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沈玉棠看着那座小山丘,心里说不出来的沉闷,欲言又止,最终,在想起白天看到的场景时,最终,他还是合上了薄唇。 被窝里,李富贵像煮熟的虾儿一般缩成一团,猫耳朵露了出来,金黄色的瞳孔在黑暗中微微发亮,忽闪忽闪。 媳妇不愿意教他。 那他就去找子成哥吧。 反正他是一定要识字的。 要不然以后就找不到话题跟媳妇聊天了。 李富贵心中暗暗下了决定。 第二天,李富贵打听了学堂的束脩,然后带上这段时间他攒的钱就去找林子成了。 经过后山那荒废的神像前,李富贵还从鼓鼓囊囊的钱袋里头掏出来一个铜板塞进了神像脚底下。 这叫什么来着? 香火钱! 没错。 虽然一个铜板是少了些,但神仙都是慈悲为怀、心地善良的大好人,应该是不会同他计较的。 想到这里,李富贵一如既往双手合十,闭上眼跟神像许愿。 “神仙啊,神仙,今天我还要许一样的愿望。” “望神仙保佑我媳妇身体健康,平安如意,天天开心!” 祈完福,李富贵往学堂跑去。 李富贵赶到的时候,学堂正好下课。 李富贵一脸坚定地往林子成面前一推,“子成哥,教我读书识字吧!” “你怎么突然想读书识字了?” 林子成笑吟吟地问。 林子成一说,李富贵立马红了脸,不好意思地低了低头。 他哪里好意思说,他是为了和媳妇多一点话题才想读书识字的? 但他轴,硬是想不到个理由出来,所以支支吾吾了半天也没出个所以然来。 看着李富贵支支吾吾的样子,林子成立马了然,笑了,“你是为了能和沈公子多些话题才想读书识字的?” 被林子成说中,李富贵脸烧得更厉害了,“你怎么知道的?” 林子成在坨坨村待了这么久,自然知道李富贵与沈玉棠真正的关系,他笑着道,“沈公子谈吐不凡,定是非寻常人。” 李富贵心里赞同点头。 是啊是啊,他媳妇不是寻常人,他媳妇可是条漂亮的鱼呢! 林子成继续道,“要是富贵你大字不识,的确会不太般配,所以想读书识字也是好事,待学成以后,才会与沈公子相处得更融洽。” 李富贵一听,很是赞同地点了点头。 他媳妇这么厉害,长得这么好看,读过书,识字,还会做饭,他也得好好努力,争取未来有一天配得上他媳妇才行。 林子成谦虚道,“若你不嫌弃我才疏学浅,我可以教你读书识字。” 李富贵一听林子成答应了教他读书识字,立马喜笑颜开,把怀里鼓鼓囊囊的钱袋掏了出来双手捧到林子成面前。 林子成一头雾水地看了看李富贵手里鼓鼓囊囊的东西,好奇地问,“你这是什么?” “束脩!” 李富贵高兴地回答。 他不是空手来的,他可懂人情世故了。 他现在已经不是一只不聪明的小猫咪了,他现在是个成熟的人! 学做人,易如反掌! 闻言,林子成笑了笑,然后道,“富贵啊,我这学堂束脩一年三十个铜板。” “这里可不止三十个铜板。” 提起这,李富贵有些不好意思地道,“因为我笨,很难教,所以束脩理所应当比其他人多些才行。” 林子成却摇了摇头,温柔道,“谁说你笨?” “我就觉得你很聪明。” “你能分辨很多种草药,我就不能。” “富贵,你要对自己有自信。” 林子成像个温柔的兄长,李富贵听得心头很暖,他点了点头。 子成哥可真好啊。 像是他亲哥哥一样。 李富贵如此想道。 第29章 我很喜欢沈玉棠 林子成不愿意收李富贵的束脩,想要免费教李富贵读书识字,可李富贵觉得这样不行。 猫猫之间互相帮忙,只要舔舔毛就行了。 但林子成又不是猫,总不能舔他。 那只能给束脩了。 林子成没想到李富贵这么轴,推辞不过,只好收了束脩,但他只收了一半,剩下的一半让李富贵自个收着了。 看见林子成收了束脩,李富贵这才高兴起来。 李富贵白天要上山采草药,所以他就每天傍晚等卖完草药回来,林子成也下课了,再去林子成家里学习。 