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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9章

宝手里已经浸过白酒的软布,“嘿,就你会吃,早准备好了啊。” 他用酒味浓郁的软布将火腿表面那层霉菌轻轻拭去。 许夏在一边看得入神,她记得之前在网上,好些人都是直接拿水洗拿火烤,看起来粗犷得很。 许得宝好似知道她在想什么似的,笑眯眯解释道,“好的火腿可不能处理得太糙,水洗火烧都会破坏火腿本身的有益菌和风味。” “像那种拿来炖煮的火腿糙一点处理无可厚非,但两年以上的宣威火腿就能生食了,马良弄来的这根三年腿当然不用说,所以前期处理上也得小心,免得糟蹋了本味。” 许夏若有所思地点了点头,不由对眼前这根硕大的宣威火腿的兴趣更浓了些。 她只听说“金丝玉缕玫瑰肉,半片能鲜九碗汤”,讲的就是这极品的宣威火腿。 不知道,真正吃到嘴里,究竟该是什么滋味儿。 第496章 极品三年腿 马良从自己随身的带的包里掏出一柄细长的包银刀。 好的宣威火腿,切肉的刀也是有讲究的,这也是从邹岩山那里学来的关窍。 而关于为什么用包银刀切出来的火腿好,他从邹岩山那里听说了一些门道儿,也专门去查过资料。 从物理层面上来说的确有其意义所在,尤其是针对需要生食的高级火腿,腿肉内的盐分浓度高,酸性物质也多,普通的铁刀钢刀容易生锈,而银刀的耐腐蚀性极强, 有人曾专门做过实验,同一块火腿,用铁刀切后存放三天,切口便发黑,而用银刀片过的切口处仍能保持鲜艳的玫瑰色。 当然,用包银刀切火腿也是乌蒙山寨里的传统,具有特别的玄学意味。 据传当地彝族祖上杀猪祭祖时,银质器具有独特的通灵作用,而银刀刀刃可以锁住猪魂,使其鲜味多年不散。 总之虽然说法众说纷纭,但马良也不知是不是心理作用,总感觉银刀片出来的火腿确实滋味儿要更好一些,再说也不算太贵,所以就专门打了几把,留在店里切火腿用。 “这银刀我打了好几把呢,这把留给你们,据说切出来的火腿滋味儿格外好。” 马良一边说着,一边已经开始笨拙地操起刀子,准备开切。 而许得宝一看他那生疏的手法,顿时好笑地皱了皱眉头,抬步上前,“去去,你一边儿等着去吧,就你那随便乱捅的技术别把这好火腿糟蹋了。” “切,你说话怎么跟那邹老头儿一个味儿了。”马良讪讪地将银刀交出去,掐腰站在一边,专心等着吃。 许得宝拿酒擦了一遍刀,沿着腿骨的自然弧度,找到了肌肉最厚实的“玫瑰芯”,这里也是生食口感最好的一部分, 选定下刀,他先将表层修掉一部分,然后刀身倾斜15度缓缓向前推,直到听到沙沙的脂肪分离声才停下。 随后他从顶端肉色最艳丽的部分片下大约3毫米的薄片,瘦肉呈深红玫瑰色,肌理间分布着雪花状脂肪纹,肥肉部分则似白玉凝脂,光照可透,指尖的温度都能将它慢慢融化。 他挥舞手中银刀,不多时已经片下数十片,灿若朝霞地铺在雪白的瓷盘中,一眼望去煞是漂亮。 “来,尝尝。” 许得宝用刀背挑了一片最漂亮的递到许夏面前,许夏小心翼翼地接过,先是感叹这精雕玉琢的模样,然后才一口吞掉。 首先袭来的是淡淡的咸香和松针烟熏味儿,冷冽的咸鲜如冰锥轻轻刺在味蕾,酥酥麻麻,却并不齁人。 