻口供! 在他已经提出来这一问题后,审判长依旧按照自己的法定情景进行判决。 对于审判长的这个法定情景,苏白也很好奇。 他也很想知道这个法定情节是什么,依照的是什么法律条例。 能够不依照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定。 …… 苏白直视着审判台席位上的蒋峰。 此次审判台上的蒋峰在面对苏白的连续质问,表情平静。 对于苏白提出来的这几个观点,他并不是不知道。 关于苏白的身份,全国顶尖刑事律师。 在短视频领域有着极高的声誉。 并且胜率极高,曾经纠正过多次的冤假错案等情况。 这也是蒋峰在面对这场庭审一开始,为什么要绕那么一大圈子,然后再进行判定的原因。 虽然说在刚才的庭审当中,在某些情况下,违反了一定的程序。 但是这些程序,在监察的情况下,属于“合法”。 对于他并不能造成太大的影响。 这也是,为什么在本次庭审中,他会依照法律情景进行判定的原因。 这个案子最关键的问题在哪? 怎么判决才不影响审判长? 最关键的问题在于,苏白提供的——证明吴艳口供是非法证据的证据。 首先他对证据的确有着可以不采纳的权利。 其次对于这种证据不进行采纳,不会受到责罚。 说白了—— 从苏白刚才的陈述进行出发,无非就是没有客观事实证据,能够证实夏明远犯罪了。 并且提交证据,来从侧面证明夏明远没有犯罪以及吴艳等人口供虚假。 可是作为审判长的角度怎么看? 他具有倾向性,那么这个案子应该怎么判? 首先排除证据。 一个未鉴定,而且是从侧面来证明吴昊等人口供虚假的证据。 他有没有理由进行不采纳的行为? 有! 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这个证据有没有可能是夏明远的委托律师伪造的? 有可能! 所以是不是可以进行不采纳? 的确,他完全可以等庭审后进行鉴定,然后采纳。 但是他有没有权利直接不采纳? 有权利! 在这个过程中,他有没有渎职的情况? 并没有。 …… 第二点,现在吴艳等人的口供是经过鉴定的,有效真实的。 采纳口供也非常的合理。 对这种不采纳的证据,再站在受害方的角度去进行思考相关的法律情景,属于“合理”的情况。 至少站在审判长的角度以及监察的角度都属于“合理”。 可能程序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但是最多“谈话”,甚至连处分都没有。 更别提有枉法裁判的情况。 毕竟,在一些案例当中,法官是需要追求“结果正义”,而忽略一定的程序正义。 就算是闹到网上,舆论声很大,可是自己的判决,站在审判者的角度来讲,并没有出现任何的问题。 那么对自己能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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