林子成住的地方小,书桌就设在房间里,学习的时候,得把大黄关在房门外,要不然李富贵都没心思学习,光想着跟大黄玩了。 李富贵基础很差,甚至于连启蒙都未曾。 林子成都忍不住为李富贵打抱不平,责备李富贵父母道,“你父母怎么这般对你不上心?真是不负责任!” 李富贵呆了半晌,然后低下头去,紧张地抠着手,解释,“我阿爹跑了,我阿娘过得很辛苦,他们也是情非得已。” 林子成不再说什么了。 他从三字经开始教起,又教李富贵写字。 林子成问李富贵想学写什么字。 李富贵想了想,然后说,“沈玉棠。” 林子成有些惊讶,“一般都会想先学写自己名字的,看来你真的很喜欢沈公子。” 李富贵毫不犹豫地点了点头,“嗯,我很喜欢沈玉棠。” 林子成笑了笑,“有多喜欢?” 这可把李富贵难住了,他拧着眉思索了半天,努力在脑子里搜索着合适的措辞,最后铿锵有力地憋出来一句,“比鱼还要喜欢!” 林子成笑容更大了。 李富贵不明白,这有什么好笑的? 是想到了什么开心的事情吗? 也是 他每次想到他媳妇都会高兴地笑出来。 林子成开心的事大概很多,他笑了许久,就跟被人点了笑穴一样,李富贵就安静地旁边等着林子成笑完。 林子成察觉到自己似乎笑太久了,这才止住笑容,清了清嗓子,然后开始教李富贵写字。 写字第一步就是学握笔。 李富贵不会握毛笔,就干脆跟握筷子一样握住了毛笔。 林子成知道一时之间也纠正不过来,就随了李富贵去了,修长的手指优雅地握住毛笔,在纸上缓缓写出刚劲有力,宛如青松的“沈玉棠”三字。 李富贵不识字,但他觉得,林子成的字可真好看啊! 当然,没有媳妇的字好看。 媳妇练字的时候他在旁边看过几眼,就连他这个大字不识的文盲都被那一手行云流水的好字所震撼。 提笔写完,林子成利落收笔,回头眉梢一提,去问李富贵,“我写的怎么样?” 李富贵夸赞,“漂亮。” 林子成笑呵呵地又问,“我和沈公子的字,谁的更好看?” 李富贵很直截了当地回答,“玉棠的。” 他是只诚实的猫。 林子成露出了伤心的表情。 李富贵意识到自己的话似乎让林子成受伤了,便嗫嚅着嘴唇道歉,“对不起。” “没事。” 林子成很快又跟没事人一样朝李富贵温柔地笑了笑,“山外有山,人外有人嘛,看来我也需要多多练字才行。” 林子成又写了几遍,让李富贵自个练,他出门去了。 李富贵就坐在书桌前,抓着毛笔,一笔一划地跟着林子成留下的字对着画。 但并不顺利,这还是李富贵头一回拿笔,他写的字就跟一条条弯弯曲曲的小蚯蚓一样,在纸上弯来绕去的,有些难看。 接连写了十来遍,李富贵都快要把“沈玉棠”三个字写吐了,这字还是丑得跟狗爬了一样。 李富贵苦恼地用笔头挠了挠头,猫耳朵都急得快要冒出来了。 急也没用,写的字还是一样丑。 没法子,李富贵叹了一口气,然后继续写。 等林子成外出归来的时候,推开房门往屋里抬头一看,愣住了。 只见书桌上层层叠叠地散落着写过的纸,甚至于书桌已经放不下了,纸溢了出来,落在了地上。 而李富贵还在专心致志地抓着毛笔写字,认真到就连林子成回来了都未曾发觉。 林子成走了过去,弯身捡起一张看了看,上头密密麻麻地写满了字,每一个字都奇丑无比,得很仔细的辨认,才能看清楚那是“沈玉棠”三字。 林子成,“……” 大黄打翻了墨汁沾爪子上以后踩纸上出来的印子都比李富贵写的字好看。 李富贵真是没有半点天赋。 林子成又捡了一张,这张明显好一点,至少看得出来是“沈玉棠”三字了。 林子成勉强满意地点了点头。 最后,李富贵差不多快要把林子成家里的纸都给写完了,林子成这才察觉大事不妙,喊了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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