她惊讶地眨了眨眼,她印象中火腿都是很咸的,没想到正宗的宣威火腿咸淡适宜,一点都没抢掉乌金猪的肉香。 而很快,这股带着油脂的玫瑰肉便在舌尖化掉,随之而来的是一股坚果和乳酪的厚重香气,又带着丝丝甘甜,牙齿轻嚼时肌肉纤维瞬间解离成丝,鼻腔中再次返回乌金猪独特的肉香,盘旋不止。 乌蒙山特有的微生物在三年间积累发酵的鲜味物质在此刻悄然迸发,许夏脑袋晃了晃,竟有一瞬间的眩晕感。 “呼——” 好吃,真好吃。 许夏脑子里已经立刻排列组合起了无数种吃法,而最让她垂涎欲滴的,当然是火腿刺身配红米酒。 三片火腿一口酒,阎王招手也不走。 那小味儿,还不是刺挠一下就上来了。 而马良也早已迫不及待地伸出手去,直接从盘子里衔了两片放进嘴里,眯着眼品了品,“嗯……这三年腿的味道就是比两年的要够味儿。” 两片火腿在嘴里已经转瞬化为了鲜美的肉汁,吃得他眉开眼笑,这么好的火腿,他家里可是还藏着一根儿呢。 而许夏又吃了两片之后才拍拍马良的肩膀,“还麻烦你大老远送一趟,晚上留在这人儿吃饭吧,让得宝叔把干巴菌洗上,再切点火腿,顺便让你尝尝我们新酿的红米酒,配起来绝对好吃。” 马良把嘴里的火腿咽下去,闻言更是眼皮子一跳,嘴角咧到耳根。 “那感情好……” “不,是太好了!” 许夏后山上种的那批红米可是极品,要不是新瑞府财大气粗整个包圆了,他说什么也得给东临纪弄点儿的。 红米弄不到,能蹭上一壶红米酒,也值了。 两人说话的功夫,许得宝已经将火腿修理整齐,并且将边角不适合拿来做刺身的地方直接切下来,今天正好招待马良一顿。 虽说这些部位不适合生食,但是无论炖汤还是爆炒,味道依旧比普通火腿要好的多。 寥寥几片火腿,直接煮个白菜汤都鲜得不行,这也是云贵地区最经典也最简单的吃法,甚至有“三年火腿一口汤,哑巴吃了会开腔”的戏言。 除此之外,这边角料火腿用辣椒和干巴菌爆炒,也是绝味,鲜上加鲜。 而另一边的许夏给马良泡了杯茶之后,就提着酒壶进了屋,今年的米酒她只留了50斤低度米酒,剩下的全部经过再次蒸馏做成了50度以上的高度米酒,大约有250斤左右。 低度米酒如今已经窖藏了一个多月,虽然还稍稍差点风味,但是入口已经完全没问题了,高度米酒则需要继续陈酿三个月以上,届时过年喝着正好。 戚戚沥沥的胭脂色酒液从壶口慢慢倾倒入瓶,散射出波光粼粼的光,飞溅的酒液带着一股清甜的蜜香和馥郁的酒意,缓缓笼罩在许夏的鼻尖。 夕阳的昏黄余晖从窗户中溜进来,将胭脂色的酒液染上一抹金色,壶口微收,绯红镶金的酒液拉出细长的蜜丝,许夏轻轻舔了一口指尖沾到的酒液。 蜜魄凝露,春雪化喉。 单闻香已有三分醉意,更遑论入口的这般惊艳。 脑子倏得一颤,立刻拨到了那根让她浑身舒爽的神经。 许夏用手指将瓶盖缓缓收紧,眼角浮起一抹淡淡笑意,不知为何,很想将此刻的澄明和惬意分享给某个酒量不济的家伙。 某个不知在昆仑山哪个地方风餐露宿的家伙,不知今晚他的手边是否也有这样一壶美酒相伴。 第497章 昆仑雪菊 昆仑山北坡,克里阳古道,是这次孟北野带队穿越的进阶路线,也曾是古代丝绸之路的支线。 荒漠与湿地,死亡与生机并存。 清晨的克里阳河谷笼罩在一层淡金色的薄雾中,干涸的河床蜿蜒伸向昆仑山深处。 一行人脚步沉重,此时的海拔已经逼近5000米左右,空气稀薄得近乎被抽干,强风裹挟着冰粒,打在脸上如刀割一般,孟北野捂紧脖颈间黑色的防风面罩,脚下脚步虽缓,但却依旧沉稳向前。 “再坚持一会儿,翻过这座坡,就到赛图拉了,那里有绿洲,我们可以在那儿整装休息一下。” 说话的是哈里克·买买提。 因为这次走的克里阳古道是新开发的全新路线,比以往的攀登难度要高不少,所以公司那边为了安全,还是请了一位职业向导。 哈里克是土生土长的维族汉子,身量不高,但瘦削精悍,皮肤黝黑发红,眼角带着风沙拂过的深纹,四十多岁的模样,他以前曾是边防巡逻队的队员,后来退出之后就一直担任这边的徒步向导。 虽然他对昆仑山北坡已经熟悉得不能再熟悉,但这次的路线依旧需要让他打起精神来。 另一边的孟北野点点头,现在队员们的体力确实已经快到了极限,需要好好休息一下。 于是他们加快脚步,跟在哈力克身后,又行进了大约一个钟头,翻过达坂的最后一个坡,眼前的山谷中终于出现了一片湿地。 哈里克正了正自己头上的毡帽,露出一个灿烂的微笑,指着不远处那一处已经破败的断壁残垣,对孟北野说,“前面就是赛拉图哨所的遗迹,咱们可以在这里歇脚。” 看着荒芜北坡难得一见的水源,孟北野也如释重负,点点头,转身对着其他队员和后勤人员嘱咐了一声,今晚在这里扎营休息。 不多时,简易的帐篷已经在破败的哨所内扎起,食物的香气也渐渐在这片小小的绿洲上方蔓延。 趁队员们吃饭的功夫,哈里克起身去了哨所旁边溪水旁,这片水源流过的地方,洋洋洒洒生出了一片绿色,其中还夹杂着不少或红或黄的小花,看起来生机勃勃,煞是漂亮。 孟北野喝着保温瓶里的热水,眼见着哈里克走进那大片绿地中,随手摘了几朵小黄花掐在手里。 “那是什么?”他疑惑道, 哈里克笑了笑,掐着手里的小黄花走进营地,直接投进滚水中,搅拌了几下,解释道,“这是金骆驼。” “我看有些队员们脸色不好,应该血氧有点低了,不过不严重,喝点金骆驼就好了。” “金骆驼?”孟北野闻着滚水中飘来的淡淡药香和花香,更好奇了。 这个名字还是第一次听。 见他不解的表情,哈里克这才反应过来,失笑道,“哦,这是我们当地的叫法,你们汉人应该叫它昆仑雪菊。” 孟北野一怔,原来是昆仑雪菊,昆仑雪菊他自然是听过的,也算是新疆这边的特产,只不过大部分人见到的都是雪菊干茶,烘干后带了一点红褐色,花瓣也团起来,新鲜的雪菊花还是第一次见。 看着倒是像小小的太阳花,精致可爱。 另一边的哈里克将煮过雪菊的茶水倒出来,给队员们都分了几杯,顺便给孟北野的水壶中又添了些。 “这金骆驼可是好东西,缺氧的时候喝上几杯,立马就不晕了。” 他憨厚一笑,又在锅里续了些水继续煮,“不过你们外地人买雪菊去,好像多是为了降血压降血糖什么的,听说还有好些小姑娘买去减肥,呵呵,喝法五花八门儿……” 听着哈里克的随口感慨,孟北野低头默默喝着壶中的雪菊水,眼中似乎闪过一抹光华。 队员们似乎也觉得哈里克煮的雪菊水味道不错,喝完之后身上更是舒服了不少,所以正拉着他问东问西,准备徒步完返程的时候买点带回去。 哈里克笑呵呵地,满口答应下来,和田那边有几个昆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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